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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9:07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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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zhì】量【liàng】,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石家庄铁道大学,英文名【míng】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mǎ】:4113010107;办【bàn】学类型: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pǔ】通本科;学校主管单【dān】位:河北【běi】省教育厅;学校概【gài】况:石家庄铁【tiě】道大【dà】学【xué】前身是中国人【rén】民解【jiě】放军铁【tiě】道兵工【gōng】程【chéng】学院,1979年被列为全国【guó】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tiě】路【lù】局、教育部共建高校【xiào】,河北省【shěng】“双一流”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第三条  学【xué】校【xiào】本部校区地址:河【hé】北【běi】省石【shí】家庄市【shì】北【běi】二【èr】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龙【lóng】山【shān】校区地址:河【hé】北省石【shí】家庄市元氏县龙山路1号,邮政编码051130。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具【jù】印颁发【fā】经教【jiāo】育部电【diàn】子注册、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de】本科学历证书(证种类为普通【tōng】高等教育毕业证【zhèng】书);符合【hé】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shí】家庄【zhuāng】铁道【dào】大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五条  石家庄【zhuāng】铁【tiě】道大学【xué】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为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领【lǐng】导机构,负责制定本【běn】科招【zhāo】生政策,确定招生规【guī】模,决定招生工【gōng】作重大事项【xiàng】,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dì】七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负责【zé】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fù】责组织【zhī】实施本【běn】科招生录取具体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yán】格执【zhí】行国家【jiā】批【pī】准的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招【zhāo】生政策,具【jù】体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xué】层【céng】次【cì】所属的录取【qǔ】批次及有关要求【qiú】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1%的计划【huá】,用于调节【jiē】各【gè】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gé】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de】有关政策【cè】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的考【kǎo】生;实行平【píng】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xué】校视生【shēng】源【yuán】情况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zài】规【guī】定比例内【nèi】适当调【diào】整。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yù】部【bù】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关于加【jiā】分【fèn】或【huò】降【jiàng】分投档的【de】政策【cè】,按各省级招办实际【jì】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háng】。(以下简称“指导【dǎo】意【yì】见”)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我校不予录取。

2.符【fú】合指导意见中【zhōng】第二部分第【dì】2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máng】)不予录取【qǔ】的专业【yè】(类)包括设计学类【lèi】(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应用物理学、材【cái】料类(仅限【xiàn】无【wú】机非金属【shǔ】材料工程【chéng】)、交通运【yùn】输【shū】等【děng】专【zhuān】业(类)。

3.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lán】、紫各种【zhǒng】颜色【sè】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sè】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yǔ】录【lù】取【qǔ】的专业:除色觉异常Ⅱ度列出【chū】专业(类)外,还【hái】包括经济学类【lèi】、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guǎn】理【lǐ】类【lèi】各【gè】专业。不能【néng】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sè】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mǎ】、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仅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录取没有【yǒu】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计划已【yǐ】录满,则安【ān】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qǔ】,以【yǐ】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yè】志愿的考【kǎo】生后,根据【jù】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jì】划未【wèi】完成的【de】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yè】志愿【yuàn】无法满足又【yòu】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五【wǔ】条  高考录【lù】取有特【tè】殊规定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zé】如下:

1.对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2.对实行“专业(类)+院【yuàn】校”志【zhì】愿【yuàn】方【fāng】式【shì】的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按照【zhào】“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yī】次【cì】录【lù】取”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无【wú】法满足【zú】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jìn】行专业【yè】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duì】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shì】的高【gāo】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按照“投档到【dào】各专【zhuān】业组的考生以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依【yī】次录取”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zú】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依据考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在各专业【yè】组内调剂到计划【huá】未完成专业,直【zhí】至录取【qǔ】额满。专【zhuān】业【yè】志愿无法满【mǎn】足【zú】又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六【liù】条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xiān】录【lù】取【qǔ】原始【shǐ】总分【fèn】高的考生【shēng】;原始总分相同【tóng】,专业【yè】志愿【yuàn】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zhì】愿顺序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的【de】高【gāo】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xiàng】同,则【zé】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zhāo】生。各专业(类)要求【qiú】的选考科目【mù】详【xiáng】见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类)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yè】要求【qiú】考生高考英【yīng】语成绩不低【dī】于110分(满分以【yǐ】150分计)。

2.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专业【yè】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jì】不低于【yú】100分(满分以【yǐ】150分计)。

3.报考我校设计学类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jì】须【xū】达到相【xiàng】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yì】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有特殊要求【qiú】的省份,投档和录取按照该【gāi】省份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实行【háng】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de】省份,执【zhí】行【háng】各省平【píng】行志愿投档规则,对【duì】进档考生按各省投【tóu】档规【guī】则计算【suàn】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tóng】,依次比较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外【wài】语成绩;对于不实【shí】行【háng】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按照高【gāo】考【kǎo】文化课成绩【jì】和艺术类【lèi】省【shěng】统考成绩直接相【xiàng】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yōu】录取,没【méi】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chéng】绩相同者【zhě】,优【yōu】先录取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较【jiào】高者,如果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单【dān】科【kē】成绩依次【cì】排【pái】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kē】生【shēng】(除汉族之外),培【péi】养模式为“1+4”,预科阶【jiē】段【duàn】为期一【yī】年,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shǔ】民族学院承担【dān】。一年后,经考【kǎo】核合格【gé】者,按照当年确定的专业【yè】计【jì】划转入我校【xiào】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

第二【èr】十二【èr】条  面向集中【zhōng】连片贫【pín】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jì】划招生、内地【dì】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gāo】中【zhōng】班招【zhāo】生及学校承担的对【duì】口支援招生【shēng】等录取办法按照【zhào】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jié】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关要求及【jí】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石【shí】家【jiā】庄铁道大【dà】学本科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石家庄【zhuāng】铁道大学未授权或委托任【rèn】何单【dān】位、个人、中【zhōng】介机【jī】构代办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xué】后,学校【xiào】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chá】,对【duì】于弄虚作假、不符【fú】合【hé】录取条【tiáo】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huá】。对于大类【lèi】招【zhāo】生【shēng】专业,分流【liú】前的【de】学费按该类中【zhōng】最低专业收费【fèi】标准收取,分流后的学费按具体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xué】校统一安排【pái】住宿,收费标准以【yǐ】上级部门批复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奖助【zhù】政策体【tǐ】系完善,奖【jiǎng】励品学兼优的【de】学生,为经济困【kùn】难的学【xué】生提供国家助学【xué】金、国【guó】家【jiā】助学贷【dài】款、勤【qín】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多种渠【qú】道的帮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lǜ】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shùn】利入学【xué】。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如【rú】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wéi】准。

第【d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由石家【jiā】庄铁道【dào】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311-87935166

学校网址:https://www.stdu.edu.cn

学校本科招【zhāo】生信息【xī】网:https://zs.st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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