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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3:06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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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41130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维护考【kǎo】生【shēng】权益,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等相【xiàng】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邯郸学【xué】院【yuàn】位于【yú】国家【jiā】历史【shǐ】文化名城、国家【jiā】优秀旅游【yóu】城【chéng】市、太极拳圣地、成语【yǔ】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本【běn】科院校。办学历【lì】史始于1905年【nián】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gé】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běn】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shì】学位授予权立【lì】项建设单位【wèi】,2017年通过【guò】教【jiāo】育【yù】部本【běn】科教学审核【hé】评估。学校现【xiàn】有在职教【jiāo】职工1229人,教授、副【fù】教授381人,博【bó】士、硕士909人。全日制本【běn】专科在【zài】校生【shēng】18051人,成【chéng】人学历教育学生9329人。设有20个【gè】二级学院(中心),63个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mù】),涉及10大学科门【mén】类【lèi】。校园占【zhàn】地1193亩,建筑【zhù】面积58.6万平方米,学【xué】校【xiào】教【jiāo】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chǎn】总值2.3亿元,纸质【zhì】图170余万册,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以立德树【shù】人为根本任务,坚【jiān】持【chí】“立足邯郸,服务社会【huì】,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miàn】向定位【wèi】。拥有【yǒu】国【guó】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重点发展【zhǎn】学科3个,国家级【jí】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gè】,省级教【jiāo】学成果奖12项,拥【yōng】有省市级科【kē】研【yán】平【píng】台18个,获【huò】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jiǎng】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xué】校英语【yǔ】、化学、学前教【jiāo】育【yù】、生【shēng】物科【kē】学、汉【hàn】语言文学、特殊【shū】教育6个专业通过了师范专业【yè】二级认证,13个专业列入教育部【bù】师【shī】范生免【miǎn】试认定改革范围。与波兰华沙生【shēng】态与管理大学【xué】合作举【jǔ】办了环境生态工程【chéng】本科专业。近五年【nián】以来【lái】,学校获【huò】批国【guó】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jī】金【jīn】、国【guó】家艺术基【jī】金【jīn】等国家【jiā】级项目19项、省【shěng】级项目336项,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授权765项,其中发明【míng】专【zhuān】利84项。学生【shēng】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hù】联网【wǎng】+”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jiā】级、省级奖项387项,“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励志演讲大赛【sài】,“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dé】能讲堂【táng】等品牌多次被国【guó】家级媒【méi】体报【bào】道。

奋进【jìn】“十四五”发【fā】展新征程【chéng】,邯郸学院正按照《中国教【jiāo】育现代化2035》的【de】建【jiàn】设要【yào】求,围绕建设区域一【yī】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目标,全力以赴申请硕士学【xué】位授予单【dān】位【wèi】,积【jī】极做好【hǎo】师范类专【zhuān】业【yè】认证【zhèng】工作,加【jiā】快【kuài】推【tuī】进学校转型【xíng】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邯郸学【xué】院普通全日【rì】制本科【kē】的招生工作【zuò】。招生【shēng】对象【xiàng】为【wéi】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shēng】及其家【jiā】长、新【xīn】闻媒【méi】体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diàn】话:0310-6260716。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gōng】室是唯一承担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hé】中介【jiè】机构代办。办【bàn】公地【dì】点:邯郸【dān】学院西校区奉公楼310房间【jiān】,办【bàn】公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zhuān】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yù】结构【gòu】的【de】调整【zhěng】,科学、合理地【dì】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dìng】,经教【jiāo】育【yù】厅审核,报教【jiāo】育【yù】部【bù】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我校【xiào】不设置【zhì】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hán】郸学院【yuàn】以公开、公【gōng】平、公正为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shì】的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yī】据投档分数【shù】进行录取,若考生投【tóu】档分数相【xiàng】同,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jì】依【yī】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de】高【gāo】考【kǎo】综【zōng】合改革【gé】省份的进档考生【shēng】(包【bāo】括【kuò】未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括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考生),依【yī】据投档【dàng】分【fèn】数进行专【zhuān】业(类)安排【pái】,同一投档组的【de】各专业【yè】志愿间不设【shè】专业级差【chà】,若考生投【tóu】档分数相同【tóng】,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àn】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lèi】)录取后【hòu】,如有未【wèi】满额【é】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mǎn】足专业志愿但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yú】进【jìn】档的文史类、理工【gōng】类内【nèi】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tóu】档分数【shù】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zhì】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guó】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委员会加【jiā】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m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liàn】专【zhuān】业和【hé】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shù】类【lèi】和体育类专业【yè】,学校认可各省相应类【lèi】别统考【kǎo】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shěng】各专业类别的投档【dàng】规则。对符合报【bào】考条件的进档【dàng】考生按照综【zōng】合成绩【jì】、专【zhuān】业【yè】成绩、高考语文【wén】、高考数学、高【gāo】考【kǎo】外语成绩依【yī】次【cì】排序【xù】,择优录取【qǔ】。如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按【àn】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chéng】绩依次排序,择优【yōu】录取。

