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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0:5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佛山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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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为保证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广东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guī】定,结合佛山大学实际【jì】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溪【xī】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shī】山镇广云【yún】路【lù】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tiáo】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发佛山【shān】大学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和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xiào】本科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全日【rì】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tí】的规【guī】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jì】检监察【chá】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jiān】察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fù】责考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qū】、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规定,学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shēng】预留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考生专【zhuān】业【yè】服从调剂而需【xū】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t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yōu】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艺体类【lèi】分别划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shí】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běn】科层次【cì】院校【xiào】及【jí】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pǔ】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实【shí】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kàn】该【gāi】生的【de】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yì】体类统【tǒng】考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jī】础上,实【shí】行【háng】“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在后的【de】考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xué】、联合【hé】培养专【zhuān】业的具体【tǐ】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xiáng】见学校【xiào】网站。招生录取时,如【rú】出现生源【yuán】不均衡,进行【háng】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kǎo】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内计【jì】划有空额【é】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de】,作【zuò】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六条 有关【guān】加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gāo】考改【gǎi】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cè】执行。考【kǎo】生所填报的【de】专业【yè】志愿【yuàn】须【xū】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kē】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hé】所【suǒ】报【bào】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de】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储能科学与工程、材【cái】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xué】、新能源【yuán】材料与器件【jiàn】、化学【xué】工程与【yǔ】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xué】、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动【dòng】物科学【xué】、动物医学、生物工程、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学前【qián】教【jiāo】育(师范)专【zhuān】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zhù】学、风景园林、交【jiāo】通工程、产品设【shè】计、视觉【jiào】传达设计【jì】、工【gōng】业设【shè】计、数字媒体【tǐ】技【jì】术专【zhuān】业不招色盲考生【shēng】。

第二十【shí】九条 因用人单【dān】位对身【shēn】体【tǐ】条【tiáo】件有要【yào】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zhèng】,护理学专业要求【qiú】四肢健【jiàn】全,请不符合上述要【yào】求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shí】一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二【èr】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三个【gè】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fù】查。对【duì】在【zài】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关【guān】于【yú】广东【dōng】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de】管理【lǐ】办【bàn】法》(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

学费标准【zhǔn】:文科【kē】类【lèi】专业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zhuān】业【yè】571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专业【yè】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4568元/生·学【xué】年;医学类专业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biāo】准:750~1700元【yuán】/生·学年,按实际入住【zhù】档【dàng】次收【shōu】费。

环境工【gōng】程(中外合【hé】作)、产【chǎn】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tǐ】技术(联合培养【yǎng】)、旅游管理【lǐ】(联合培【péi】养)专业的学费标准:44800元/生·学年【nián】;学生【shēng】若赴国(境)外学习,其【qí】间需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赴国【guó】(境)外学习的学杂【zá】费、住宿【xiǔ】费【fèi】等【děng】由合作高校【xiào】根据其相【xiàng】关标【biāo】准收取,详【xiáng】情见学校【xiào】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sì】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jiān】根据《佛【fó】山大学【xué】学生【shēng】奖励管理【lǐ】规定》可参评奖学金、科技学【xué】术【shù】创【chuàng】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shēng】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dài】款: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贷【dài】款额【é】度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助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rú】临【lín】时困难补助【zh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bīng】役国家资【zī】助(包括学【xué】费补偿【cháng】或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代偿、退【tuì】役复学学【xué】费减免)、退役士兵国【guó】家资【zī】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shì】兵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传    真:0757-82711565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fos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fù】责监察【chá】、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并【bìng】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7-82988227

传    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xiào】校【xiào】长【zhǎng】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佛山大学授权佛山【shān】大学【xué】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市)的【de】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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