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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0:5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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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xué】校纪【jì】检【jiǎn】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d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东【dōng】省广州市【shì】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dé】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dá】到所【suǒ】在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qiú】者,颁发【fā】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yī】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zé】、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执【zhí】行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zé】是【shì】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gōng】作【zuò】,处理【lǐ】普通全日【rì】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dòng】接受【shòu】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和【hé】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xiǎo】组,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学【xué】校本科招生预留不【bú】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shù】的1%用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jué】考生【shēng】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yào】增加【jiā】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wéi】基本【běn】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在【zài】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zhuān】业,计入高【gāo】考总【zǒng】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duì】应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fú】合【hé】本【běn】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业【yè】志愿【yuàn】,以及学【xué】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qǔ】。先【xiān】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yè】额满,再逐一【yī】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shí】(模块)的【de】考生。在无排位【wèi】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qū】、市)按【àn】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二【èr】条 艺术类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优【yōu】先录【lù】取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在前的【de】考【kǎo】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kǎo】生【shēng】。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pái】位或排【pái】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同【tóng】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bú】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běn】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策【cè】,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fú】合国【guó】家和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优录条件考【kǎo】生,本校在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对【duì】考生【shēng】学业水平【píng】成绩的要求,按各省【shěng】(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相关政【zhèng】策的前提【tí】下,学校允许学生申请【qǐng】转【zhuǎn】专业。普通【tōng】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zhuǎn】入艺【yì】术类专业学习,艺【yì】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pǔ】通类专业学【xué】习。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xué】专【zhuān】业(《中美【měi】人才培养计划》121 双学【xué】位项【xiàng】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xiáng】见学【xué】校招生【shēng】网站。上述专业单设【shè】院【yuàn】校专业组【zǔ】,招生录取时【shí】,如出【chū】现生源不均衡【héng】,进行组内专业【yè】间计划调整【zhěng】,录取【qǔ】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一经录【lù】取【qǔ】,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yóu】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关于印发<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的通知》(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2010〕2号【hào】)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高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护【hù】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shēng】;医【yī】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sè】盲色弱考生;康复【fù】治疗【liáo】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ruò】考生;中药学【xué】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色弱【ruò】考生;中药制药专【zhuān】业不招【zhāo】收色盲色弱【ruò】考【kǎo】生【shēng】;设计学类不招【zhāo】收色盲考生。

本【běn】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jù】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jìn】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zhì】、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方【fāng】面【miàn】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 本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tīng】广东【dōng】省人【rén】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hé】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jià】格〔2016〕657号)的有关【guān】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fèi】由【yóu】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xì】及说明将【jiāng】在广【guǎng】州【zhōu】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gōng】布。具体【tǐ】学费【fèi】及住【zhù】宿费标【biāo】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为准【zhǔn】。

本校中外联【lián】合培养专业【yè】(含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中美【měi】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àn】《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cái】政厅关于高【gāo】等教【jiāo】育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收【shōu】费【fèi】管【guǎn】理的办【bàn】法【fǎ】》(粤【yuè】发改规[2018]7号)的【de】有关要求制定【dìng】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shí】三【sān】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xiào】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u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 :肖老师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tōng】过,适用【yòng】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rì】起施【shī】行。

第三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nán】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yǔ】就业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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