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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37:11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特【tè】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zhì】度综【zōng】合改革试点【diǎn】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zhè】江省高职【zhí】提前招生【shēng】试点管理暂行【háng】办法》(浙【zhè】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dìng】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děng】学校英文名【míng】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发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招【zhāo】生工作,集【jí】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问题。

第八【bā】条领导小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作【zuò】为【wéi】学院招生工作【zuò】常设【shè】机构。招生办【bàn】公室【shì】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tiáo】2024年高【gāo】职【zhí】提前【qián】招生计划共计155名,其中面向【xiàng】普高招生计【jì】划【huá】115人,单独考试【shì】招生计划40名。具体专业计划安排如【rú】下:

专业名称高考科类计划数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招生对象

特殊教育

师范

普通类403年6600普高招生考生

学前教育

(师范)

普通类303年6000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普通类153年6000
康复治疗技术普通类303年6600

特殊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类203年660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学前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类203年6000
合计
155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huò】单独【dú】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yǐ】办理当年报名【míng】手续的高中(含同【tóng】等学【xué】历)毕业生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sān】、招收【shōu】普高招生考生【shēng】的专业,高中学考成绩等【děng】级【jí】必须都在D等及以【yǐ】上(外省【shěng】学考成绩需【xū】经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四、招收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考生的专【zhuān】业,需参加当【dāng】年【nián】高考报名科类对应【yīng】的职业技能考试,往年【nián】成【chéng】绩无效;

五【wǔ】、各专业体检要【yào】求参照【zhào】《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的相关规【guī】定,凡考【kǎo】生【shēng】体检符合“学【xué】院【yuàn】可以不【bú】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yǔ】录取”执行。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准确阅读招【zhāo】生章程诚信报考,因【yīn】个人报名信息错误或不实,报【bào】名条件【jiàn】不符【fú】等原因无法正【zhèng】常参加考试,所有责任【rèn】由考生自行【háng】承担【dān】。

第十二条网上报名办法

凡符合【hé】报考条件的【de】考生【shēng】均须通过【guò】网上报【bào】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míng】时【shí】间:3月10日9:9-21月【yuè】1日16:00。请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院官网首页后(www.zcse.edu.cn),点击浮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入口”,根据网上【shàng】提示的【de】“报名流程”办【bàn】理报名【míng】相关手【shǒu】续。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1)普高【gāo】招生考【kǎo】生只允【yǔn】许填报一【yī】个专业志愿,只参加【jiā】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报考前请考【kǎo】生务【wù】必注意招生【shēng】计划表【biǎo】格【gé】内考【kǎo】生类别中的【de】限制条件。

(2)单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单【dān】独考试招生考试【shì】报名一致的科类,即学前【qián】教【jiāo】育类可【kě】以选择报考特殊教育【yù】(师范【fàn】)专业或学前教育【yù】(师【shī】范)专业【yè】。

第十四条入围查询及缴纳考试费

4月12日9:00起【qǐ】,在浙江【jiāng】省考试【shì】院报名【míng】系统审核【hé】通过【guò】的考【kǎo】生,可【kě】登录【lù】我院提前招生系【xì】统查询本人入围情况。入围考生须根据报名【míng】系【xì】统提示,在4月12日9:00—4月【yuè】15日16:00缴纳考试费。高【gāo】职提前招【zhāo】生报名费140元【yuán】/人,一经缴费概不退还,未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缴费,报名无效。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已完成缴费考生于2024年4月19日9:00—16:00到学校进【jìn】行现【xiàn】场【chǎng】确认,交验报名材料,领【lǐng】取准考证。未经【jīng】现【xiàn】场【chǎng】确【què】认的考生视作【zuò】自动放【fàng】弃【qì】,不【bú】得参加考试,报考【kǎo】费恕不退还。考生【shēng】所交材料恕不【bú】退还。

现场报名材料如下(按顺序装订):

(1)报名表(在浙江【jiāng】省教【jiāo】育考试网【wǎng】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完【wán】毕【bì】后【hòu】进行打印);

(2)考生【shēng】本人签名【míng】的《诚信考试承诺【nuò】书》(可在学校提前招【zhāo】生报名系【xì】统考试费缴纳后签署,下载打【dǎ】印);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gé】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jié】论【lùn】反馈单》(由【yóu】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高考【kǎo】体检站提供)复印件【jiàn】一份【fèn】。报【bào】考前学【xué】校未组织体检【jiǎn】的【de】考生最晚于9-21前提交。未提交的【de】考生综合测试【shì】考【kǎo】试【shì】成绩无效【xiào】,视作【zuò】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fèn】)=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mǎn】分100分【fèn】,占总分的【de】50%)+综合素【sù】质测评成【chéng】绩(满分【fèn】10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考成绩由语【yǔ】文【wén】、数学、英语【yǔ】、2X科【kē】目五门科目【mù】成【chéng】绩组成。2X科目【mù】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wù】学、技【jì】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zuì】优的【de】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fāng】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
成绩折算分20171410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kǎo】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yuàn】,以考生高【gāo】中学考【kǎo】相关科目等级折【shé】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yè】招生计【jì】划的1:4确【què】定入围考【kǎo】生名【míng】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rù】围。若某专【zhuān】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huá】的1:4,则符合报考条【tiáo】件【jiàn】的考生全部入围【wéi】。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xíng】式进行, 考察学生【shēng】综合素质及【jí】专业【yè】发展潜【qián】质为主,具体考核内【nèi】容如下:

