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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8:5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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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保证【zhèng】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业大【dà】学【xué】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kuàng】,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东省广州【zhōu】市番禺【yú】区小谷【gǔ】围【wéi】街【jiē】广州大学城【chéng】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fēng】路校区:广【guǎng】东省广州市【shì】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hào】;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xiào】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hé】区龙洞街【jiē】迎龙路161号【hào】;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jiē】市广【guǎng】路【lù】钟三路段【duàn】11号;邮政编码: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nèi】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zhě】,颁【bān】发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lǐ】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chù】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xiào】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学校普【pǔ】通全日制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由学校领【lǐng】导和【hé】教务处【chù】、招生办公室【shì】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有关人员【yuán】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mén】组成的考试【shì】招生监察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wéi】学校【xiào】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chù】理【lǐ】招生的日【rì】常事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shěng】(区【qū】、市【shì】),学校普通文【wén】科类【lèi】、理科类的录【lù】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pī】次【cì】【高【gāo】考改革试点【diǎn】的生源省(区、市)的【de】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yù】科、港【gǎng】澳台侨生的录取【qǔ】批次按教育部及【jí】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jiāo】育部相【xiàng】关规定【dìng】,学校本【běn】科招生预留【liú】不超过本【běn】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zhuān】业服从调【diào】剂而需要【yào】增【zēng】加计划等【děng】问题。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zhuān】业经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批准备案【àn】,是学【xué】校【xiào】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dà】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yī】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shì】和【hé】学习费用【yòng】请【qǐng】查【chá】看【kàn】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网站【zhàn】相关介绍,通过(夏季【jì】)普通高考招收学生【shēng】,与学【xué】校【xiào】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dān】独编【biān】班。

第【dì】十【shí】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的【de】相关专业通【tōng】过(夏季)普【pǔ】通高【gāo】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pī】次录【lù】取,单【dān】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或【huò】单独院【yuàn】校代码)招生,单独【dú】编班。

第【dì】十九【jiǔ】条 运动训练【liàn】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hán】港澳台地区)。运动训练专业【yè】布【bù】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pīng】乓球、羽毛球、田径【jìng】、网球【qiú】、游泳。相关招生规定详见《广东工业大【dà】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zhuān】业招【zhāo】生简章【zhā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tǐ】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jì】类、表【biǎo】演【yǎn】类【lèi】等)等分别【bié】划定的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在【zài】广【guǎng】东【dōng】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yuàn】校【xiào】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qǔ】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qǔ】。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shēng】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de】考生。

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tóng】且没【méi】有对应排位时,比【bǐ】较单科成绩高低,单【dān】科成绩【jì】高者优先录取。文【wén】科类(历史类)考生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kē】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yǔ】文。在已经【jīng】实施新高【gāo】考方案的省【shěng】(区【qū】、市),当语【yǔ】文、数学、外语【yǔ】三门课【kè】的成绩都【dōu】相同时,同时录取。

第二【èr】十【shí】六条 艺【yì】术【shù】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采用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美术与设计类【lèi】专【zhuān】业【yè】的考生分开【kāi】排名录取。

出【chū】档考生,在文化总【zǒng】分和专业成绩【jì】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de】最低录取【qǔ】控制分【fèn】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分档至各专【zhuān】业。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专【zhuān】业统考(联【lián】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dōng】省投档成绩为综【zōng】合分【fèn】,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jiàn】规定执行。

如生源所在省(区【qū】、市)对投档【dàng】录取条件【jiàn】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shěng】(区、市【shì】)相【xiàng】关政【zhèng】策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zhuān】业【yè】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é】且【qiě】符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xū】慎重报考【kǎo】。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qǔ】至建筑学、城乡规划【huá】、风【fēng】景园【yuán】林专业的考生,入【rù】校后须【xū】加试【shì】素【sù】描【miáo】。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zhuān】业在生【shēng】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sān】十条 有【yǒu】关加分【fèn】或【huò】照顾【gù】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zhí】行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xiàng】目【mù】及分【fèn】值。加分分值适【shì】用于投档【dàng】及【jí】专【zhuān】业分档。符合国家和【hé】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布的【de】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qǔ】。对【duì】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qiú】,按各【gè】省(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kǎo】方【fāng】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qiú】按【àn】照公布【bù】的选科要求【qiú】执【zhí】行,录取【qǔ】原【yuán】则按照相【xiàng】应【yīng】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qiě】高【gāo】考成绩达【dá】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lù】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lù】。

不招【zhāo】色盲专业【yè】(类):测控【kòng】技术【shù】与仪【yí】器、智能【néng】感知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qí】自动化、材【cái】料成型及控制【zhì】工【gōng】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chǎn】品设计、数【shù】字媒体艺术【shù】、电【diàn】气【qì】工【gōng】程及其自【zì】动【dòng】化(国际班)。

不招【zhāo】色盲色弱专业(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创【chuàng】新班)、化学工【gōng】程【chéng】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食品科学与【yǔ】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制药工【gōng】程、生物工程【chéng】、生物医学工程【chéng】、环境生态【tài】工程(创新【xīn】班)、环境【jìng】生态工程【chéng】、材料类(创新【xīn】班)、材料类(含高分子【zǐ】材料与【yǔ】工程、金属材料工【gōng】程、新能源材料与【yǔ】器【qì】件专业【yè】)、环境科学(创新班【bān】)、环境科【kē】学、环境【jìng】工程、安全工程、建筑【zhù】学、城【chéng】乡【xiāng】规划【huá】(国土【tǔ】空间【jiān】规【guī】划创新班)、城乡规划、风【fēng】景【jǐng】园林。

不招单色【sè】识别不全者专业(类【lèi】):物联网【wǎng】工程【chéng】、数据【jù】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创【chuàng】新班)、电子【zǐ】科学与技术、光【guāng】电【diàn】信息【xī】科学【xué】与工程【chéng】、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chéng】系统(创新班)、集成电【diàn】路设【shè】计与集成系统、微【wēi】电子科学【xué】与工程。

第三【sān】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tǐ】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tiáo】  经学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六条【tiáo】 学校收【shōu】费【fèi】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pǔ】通【tōng】高【gāo】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fā】<广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学【xué】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fèi】按广东【dōng】省【shěng】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yǒu】奖助【zhù】学金、勤工【gōng】助【zhù】学岗【gǎng】位等资助政策【cè】,具【jù】体【tǐ】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纪委办【bàn】公室负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并【bìng】接受【shòu】相关申【shēn】诉。

监督电【diàn】话:020-39322690,020-37626233(录取期【qī】间)

传    真:020-39158339,020-37628404(录取期【qī】间【jiān】)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chéng】经【jīng】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nián】夏季普通【tōng】高考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d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shòu】权广东工业大【dà】学【xué】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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