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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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zhāo】生制度【dù】综合改革试点【diǎn】方案》、《浙【zhè】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lǐ】暂行办【bàn】法》等文件【jiàn】的精神和【hé】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tí】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tiáo】学校名称:全称为台州【zhōu】科技【jì】职【zhí】业【yè】学院,是台州市人【rén】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职业院校【xiào】。
第【dì】三条学【xué】校代码:国标【biāo】 13746,浙江省标 0075。
第四条学校【xiào】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嘉【jiā】木路288号【hào】,邮【yóu】编:318020。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nián】面向【xiàng】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jì】划【huá】160名【míng】,具体招【zhāo】生计划如下【xià】: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 | 考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人·年) |
1 | 园艺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300(其中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
2 | 学前教育(师范)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900 |
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 3年 | 6600 |
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3年 | 6600 |
合计 | 160 |
第四章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jiàn】,并【bìng】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shì】招生报名手续【xù】(其中【zhōng】单独【dú】考试招生考生【shēng】2024年浙江【jiāng】省高【gāo】校招生职【zhí】业技能操作【zuò】考试【shì】成绩须为【wéi】合格),且高中段无任何违【wéi】纪记录【lù】(已【yǐ】撤销违【wéi】纪处分的考生允许【xǔ】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普【pǔ】高招生【shēng】考生和【h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kǎo】生对照【zhào】专业大【dà】类)均【jun1】可自愿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凡符【fú】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shēng】可登【dēng】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tzvcst.edu.cn/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le】解【jiě】有关招【zhāo】生【shēng】政策,并于【yú】2024年3月【yuè】21日16时【shí】前【qián】按【àn】要求【qiú】在网【wǎng】上准确录入个人报【bào】考【kǎo】信息。凡参【cān】加我校提前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系统报名成功后,不能调整或删除报名信息。
2.报名费用缴纳、考生信息完善、签订《考生【shēng】诚信承诺书》。入【rù】围测【cè】试名单【dān】发布后再缴费【fèi】,报名费140元【yuán】/人;缴费时间:2024年【nián】4月【yuè】1日【rì】9:00—4月4日【rì】16:00,通过我【wǒ】校网报系统【tǒng】,选择支付宝【bǎo】方式,向【xiàng】学校缴纳报名费;未在【zài】规定时【shí】间缴费的视【shì】为放【fàng】弃校考资格。按报名系【xì】统【tǒng】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考生【shēng】诚信承诺书【shū】》。
3.校考准考证打印。成功缴【jiǎo】费考生,即可并须【xū】于9-21—9-21,自行登录我校【xiào】提【tí】前招生网【wǎng】站打【dǎ】印校考准考【kǎo】证【zhèng】,作为【wéi】考生进入考场的【de】凭证使用。
4.提示【shì】。未完成上述任【rèn】一环节的考生,视作【zuò】自动放【fàng】弃处【chù】理。若考生报名费已【yǐ】缴,我校概不退还【hái】。
第五章时间与安排
第十二条 各环节具体时间如下:
1.考生【shēng】网上报名时段【duàn】:2024年3月【yuè】5日9:00—3月21日16:00,报名网站为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shì】院网站。
2.考生入围测试名单公布:9-21,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3.缴费【fèi】(入围校考【kǎo】考生)、考生【shēng】信息完善、签订《考生【shēng】诚信承诺书》: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进入我校提前招【zhāo】生【shēng】网【wǎng】站。
4.考生准【zhǔn】考证打印时间:9-21—9-21,进入我校【xiào】提【tí】前招生网站打印。
5.考生校考时间:9-21(周六)。
6.考【kǎo】生【shēng】校考成【chéng】绩公布与【yǔ】查询:9-21,公布在我校提前【qián】招生网站。
7.录取时间:在5月初,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重要提【tí】示【shì】:进入“拟录【lù】取”和“备录【lù】取”名单的【de】考生,须于规定的录【lù】取时段,密切【qiē】关注【zhù】并跟进录【lù】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zé】与确认。
第六章成绩构成及计算
第十三条 成绩构成。总【zǒng】成绩由【yóu】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和高中学考成绩两部【bù】分【fèn】构【gòu】成。综【zōng】合素【sù】质测试(校考【kǎo】)实行普高【gāo】招生考生和【hé】单独考试招生考【kǎo】生分类命题、分类【lèi】评价,普【pǔ】高招生考生【shēng】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考【kǎo】生重点考【kǎo】核文化【huà】素质【zhì】;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或认定的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分方法。各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考生类型 |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 | 高中学考成绩 | 总分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性向测试100分 | 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导入120分 | 220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文化素质测试100分 | 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导入120分 | 220分 |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试(校考)
