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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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的专科【kē】层次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工贸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五条 学生【shēng】完【wán】成【chéng】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待定 |
460103 | 数控技术 | 待定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待定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待定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待定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待定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300 |
570103 | 小学教育 | 待定 |
570102 | 学前教育 | 待定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500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3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53070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待定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待定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待定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待定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待定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待定 |
520201 | 护理 | 待定 |
410301 | 动物医学 | 待定 |
410303 | 畜牧兽医 | 待定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510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待定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100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服【fú】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xué】生国家教【jiāo】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bǔ】偿贷款代偿、勤【qín】工助【zhù】学和“绿色通道【dào】”等内容【róng】。此外,我校校内还设立院长【zhǎng】奖【jiǎng】学金、校内励志奖学金、校【xiào】内【nèi】助【zhù】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向户【hù】籍所在县(市、区)的【de】学生资助管理机【jī】构申【shēn】请办理【lǐ】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
入【rù】学后,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向学校【xiào】提出【chū】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jù】学生具体情况【kuàng】开【kāi】展【zhǎn】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zh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zhí】行教育部【bù】、国家卫【wèi】生健康委员会、中【zhōng】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nèi】。具体【tǐ】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kuàng】而定。
2.院校志愿
实行按“顺序【xù】志愿”投【tóu】档【dàng】的省(市、区【qū】),学院优先录取第【dì】一志【zhì】愿考生,一志愿录【lù】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qǔ】非一志【zhì】愿考生;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shì】、区),按“分数优【yōu】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录取。
3.专业(类)录取
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顺序【xù】进行专业(类)录【lù】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jí】在德、体条件合格的【de】前提下,优先满足【zú】高分考生的专业(类【lèi】)志【zhì】愿【yuàn】;专业(类)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chà】;内蒙古自治区【qū】确定【dìng】考生录取专业【yè】(类)时【shí】,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类【lèi】)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duì】投【tóu】档【dàng】成绩【jì】相同的考生,按科目【mù】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kē】目组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排序择优录取;理科类或选考物【wù】理科目组按理科【kē】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pái】序择【z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kē】类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排序择优录【lù】取。
5.专业调剂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均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jì】到【dào】未录取满额并【bìng】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zài】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zhuān】业组内【nèi】进行【háng】。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yè】调剂【jì】考生的优【yōu】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yuàn】的【de】考生【shēng】。
6.退档
在非【fēi】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shěng】区【qū】,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xiào】未能【néng】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de】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píng】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的省区,对未【wèi】能按志愿【yuàn】录取【qǔ】,且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9.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sōng】原市宁【níng】江区【qū】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diàn】话:0438-3166222 3166088 31660898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