招生专业特殊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康复治疗技术
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jì】(总【zǒng】分200分)=职【zhí】业技【jì】能考试【shì】成绩(折合【hé】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dú】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jì】能【néng】考试成绩按限【xiàn】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yè】技能【néng】考试【shì】成【chéng】绩折算,即职业技【jì】能考试【shì】成绩(满【mǎn】分300分)按“职业【yè】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shé】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xiào】招生【shēng】职【zhí】业技能考试折算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按【àn】各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1:3确定入围考生名【míng】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kǎo】人数未超过该【gāi】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的1:3,则【zé】符合【hé】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bù】入围。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xíng】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sù】质及【jí】专业发【fā】展潜质【zhì】为主,具【jù】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特殊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第六章 录取

第【dì】十【shí】八条【tiáo】 录取【qǔ】时各【gè】专业根据招生【shēng】计划按1:1比【bǐ】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普考招生考生按1:3比例确【què】定“备录【lù】取考生”,单独招生考生【shēng】按1:2比例确定【dìng】“备录取考【kǎo】生”。学院一轮录【lù】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lù】顺序递补。

第【dì】十【shí】九条 同专业考生总分【fèn】相同【tóng】时,普高招【zhāo】生考生依次按综合【hé】素质测试【shì】分,学考科目【mù】总分,学考语【yǔ】文、数学、英语【yǔ】单科【kē】分【fèn】数【shù】进行排序;单独【dú】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zhì】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进【jìn】行排序。高中【zhōng】阶【jiē】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xué】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děng】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实际参【cān】加综合测评考【kǎo】生【shēng】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de】情况,则按实际参加【jiā】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bǐ】例确【què】定拟录取考【kǎo】生的名单(小【xiǎo】数点四舍五【wǔ】入计算【suàn】),不递补备录【lù】考生。

第二【èr】十一【yī】条考生在【zài】规定时间内【nèi】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qǔ】情况。备录考生根据【jù】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kě】登录服务平【píng】台【tái】选【xuǎn】择。未在规定时间【jiān】内登录服务【wù】平【píng】台选【xuǎn】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zì】动放弃该批【pī】次所有拟录取资【zī】格【gé】。

第二【èr】十二条学院根据【jù】考【kǎo】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míng】单。当计【jì】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chéng】但已无【wú】备录考生时,该专业【yè】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qǔ】考生的信息【xī】在浙江省教育【yù】考试院网【wǎng】站和浙江特【tè】殊教育职业学院招【zhāo】生网同时【shí】进行公示,公示时【shí】间不少于10个【gè】工作【zuò】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录取考生【shēng】名单报【bào】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shēng】发【fā】放录取【qǔ】通知【zhī】书。已被我院提前【qián】招生录【lù】取的【de】考生,不【bú】再参加当年后续各【gè】类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及单独考试招【zhāo】生【shēng】。未【wèi】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院【yuàn】选拔录取工【gōng】作严格按照“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原则,择优【yōu】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jiān】督【dū】,监【jiān】督电话:0571-86462137。

第二【èr】十六【liù】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xìn】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àn】照教育部【bù】令第36号【hào】第十一条规定【dìng】处理【lǐ】:考生有下列【liè】情形之【zhī】一【yī】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xìn】档【dàng】案。下【xià】列行为在【zài】报名阶段【duàn】发现的,取消报【bào】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xiàn】的,取消录取【qǔ】资【zī】格或者学【xué】籍【jí】;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háng】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wú】效,责令收回或者予【yǔ】以没收;涉嫌【xián】犯【fàn】罪的,依【yī】法移【yí】送【sòng】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xìn】息【xī】,伪造【zào】、非法获得证【zhèng】件、成绩证【zhèng】明、荣誉证【zhèng】书【shū】等,骗取报【bào】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guān】申请材料中提【tí】供虚假【jiǎ】材料、影响录取结果【guǒ】的【de】;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高职提前招【zhāo】生改革【gé】试【shì】点工作,是【shì】深化【huà】高校招生录取制【zhì】度改革的重【chóng】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dìng】,严【yán】格遵【zūn】守【shǒu】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zhèng】”原则。对违反提前【qián】招生有关【guān】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shì】情节【jiē】按【àn】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dì】二十【shí】八条其它违规行为的【de】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jiāo】育厅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tiáo】实【shí】施进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学院网站公【gōng】布【bù】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yīn】未能【néng】及时了解学【xué】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shēng】自负【fù】。)

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材料递交9-21-9-21
2综合测试入围情况查询、报名费缴纳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3现场确认、准考证领取4月19日9:9-21:00
4组织综合素质测评9-21
5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shì】院服务平【píng】台查看【kàn】录取【qǔ】结果。拟录取【qǔ】考【kǎo】生进行选择确认。9-21
6公示录取名单9-21—30日

第【dì】三十条学院建立优秀【xiù】学生奖学金【jīn】制度和【hé】困难【nán】学生资助制度。学【xué】生入校【xiào】后可根据文件享受【shòu】相应的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解【jiě】释【shì】,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bǎo】留对相【xiàng】关考核【hé】内容、方式、时间地【dì】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招生咨询QQ群:62307086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www.z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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