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长春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yè】、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法【fǎ】规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的【de】专【zhuān】科层【céng】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dì】址【zhǐ】:吉林省长【zhǎng】春市长春经【jīng】济技术开发区世【shì】纪街道【dào】红星社区净【jìng】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zhǐ】:吉【jí】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jiē】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北线【xiàn】26公【gōng】里处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直招军士)专业【yè】学费标准【zhǔn】为每【měi】生每【měi】学年8000元【yuán】;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宠物医疗【liáo】技术专业学费【fèi】标准待【dài】定,以【yǐ】价格主管部门【mén】最【zuì】终核定标准收取;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qiú】的教学内容【róng】,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政【zhèng】策及【jí】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服【fú】兵役高【gāo】等学校学生国家【jiā】教【jiāo】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bǔ】偿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代【dài】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nèi】容。此外【wài】,学校【xiào】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jīn】、学费补助等【děng】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qián】,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xiàn】(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kuǎn】。入学【xué】后【hòu】,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yóu】高校资助部门【mén】根据学生具体情【qíng】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tóng】措施给予资【zī】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háng】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diào】档比【bǐ】例控制在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划的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lì】原则【zé】上控制在105%以【yǐ】内。具体比例视各【gè】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lù】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按【àn】未录满的专【zhuān】业计划补【bǔ】缺录取其他【tā】志愿考【kǎo】生。对实行平【píng】行志【zhì】愿的省份,首先录【lù】取【qǔ】先投【tóu】档【dàng】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kǎo】生。
(三)专业志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学校按【àn】考【kǎo】生的投【tóu】档成绩【jì】进行专业录取。在【zài】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zhuān】业志愿优先【xiān】为前提,根【gēn】据考生专业【yè】志愿,按照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shí】:非高考【kǎo】改【gǎi】革【gé】省份按考生的文【wén】、理单【dān】科成绩【jì】进行排序【xù】检索,文【wén】科的科目【mù】顺序为语文、外【wài】语【yǔ】、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mù】顺序【xù】为【wéi】数学【xué】、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3”模式的省【shěng】份,科目顺序【xù】依次为数学【xué】、语文【wén】、外语、单科【kē】最高成绩的【de】选考科【kē】目、单【dān】科【kē】次【cì】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目【mù】、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mù】。采用“3+1+2”模【mó】式的省【shěng】份,科目顺序依【yī】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xuǎn】科【kē】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jì】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四)专业志愿的调【diào】剂:未能【néng】按志【zhì】愿【yuàn】进入专业且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de】考【kǎo】生,按投档分数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yè】;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yè】且不服从调剂的【de】考【kǎo】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guó】家有【yǒu】关增加分数或【huò】降【jiàng】低分数要求【qiú】投档【dàng】和具备【bèi】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kè】成绩与其【qí】他考生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xiān】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bào】考我校艺【yì】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zhuān】业【yè】测【cè】试【shì】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教【jiāo】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zhuān】业录【lù】取【qǔ】原则,按照“〔(高考文【wén】化分÷文【wén】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yè】满分)×50%〕×750”计【jì】算【suàn】综【zōng】合成【chéng】绩,在专【zhuān】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按【àn】综合【hé】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lù】取文【wén】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tōng】讯地址:长春经济技【jì】术开【kāi】发【fā】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sì】条【tiáo】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jì】术学院负【fù】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shì】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zhāo】生政策执行【há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