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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6: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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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chè】“从严治校、依法治招【zhāo】、公正选拔、公平竞争【zhēng】”的有关规定,维【wéi】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根【gēn】据《教育法》《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yù】部、四【sì】川省【shěng】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xiào】全称:四川城市职【zhí】业学【xué】院,英文译名【míng】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sān】条 我校【xiào】是经四川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de】民办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gāo】等职业学校【xiào】,办学属性为非【fēi】营利性【xìng】。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yù】投资【zī】有限公司,主管部【bù】门为四川省教育厅【tīng】。

第四条【tiáo】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pǔ】通【tōng】专科层次【cì】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jiān】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gǎng】位技【jì】能短期培训的普【pǔ】通高等职业【yè】学【xué】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shēng】在校修【xiū】读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kè】程,经【jīng】考试(考核)成绩合格【gé】,毕业时颁发由四川【chuān】城市【shì】职业学院具印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设立【lì】考生咨【zī】询与来信、来访及违【wéi】规举报接【jiē】待办公室,负责受理【lǐ】考生提【tí】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招生办【bàn】公室【shì】提【tí】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jiàn】议方案,报学校【xiào】党政联【lián】席会【huì】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kuà】省招生计【jì】划以【yǐ】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xū】求情况为主【zhǔ】要【yào】依据。报【bào】四川省教育厅同意【yì】、教育部批准后【hòu】执【zhí】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zài】招生【shēng】计划通过生【shēng】源所在地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按规定方式【shì】向社会公布,同【tóng】时在学校【xiào】招生信【xìn】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jiǎn】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xué】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de】“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制,并【bìng】负责按当【dāng】年的【de】招生录【lù】取政策处理遗留问【wèn】题。

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根据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yuán】情况和相关【guān】规定【dìng】确定调档比【bǐ】例。

第【d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qū】)的各【gè】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hé】专【zhuān】业【yè】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jì】划【huá】中特别注明的【de】专【zhuān】业【yè】外,我校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外语的语【yǔ】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xué】生原则上以英语【yǔ】为教学语种。个【gè】别专【zhuān】业对【duì】应职业【yè】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zhǒng】试点教学班,学【xué】生【shēng】自愿报【bào】名【míng】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yǐng】像技术、药学【xué】、医学美容技【jì】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jiǎn】验技术专业不招【zhāo】收【shōu】色弱色盲【máng】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城市轨道【dào】车辆应【yīng】用技【jì】术、城【chéng】市轨道交【jiāo】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lù】客运服务【wù】专业,色弱色【sè】盲考生慎【shèn】报。

对考生其【qí】他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的【de】要求,学【xué】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bǔ】充【chōng】规【guī】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duì】报考我【wǒ】校的往届【jiè】生和应届生【shēng】一视同仁,无【wú】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dàng】原则,由高分到低分【fèn】,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wèi】完成的【de】计划【huá】将征集【jí】志愿。

实行【háng】非平行志愿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的考生。在第一志【zhì】愿录取【qǔ】未满【mǎn】额【é】的情【qíng】况下,可录【lù】取非【fēi】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yuán】则:按照【zhào】总分优先的【de】原则【zé】,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排序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的考生【shēng】,按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各专业【yè】之间不设【shè】级【jí】差分;当考生【shēng】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配,则根据考【kǎo】生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wǒ】校【xiào】所有艺【yì】术类、体育【yù】类招生的专业【yè】成绩以招生计【jì】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qū】)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wén】化考试成绩【jì】达到招【zhāo】生计划投放【fàng】省(直辖市、自治区【qū】)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xiàn】,专业考试【shì】成【chéng】绩达【dá】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xué】校【xiào】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kāng】和考试成【chéng】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chá】确认为【wéi】不合格者,视不同【tóng】情况【kuàng】分【fèn】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lǐ】办法处【chù】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shēng】政策和法规、政【zhèng】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yè】教师或干部参【cān】加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和录【lù】取工【gōng】作,并未【wèi】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cān】加学校【xiào】组织的招生政策【cè】、法规和技术培训【xùn】,参加招生录【lù】取【qǔ】相关【guān】工作的【de】工【gōng】作人员【yuán】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nián】全国【guó】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shì】场监管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lì】的【de】原则收【shōu】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yè】学【xué】院学【xué】生【shēng】收【shōu】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èr】十五【w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完【wán】成学【xué】业,学校在设置奖【jiǎng】学金、困难【nán】补助及勤工助学等【děng】多项资助措【cuò】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zhāo】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shì】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信息网的【de】《录取查询【xún】》中及【jí】时【shí】公【gōng】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sì】川城市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信息【xī】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sì】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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