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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3:32:5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梅河口康【kāng】美【měi】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yè】、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法律【lǜ】法规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特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校今【jīn】年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的专【zhuān】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chēng】:梅河【hé】口康美【měi】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和盛村康美大道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年;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qiú】的【de】教学内【nèi】容,成【chéng】绩合格【gé】,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zī】助【zhù】、基【jī】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向户【hù】籍【jí】所【suǒ】在县(市、区【qū】)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shēn】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xué】生具体情况开展【zhǎn】困难认定,采【cǎi】取【qǔ】相应措施【shī】给【gěi】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zhí】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kāng】委员会【huì】、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订并下【xià】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zuò】、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1.调【diào】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提供【gòng】的【de】投档成【chéng】绩(含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确认的【de】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àn】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děng】情【qíng】况可对招生计【jì】划进行适当调整【zhěng】。

2.院校【xiào】志愿。在实【shí】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的【de】原【yuán】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yuàn】考生【shēng】,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fēi】一志愿【yuàn】考生。

3.照【zhào】顾【gù】加【jiā】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zhě】降分投档【dàng】的考生【shēng】,按所在省(市【shì】、区)招生考试【shì】机构的规定投档【dàng】,在专业【yè】录取【qǔ】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xù】,优先【xiān】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qǔ】时一志愿生源充【chōng】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lù】取【qǔ】一志【zhì】愿【yuàn】的【de】考生,一【yī】志愿【yuàn】生源不【bú】足专业【yè】,按志愿顺【shùn】序录取【qǔ】。优先级别,考生投档【dàng】分数相同时,则按单【dān】科【kē】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文科类以语文【wén】、外语【yǔ】、文综、数学为【wéi】顺序,科目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xué】、外语、理综、语文为【wéi】顺序,科目成【chéng】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取。吉林省【shěng】、黑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专业【yè】调剂:对【duì】同批次【cì】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qiě】服从【cóng】调【diào】剂【jì】的考生,按【àn】投档【dàng】分数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jì】到【dào】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mǎn】足专业志【zhì】愿且【qiě】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档【dàng】处理。

(二)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对享受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或【huò】者降分投档【dàng】的考生,按国【guó】家和吉林省有关规【guī】定执行。

学校根据单【dān】招计划数和考生【shēng】成绩【jì】综合设【shè】定录取【qǔ】控【kòng】制【zhì】线,考生成【chéng】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cè】试由吉林省教育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yóu】学【xué】校【xiào】采取【qǔ】“线下机考”形式【shì】进行。

专业录取按【àn】分数优【yōu】先原则录取【qǔ】,考【kǎo】生【shēng】考试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优先录【lù】取其第一志愿,第一【yī】志愿不能【néng】满足时,按【àn】其第二志【zhì】愿录取,以此【cǐ】类推【tuī】。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wèi】被录取情况下,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zhě】,作【zuò】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jí】差。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xiān】级别:按单科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yǐ】职业技能测试【shì】、语【yǔ】文、外语【yǔ】、数学【xué】为【wéi】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

第一轮录【lù】取未完【wán】成的招【zhāo】生计划,学校在规【guī】定时间内在网站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可在网上【shàng】填【tián】报【bào】征集志愿【yuàn】(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yǔn】许【xǔ】参加征集志【zhì】愿),我校【xiào】对征集志【zhì】愿的考【kǎo】生再次组织职业【yè】技能测试,并完成【chéng】征【zhēng】集【jí】志愿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未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私【sī】自从【cóng】事招生工作。

第【dì】十【shí】四条  章【zhāng】程以国家【jiā】政【zhèng】策【cè】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mhkkmzyjs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888号

联系【xì】电话:0435-4382666   0435-4240777

联 系 人:洪老师 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yí】,按【àn】照国【guó】家招生及生源地【dì】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há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