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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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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深圳大【dà】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深圳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guī】定,结【jié】合深圳大学【xué】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dōng】省深圳市南山【shān】区南【nán】海大道【dào】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shēn】圳市【shì】南山区【qū】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biān】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jié】)业颁证:对取【qǔ】得深圳大学学籍的学【xué】生【shēng】,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shēn】圳大学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dú】深【shēn】圳大学深圳南特【tè】金【jīn】融科技学院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的学生【shēng】,符合双方【fāng】学位授予要求者,将【jiāng】同时授予深圳大【dà】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shì】学【xué】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xué】)的外【wài】方【fāng】学位:金融【róng】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xìn】息系统(中外合【hé】作办学)的【de】外方学位【wèi】:区块链信【xìn】息管理与信息【xī】系【xì】统理学学士【shì】;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de】外方学位【wèi】:大数据管理与应用【yòng】理学学【xué】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全日【rì】制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fù】责统【tǒng】一领导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常设机构,在学校全日制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招【zhāo】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室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规违【wéi】纪行为【wéi】进【jìn】行调【diào】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及【jí】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gōng】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jiāo】育部【bù】规定,学校将【jiāng】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diào】控【kòng】及【jí】解【jiě】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yào】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外语【yǔ】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yè】、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xùn】练【liàn】专业、保送【sòng】录取运动员【yuán】和华侨【qiáo】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de】招【zhāo】生录取【qǔ】,依照学校当年的【de】有关规定执行【háng】。具体办法由【yóu】学校【xiào】按照有关【guān】招生工作要【yào】求制定,详情可在深圳【zhèn】大学本科招生网查【chá】阅【yu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tǐ】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jī】本【běn】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shǐ】(历史)类、理【lǐ】工(物理【lǐ】)类、体育类、艺【yì】术类等分别【bié】划定的【de】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tóu】档成绩【jì】,最高加分【fèn】不超过【guò】20分。学校在录【lù】取【qǔ】时对获得【dé】各类政【zhèng】策性【xìng】加【jiā】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kǎo】加分【fèn】项目及分值【zhí】不适【shì】用于【yú】不安排【pái】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zhāo】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chá】合格【gé】、统【tǒng】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pǔ】通文理(历史【shǐ】、物理)类,依据考【kǎo】生志愿,按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zé】优录取。

普通文理【lǐ】(历【lì】史、物理)类【lèi】考生【shēng】投档成绩【jì】相同,按该省(区【qū】、市)相关录取【qǔ】排序(投档排序)规【guī】则执行;无【wú】相【xiàng】关规则的省(区【qū】、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jiā】数学总成绩、语【yǔ】文和【hé】数【shù】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区、市)按【àn】“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投【tóu】档原【yuán】则处理【lǐ】。

其他省(区、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同【tóng】等志愿,择优录【lù】取。即优【yōu】先录取第【d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ruò】第一院校志愿考【kǎo】生生源不【bú】足,再【zài】按考生的【de】学校志愿次【cì】序【xù】,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pǔ】通【tōng】文理(历【lì】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fèn】数优先”原则,并【bìng】结合专业要求录取,不【bú】设专业志愿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或服【fú】从调剂但是不符【fú】合拟【nǐ】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yào】求的专业志愿【yuàn】均被录取【qǔ】完【wán】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xià】同)相关录取【qǔ】要求者,将予【yǔ】以退档;如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qiú】,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qǔ】。

平行志愿【yuàn】批次【cì】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专业【yè】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qǔ】要求(如【rú】体检【jiǎn】要求【qiú】等【děng】)者不退档。

凡【fán】报【bào】考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并【bìng】上【shàng】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lù】取规则,择优录取【qǔ】。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者,在金融科技【jì】(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yǔ】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hé】作办学)三个【gè】专业范围内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仅接【jiē】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zhèn】南【nán】特金融科技学院【yuàn】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志【zhì】愿的【de】考【kǎo】生调剂。

第二【èr】十五条  录取时对学业【yè】水平【píng】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区、市【shì】),进档后排序规【guī】则为【wéi】先分数后【hòu】等级。