2.运动【dòng】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mín】族【zú】传统【tǒng】体育专业的【de】录取办法按【àn】照教育部、国家体育【yù】总局和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详【xiáng】见《邯郸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mín】族传统【tǒng】体育专业招生简【jiǎn】章》与《2024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yǔ】民族【zú】传统【tǒng】体【tǐ】育分项计划【huá】数量》。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yīng】语专业要求外语语【yǔ】种为英语【yǔ】,且【qiě】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fèn】(按【àn】满分150分计算),商务英【yīng】语要【yào】求英语【yǔ】单【dān】科成绩总【zǒng】分不低【dī】于90分(按【àn】满【mǎn】分【fèn】150分计算)。

2.环境生态工【gōng】程(中【zhōng】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合作【zuò】办学单位是波兰华【huá】沙生态与【yǔ】管理大学,学生四【sì】年均在邯【hán】郸学院学习学费18000元/年。要【yào】求考生外【wài】语为【wéi】英语,且英语单【dān】科成绩【jì】总分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xué】习。

3.体育教育【yù】、社会体育指导与【yǔ】管【guǎn】理【lǐ】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dī】于1.70米、女不低于【yú】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fāng】向培养]专业无身【shēn】高【gāo】限制【zhì】。

4.舞【wǔ】蹈【dǎo】表演专【zhuān】业女生身高【gāo】要求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dī】于1.75米【mǐ】。

5.音乐学[声乐]专业只招美声、民族唱法考生。

第十二条 邯郸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lù】取办【bàn】法,按【àn】照【zhào】邯【hán】郸市【shì】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hán】郸市市属师范【fàn】院校【xiào】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面向河北省招【zhāo】收取【qǔ】得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gé】的【de】普通历【lì】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考【kǎo】生,录取【qǔ】考生【shēng】须签【qiān】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bìng】者,学校【xiào】有关【guān】专业不予录取:

①轻度色觉异【yì】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qǔ】的专业:材【cái】料化学、食【shí】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jiāo】育、特殊【shū】教育、体育教【jiāo】育、运【yùn】动训【xùn】练、民【mín】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②色觉【jiào】异【yì】常【cháng】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lù】取的专【zhuān】业,除同轻度【dù】色觉【jiào】异【yì】常外,还【hái】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③不能准确在显【xiǎn】示器上识别红【hóng】、黄、绿、兰【lán】、紫【zǐ】各颜色中【zhōng】任何一【yī】种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④裸眼视力【lì】任何一眼低于【yú】4.8者,不能【néng】录取的【de】专业:运动训练、民族传【chuán】统体育【yù】。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gè】专业学【xué】费标准详见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liù】条【tiáo】  住宿【xiǔ】费8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入学须知【zhī】为准。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xiào】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邯【hán】郸学院励志“心【xīn】”星奖学【xué】金、“建档【dàng】立卡”资助、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zhǔ】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政策体【tǐ】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shēng】进行【háng】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yú】弄虚作假、不符【fú】合录取条件【jiàn】者将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gé】。

第十九条 学校充分【fèn】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zài】第二学期学【xué】校开展【zhǎn】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入学后的综【zōng】合测评成【chéng】绩,给予【yǔ】学生【shēng】再【zài】次【cì】选择专业【yè】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的,由邯郸学院【yuàn】具印颁发【f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de】本【běn】科学历证书(证书【shū】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fú】合学【xué】校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颁发邯郸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章程【chéng】以教育部“阳光信【xìn】息平【píng】台”发布的【de】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网址:http://dept.hdc.edu.cn/zsxxw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bèi】之处【chù】,以国家的政策【cè】和【hé】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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