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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9:58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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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jiā】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yào】论述,认【rèn】真贯彻落实《中【zhōng】共中央【yāng】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guó】务【wù】院【yuàn】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xué】院夏季【jì】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人民警【jǐng】察法》和《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等六部【bù】门【mén】关于公安院【yuàn】校公【gōng】安【ān】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zhì】度改革【gé】的意见》《广【guǎng】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yī】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rén】才【cái】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de】实施意【yì】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luò】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jìn】高【gāo】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xiào】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shì】白云区【qū】东平【píng】文盛庄路118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510440

滨【bīn】江【jiāng】校区:广州市海珠【zhū】区滨江东路500号;邮【yóu】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guǎng】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quán】面【miàn】负责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办公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本科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在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fù】责本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tīng】政【zhèng】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jiān】督【dū】。在录取期【qī】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kē】提前批【pī】次、本科批次。

(一)本【běn】科提前批次【cì】:治【zhì】安学【xué】、侦查学、经济犯【fàn】罪【zuì】侦查、禁毒学【xué】、刑事科学技【jì】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ān】全【quán】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shěng】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bù】和公安部相【xiàng】关规定【dìng】,学校本科提【tí】前【qián】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shēng】计划用【yòng】于公【gōng】安英烈和一级【jí】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

第【dì】十五【wǔ】条  本科提【tí】前批次各专【zhuān】业分为普【pǔ】通招生计划【huá】和【hé】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tōng】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shēng】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guǎng】东省公安【ān】院【yuàn】校公安专业专项培【péi】养地区【qū】(包【bāo】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yáng】江、湛【zhàn】江、茂【mào】名【míng】、清远、潮州、揭【jiē】阳、云【yún】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的【de】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xiàn】、德庆县、封开【kāi】县、怀集【jí】县)所对【duì】应的地级市户籍高考【kǎo】考生。

本科提前批【pī】次【cì】按照规定设置各【gè】专业的具体招【zhāo】生计划数,各专业【yè】女生【shēng】招生计划数按【àn】照【zhào】该专业【yè】招生【shēng】计【jì】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zhāo】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五【wǔ】章  报考本科提前【qián】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jiàn】和政治考【kǎo】察、面试【shì】、体【tǐ】检【jiǎn】、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liù】条  报考本【běn】科提前批次的【de】考【kǎo】生,应当具备【bèi】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sān】)热爱中国共【gòng】产【chǎn】党,热爱祖【zǔ】国【guó】,热爱人民【mín】,热【rè】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gōng】作,热爱人【rén】民公安事业,立志为【wéi】捍卫国家【jiā】政治安全【quán】和【hé】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fèng】献;

(五)年龄为16周【zhōu】岁【suì】以【yǐ】上、22周岁以下(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广东省户籍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jù】有良好的思想政【zhèng】治素质【zhì】和道德品【pǐn】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zhuān】业招生政治条【tiáo】件【jiàn】;

(八【bā】)具有良【liáng】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sù】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yè】招生面试、体检【jiǎn】和【hé】体能测评标准【zhǔn】。

第十【shí】七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shěng】公安厅公【gōng】布的【de】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gōng】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shì】、体检、体【tǐ】能【néng】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gé】的,不【bú】予【yǔ】录取。

第十【shí】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xiàng】目和标准,参照《公【gōng】安机【jī】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九【jiǔ】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sī】维表达能力、身体【tǐ】条【tiáo】件【jiàn】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kǎo】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ān】院校【xiào】教育【yù】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zhǔn】(试行)》《公【gōng】务【wù】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zhǔn】(试行)》执行。同【tóng】时,还应当【dāng】符合下列【liè】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nán】性体【tǐ】重指【zhǐ】数(单位【wèi】:千克【kè】/米2)在17.3至【zhì】27.3之【zhī】间(含本【běn】数,计算【suàn】时【shí】四舍【shě】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wǔ】)外【wài】观:无【wú】少白【bái】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nèi】髁【kē】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wài】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mǐ】,无足底弓完全消失【shī】的扁平【píng】足,身体无影【yǐng】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wú】下肢静脉【mò】曲张,无腋臭,共同【tóng】性内、外斜视【shì】不【bú】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xiǎn】瘢痕【hén】。

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píng】的【de】项目和标准,参照《国【guó】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具【jù】体如【rú】下:

(一)50米跑。可测次【cì】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xìng】≤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tiào】远【yuǎn】。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mǐ】,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nǚ】)。可测【cè】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fèn】35秒【miǎo】,女【nǚ】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nán】)/仰卧起坐(女)。可【kě】测次数:1次,合【hé】格标准【zhǔn】: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fèn】钟【zhōng】。

以【yǐ】上【shàng】4个项目【mù】应当全部【bù】进行测评。其中【zhōng】,有3个及以上【shàng】达标的,体能测评【píng】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shí】二条  公【gōng】安部、教育部对政【zhèng】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cè】评另有【yǒu】规【guī】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guī】定和要【yào】求执行。

招生【shēng】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jiān】及地点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zhèng】务网站(gdga.gd.gov.cn)和【hé】广东【dōng】警官学【xué】院招【zhāo】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的为准【zhǔn】。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本【běn】科批次【cì】专业【yè】的考生,应当具【jù】备【bèi】下列【liè】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sān】)热爱中国共产【chǎn】党,热爱祖国,热爱【ài】人民,热爱中国【guó】特【tè】色社会主义【yì】制度【dù】;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shēn】体健康,符合【hé】《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要求。