第十五条 综【zōng】合【hé】素质测试(校【xiào】考)时间:9-21(周六)。
第十六条 综合素【sù】质测【cè】试(校考【kǎo】)资格。普高招生考【kǎo】生根据高中学考成绩(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jì】)导入【rù】规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按照【zhào】各【gè】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的600%划定分数线,上【shàng】线考生【shēng】取得综【zōng】合素质测试(校【xiào】考【kǎo】)资格;当【dāng】划定【dìng】的分数线学考【kǎo】成绩有多个考【kǎo】生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sù】质测试(校考);当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gāi】专业计划【huá】数的600%时,则符合报考【kǎo】条件的考【kǎo】生全部【bù】入围。单独考试【shì】招生考生2024年浙【zhè】江省高校招【zhāo】生职业【yè】技能【néng】操【cāo】作考试【shì】,成绩合格【gé】的,符【fú】合报考【kǎo】条件的全部入围。参加综合素质【zhì】测试(校考)的入围考生名单将于9-21公布在我校提【tí】前招生网,由考生【shēng】自行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规则如下:
1.园艺【yì】技术专业考生参加【jiā】职业【yè】性向测试。依据【jù】考生高中段【duàn】所学知识和【hé】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xiàng】,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kuò】职业倾【qīng】向与潜质、创业创新【xīn】意识、政【zhèng】经【jīng】视野、人文素养、逻【luó】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不设【shè】具体考纲【gāng】,考试时间120分钟【zhōng】,满分100分【fèn】。
2.模【mó】具【jù】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quán】技术【shù】应用两个【gè】专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shì】。测试内容依据《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dà】纲》(语文)、(数学),考试时间120分【fèn】钟,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各【gè】占50分【fèn】。
3.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考生【shēng】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在【zài】学校高职提前【qiá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综合素质测试【shì】(校考)组组织若【ruò】干【gàn】个考评【píng】组进行测试,每个考【kǎo】评组【zǔ】由3名【míng】考评人员组成。考【kǎo】试形式为面试,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测试方法 | 分值 |
1 | 语言技能 | 朗读一段文章 | 30 |
2 | 音乐技能 | 唱或奏一首歌,唱法或奏法不限。(不配音乐) | 35 |
3 | 舞蹈技能 | 跳一支舞,舞种不限。(不配音乐) | 35 |
总分 | 100 |
第八章 高中学考成绩导入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招生【shēng】考生高中学【xué】考成绩导入【rù】。浙江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成绩等级以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提供的成绩为准,我校直接引【yǐn】用并进行成绩折算【suàn】,无法查获的【de】学考【kǎo】成【chéng】绩概以【yǐ】0分计。根据高中学考成绩,实行“3+2”指定科目学考【kǎo】等【děng】级折分直接导入,科目为语数【shù】外3科和专业指定科目2科,折算【suàn】后满【mǎn】分【fèn】均为24分。等级【jí】折分规【guī】则【zé】如【rú】下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E | 说明:学考缺考科目记0分 |
成绩折算 | 24 | 19 | 13 | 6 | 0 |
指定科目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而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业 | 指定科目 | |
科目1 | 科目2 | ||
1 | 园艺技术 | 生物学 | 技术 |
2 | 学前教育(师范) | 历史 | 地理 |
第十九【jiǔ】条 单【dān】独考试【shì】招【zhāo】生考生【shēng】职业【yè】技能考试成绩导入。职【zhí】业技能考试成【chéng】绩【j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根据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考生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cāo】作考试成【chéng】绩),按满分【fèn】为【wéi】120分折算,采取四【sì】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shù】)。
第九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kāng】要【yào】求。参照《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de】规【guī】定执行。凡【fán】考生体【tǐ】检出现“学校可【kě】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qǔ】”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的服【fú】务平台报名信息为【wéi】准,提【tí】交后不予更改。考生【shēng】在“拟录取【qǔ】”和“备【bèi】录取”名单中【zhōng】只能出现一次【cì】。
