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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7:3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zhāo】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华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guǎng】州校【xiào】区:广东省【shěng】广州【zhōu】市增城区荔湖【hú】街华商路【lù】1号;邮政编码:511300

肇庆校区:广东【dōng】省肇庆【qìng】市【shì】四【sì】会市东城【chéng】街【jiē】道黄岗社区【qū】工业大道1号;邮政编码:526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jié】)业颁证:对取得我【wǒ】校学籍【jí】,在【zài】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guǎng】州华商【shāng】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hé】相【xiàng】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shī】、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gāo】校【xiào】考试招【zhāo】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dà】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gōng】作【zuò】人【rén】员必【bì】须严【yán】格【gé】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全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jù】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liú】不超【chāo】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de】1%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控及解决【jué】考生【shēng】专【zhuān】业【yè】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yǒu】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lèi】(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艺体【tǐ】类(美术类、播【bō】音与主持类)分别划【huá】定的【de】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zǒng】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选【xuǎn】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gāo】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jù】考生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dì】二十一【yī】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yì】体类统考专业【yè】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shàng】,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de】考生。

第二【èr】十三条 国际学院开设部分专业的国际注【zhù】册会计【jì】师班、国际化人才【cái】培【péi】养【yǎng】班【bān】、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以及产教融合联合培【péi】养班【bān】的具【jù】体培【péi】养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jì】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海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市)选【xuǎn】考科目要求按照各【gè】省公布的执行【háng】,录取原则按【àn】照相应【yīng】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fǎ】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lù】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yè】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zhuàng】况进【jìn】行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yè】或取【qǔ】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一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查【chá】。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xū】作假或其【qí】他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huì】保障厅关于取消我【wǒ】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xiào】收【shōu】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zhǔn】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粤【yuè】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024年学【xué】费、住宿【xiǔ】费以【yǐ】各【gè】省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àn】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píng】选“优【yōu】秀生”,并设一【yī】、二、三等【děng】奖学【xué】金;为【wéi】贫困生【shēng】提【tí】供勤工助学岗位,实行特困生申请资助政策,帮【bāng】助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电子邮箱:hs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

第三【sān】十六条 学校纪【jì】委办公【gōng】室负责监察、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燕平

监督电话:020-82660732

电子邮箱:hsxyjw2020@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本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广州华商学院授权广州华商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gè】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