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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8:5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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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pǔ】通高【gāo】校招工作的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656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种类

学院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学院【yuàn】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jī】制,强化招【zhāo】考行为【wéi】规范,严【yán】格实施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

第七条 学院成【chéng】立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全面贯彻【chè】落实教【jiāo】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方案,执行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yuàn】成立由纪【jì】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jì】检监督小组【zǔ】,全程监【jiān】督我院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公平选拔、公平竞争、阳光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èr】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zhuān】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qǔ】,专业【yè】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专【zhuān】业时,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调剂到【dào】未录【lù】满专业【yè】;对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shí】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生活【huó】能自理【lǐ】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chéng】绩【jì】达【dá】到录取【qǔ】标准的【de】,正常录取。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空中乘务专【zhuān】业【yè】报考要求:五官【guān】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X、O型腿,形象气质佳;无色盲【máng】、色弱、斜视【shì】;面部、颈部【bù】、四【sì】肢无文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康【kāng】无心脏病【bìng】、其他传【chuán】染性和【hé】心理疾患;女生身高【gāo】:163cm-175cm;男生身【shēn】高:173cm-186cm。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yè】统一【yī】认定各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市【shì】、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kǎo】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qǔ】原【yuán】则:文化考试成绩【jì】及艺【yì】术类专业考试成绩【jì】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kǎo】生,在专业、文化【huà】双上线【xiàn】情况下,按进【jìn】档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排序,由高分【fèn】到低分【fèn】依次【cì】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qǔ】原则:文【wén】化考试成绩及体育类【lèi】专业考【kǎo】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qū】)专【zhuān】科录取【qǔ】控制线的进档考【kǎo】生,在专业、文化【huà】双【shuāng】上线【xiàn】情况下,按【àn】进档考生专业考试【shì】成绩排序,由高【gāo】分到低分依【yī】次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录【lù】取信息按【àn】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yī】规【guī】定【dìng】公布,考生也【yě】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转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严【yán】格按【àn】照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bú】得【dé】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二十二【èr】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zhù】项目【mù】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tuì】役【yì】军人事务厅等【děng】部门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一)考生被【bèi】录取后,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我院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qī】限【xiàn】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事由外,视【shì】为自愿【yuàn】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统【tǒng】一进行新生复【fù】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àn】照有关【guān】招生【shēng】规【guī】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

(二)我院未委托任何【hé】机【jī】构、中【zhōng】介进行招【zhāo】生宣传,也未举办【bàn】任何形式培训【xùn】班。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28-69805888、028-69805555

学院网址:https://www.scwxzyx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