第二十二条 录取【qǔ】顺序。学【xué】校【xiào】根据【jù】综合素【sù】质测试(校考)和高中【zhōng】学考【kǎo】成绩两【liǎng】部分构成的总【zǒng】成绩,分专业按总分【fèn】从高【gāo】到低排序,确【què】定“拟录取”、“备录取(含【hán】顺序号)”和“未录取”名【míng】单;“拟录取”人数按【àn】专业【y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lù】取【qǔ】”人数按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0%确认。名单确【què】定和录取过程中,当划定的分数线【xiàn】有多个考生同【tóng】分情况【kuàng】下【xià】,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普高招生【shēng】考【kǎo】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xù】: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shé】算总【zǒng】得分、职业性向测试成绩(学前教育(师范)专业【yè】为综合素质测试【shì】成绩)、高中学考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按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指定科目1、专业【yè】指定科目【mù】2顺序)、高中阶段【duàn】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等级,高中【zhōng】阶段具备相关选【xuǎn】修课程学分【fèn】或相关【guān】选修课程成绩【jì】优良的【de】,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lù】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以【yǐ】下顺序确定排序:浙江省职业技能【néng】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zhì】测【cè】试成绩【jì】。
第二十三条【tiáo】 刚性执行计划【huá】。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jì】参加考试人数90%的比例【lì】四舍五【wǔ】入取整确【què】定“拟录取”考生名【míng】单【dān】,不设【shè】递【dì】补【bǔ】“备录取”考【kǎo】生;当【dāng】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huò】等【děng】于500%计划人数【shù】时,则按100%计划【huá】数确认“拟【nǐ】录取”名单,剩【shèng】余人【rén】数按90%的【de】比【bǐ】例四舍五入【rù】取整确定【dìng】“备录取”考生名单;如果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未完成但已无“备【bèi】录取”考生时【shí】,该专业录取工作结【jié】束。
第二【èr】十【shí】四条 考生考试服务平台【tái】确【què】定。根据“一【yī】档【dàng】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lù】取”名单的考【kǎo】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jiāng】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yuàn】服务平台,选择并确【què】认我校为录取院【yuàn】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fú】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cì】所有拟录【lù】取【qǔ】资格【gé】,所缺【quē】计划将【jiāng】转【zhuǎn】从【cóng】我校“备【bèi】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dì】补,直至额满为止;“备【bèi】录【lù】取”考生按【àn】我校所缺名额依次【cì】递补为“拟【nǐ】录取”对象时,也【yě】必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登陆服【fú】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已【yǐ】被高【gāo】职【zhí】提前【qián】招生【shēng】考【kǎo】试录【lù】取的【de】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zhāo】生录取学生,进校【xiào】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yè】。
第十章招生组织及监督
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成立提前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shì】院【yuàn】总体部【bù】署和要求,保证本校高职【zhí】提前招生【shēng】工作自律有序推进【jìn】。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学校按阳光招【zhāo】生要【yào】求,严格【gé】执行招生工作“六公【gōng】开”、“六【liù】不【bú】准”,不断完【wán】善高职提【tí】前招生工作制【zhì】度,规范招【zhāo】生录取程序,强化【huà】安【ān】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yǔ】监督【dū】,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shěng】考试院、教【jiāo】育行政主【zhǔ】管【guǎn】部门和社【shè】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shí】七条 考生有【yǒu】违纪行为的,严格【gé】根【gēn】据【jù】教育部令第36号【hào】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考【kǎo】生有【yǒu】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dāng】如实记入其【qí】考试诚【chéng】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fā】现的,取消【xiāo】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de】,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入学【xué】后发现的,取消录【lù】取资格或者学籍;毕【bì】业后发现【xiàn】的,由教育行政【zhèng】部门宣布学历【lì】、学位【wèi】证书无效,责【zé】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de】,依【yī】法移送司法【fǎ】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rén】信息【xī】,伪造、非法【fǎ】获得【dé】证件、成绩证明【míng】、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míng】资格、享受优【yōu】惠政策的;
2.在【zài】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相关申请材料中【zhōng】提供虚假材料【liào】、影响录取结果【guǒ】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校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
邮编:318020
咨【zī】询热线:0576-89188199、0576-89188399
传真:0576-89188066
违纪举报电话:0576-89188053
报【bào】名网址:http://www.tzvcst.edu.cn/zs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fù】责解【jiě】释,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děng】上级部门有新的精神和要【yào】求【qiú】,以上级【jí】部门为准。
第三十条 如【rú】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jiāng】视情保【bǎo】留对相【xiàng】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dì】点等调整【zhěng】的权【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