在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kǎo】本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zǒng】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shēng】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六【liù】条  我校在高考综【zōng】合【hé】改【gǎi】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qián】)公布的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执行,按【àn】各省(区【qū】、市)招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bù】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八【bā】条  艺术类、体【tǐ】育【yù】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xiān】”原则。

(一)艺【yì】术类【lèi】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jì】均须达到生源【yuán】省(区、市【shì】)划定【dìng】的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yǔ】主持艺【yì】术专业还须达【dá】到【dào】我校规【guī】定【dìng】的高【gāo】考文化课【kè】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安徽黑龙江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tōng】类第一段控制【zhì】分数线),未达我校规【guī】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kòng】制分【fèn】数【shù】线者将【jiāng】被退档【dàng】。

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zhuān】业还须达到我校规【guī】定的高考文【wén】化【huà】课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xiàn】):

对【duì】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按照当地【dì】省【shěng】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tóu】档规【guī】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

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tóu】档的批次【cì】,根【gēn】据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zhāo】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专【zhuān】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gāo】考【kǎo】文化投档成【chéng】绩、文化原始分【fèn】、语文【wén】、数学成绩高【gāo】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广【guǎng】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zǒng】分和术科成绩均【jun1】达到【dào】生【shēng】源省(区、市)划【hu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zōng】合【hé】分(排【pái】位)分档至各专业【yè】。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shí】九【jiǔ】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bù】《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yuán】携带者入学【xué】和【hé】就业权【quán】利【lì】的通知》等【děng】有关要求【qiú】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bào】专业【yè】要求【qiú】,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yè】(含招考方向)或【huò】包含【hán】该专业【yè】的大【dà】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xué】、化学、环【huán】境工程、食品科学【xué】与工【gōng】程、新能源科学与【yǔ】工程【chéng】、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shēng】物【wù】科【kē】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zhuān】业(含招考方向)或包【bāo】含该专业的大【dà】类【lèi】,色【sè】盲【máng】者不予录取:设计【jì】学类【lèi】、美术学【xué】、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jiàn】筑学、城乡规划【huá】、风【fēng】景园林。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关于进一步【bù】规范【fàn】入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mù】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qiú】为依【yī】据,对【duì】新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进行【háng】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yī】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àn】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进【jìn】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对特【tè】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lèi】、保送生、高水【shuǐ】平【píng】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zhuān】业【yè】水平复测;对于【yú】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chà】异【yì】显著【zhe】的【de】考生,学校将【jiāng】组织专门调【diào】查。对弄虚【xū】作假【jiǎ】、违规【guī】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qǔ】资格的考生按相【xiàng】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bú】含【hán】书费)按学【xué】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由课程【chéng】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liǎng】部分【fèn】组成【chéng】,每学期学【xué】分学费按【àn】学生实际【jì】修读的课程总【zǒng】学分【fèn】计算。

(一)理工【gōng】、外【wài】语、体【tǐ】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323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xué】深圳南特金融【róng】科【kē】技学院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为81500元【yuán】/生/学【xué】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shēn】圳大【dà】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shēn】圳市物价部【bù】门批【pī】准数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四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jīn】等【děng】奖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三十五【wǔ】条  学校奖助学金【jīn】政策(详【xiáng】见深圳【zhèn】大学本科招【zhāo】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àn】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

2.设有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岗位,同【tóng】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  报到校区

丽湖校【xiào】区:医【yī】学部、经【jīng】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chéng】学【xué】院、生命【mìng】与海洋科学学【xué】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相关【guān】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金融【róng】科【kē】技(中外合作【zuò】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zhōng】外合【hé】作办【bàn】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bú】得转入【rù】其他非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gōng】创新【xīn】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yàn】班【bān】)及生物科【kē】学【xué】(理工创新实【shí】验班)专业高【gāo】考【kǎo】外【wài】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yǔ】种【zhǒng】考【kǎo】生须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 6235

传  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条  深圳大学纪检【jiǎn】(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de】监【jiān】督,并【bìng】接受相【xiàng】关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

第【dì】四十一【yī】条  本章程由【yóu】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yòng】于学【xué】校2024年【nián】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四【sì】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深圳【zhèn】大学授权深圳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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