第【dì】二十四条  报考【kǎo】本科批次专业【yè】的考生【shēng】无须【xū】参【cān】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dìng】的由广东省公安厅【tīng】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jiǎn】和体能【néng】测【cè】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cán】障考生,若【ruò】其【qí】生【shēng】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六【liù】条  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zé】,以【yǐ】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yè】组投档模【mó】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huá】线,分开【kāi】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省(区、市),学校可【kě】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tóu】档规则及生源情【qíng】况确定招生计划微【wēi】调方案和调【diào】档【dàng】比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mó】式,按【àn】照考生【shēng】填报的院校专【zhuān】业组,从高到低分【fèn】数【shù】优【yōu】先录取原则【zé】录【lù】取。出现【xiàn】同分【fèn】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yuán】会、教育厅【tīng】关于同分【fèn】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yè】人【rén】才【cái】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lù】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de】院校专【zhuān】业组,实行【háng】从高到低分【fèn】数优先录【lù】取原则录取。

第二【èr】十九条  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bèi】投档的院校专业组【zǔ】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的【de】,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不同院校专业组【zǔ】间的专业不【bú】可调剂。

第三十【shí】条  本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yǔ】。考生被本校录取后【hòu】,外语课程【chéng】教学只安排英语【yǔ】语【yǔ】种,因英语【yǔ】考【kǎo】核成绩【jì】未达到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yè】的,后果自负。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三十【shí】一【y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qǔ】政策,在各省(区、市【shì】)执行本【běn】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布的【de】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tóu】档及【jí】专业分档。符合【hé】国【guó】家和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优录条【tiáo】件考生,本校【xiào】在【zài】同等【děng】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通过专项培【péi】养招生计划录取进【jìn】入本校的考【kǎo】生需与学【xué】校、专【zhuān】项培养【yǎng】的地级市公【gōng】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xié】议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1个【gè】月【yuè】内,按照有【yǒu】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shēng】源地复【fù】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fù】审复查【chá】工作【zuò】。复审复查合【hé】格的,予【yǔ】以注册学【xué】籍【j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xué】后,按照国【guó】家有【yǒu】关的管理【lǐ】规【guī】定开展复【fù】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yǔ】以注册学籍;不合格【gé】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wéi】纪违规行【háng】为【wéi】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经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sān】十四条  毕业颁证:按【àn】国家【jiā】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jiàn】教【jiāo】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hé】,成【chéng】绩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业证书。颁【bān】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dōng】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bì】业【yè】证书【shū】。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学【xué】士学位并颁【bān】发学位证【zhèng】书【shū】。退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xí】证明。

第【d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gōng】安院校公安【ān】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yǒu】关规定,公【gōng】安专业【yè】学【xué】生在毕业【yè】时达到【dào】毕【bì】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zī】格条件的,可参【cān】加【jiā】当【dāng】年度公安【ān】机关面向公安【ān】院校公安专业【yè】毕【bì】业生的【de】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miàn】试、体检【jiǎn】、体能测评和政治考【kǎo】察均合格的【de】公【gōng】安【ān】专业【yè】毕业生,按照毕业【yè】当年政【zhèng】策录用为人民警察【chá】。其中,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péi】养【yǎng】的毕业学生,按照毕【bì】业当年专项【xiàng】培养【yǎng】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péi】养地【dì】公安机关【guān】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gōng】安机【jī】关面向公安【ān】院【yuàn】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lù】用公务【wù】员考试,就业实【shí】行双向选【xuǎn】择、自【zì】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fā】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jì】犯罪侦查【chá】、禁毒学【xué】、警务指挥与战【zhàn】术、法【fǎ】学、行政管理和社会【huì】工作专业为4590元【yuán】/学【xué】年;刑事科学技术、交【jiāo】通【tōng】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xiǔ】费标准:1300--1700元/学年【nián】。

第【dì】三十八条【tiáo】  通过【guò】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xiàng】培养计【jì】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zhǔn】缴交【jiāo】费用。学校将在省【shěng】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zī】金下【xià】达后,对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学费【fèi】、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fèi】等费【fèi】用予以减免【miǎn】。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一)学校【xiào】设一、二【èr】、三等优【yōu】秀学生奖【jiǎng】学金【jīn】;品学兼优【yōu】、在【zài】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在【zài】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guó】家有关政策和【hé】相【xiàng】关规【guī】定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和【hé】勤工助学【xué】。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的【de】学生,学【xué】校视情况给予【yǔ】一定的临【lín】时生【shēng】活补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sì】十条  学校【xiào】不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de】任【rèn】何费【fèi】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lù】取资【zī】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sù】方式如【rú】下【xià】: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jǐng】官【guān】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 020-36194876;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tiáo】  本【běn】科提前批【pī】次各公安【ān】专【zhuān】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huà】管理。

本科【kē】批次各专业学【xué】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yè】学习,不【bú】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yǒu】关规【guī】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以往【wǎng】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bú】一致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与【yǔ】有关法【fǎ】律法【fǎ】规、政策性文件不【bú】一致的【de】,以有关法律【lǜ】法规、政【zhèng】策性文【wén】件【jiàn】为准。

第四【sì】十四【sì】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dōng】警官【guān】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d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jǐng】官【guān】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