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国【guó】际海【hǎi】运【yùn】职业技术学院高职【zhí】提前【qiá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zhè】江省高职提【tí】前【qián】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bàn】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shì】院2024年【nián】高职提前招生工作【zuò】要【yào】求,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校址:新【xīn】城本部【bù】——浙江省舟【zhōu】山市临城新区【qū】海天大【dà】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11号
第四【sì】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浙江省【shěng】招生院校【xiào】代码【mǎ】:011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miàn】负责高【gāo】职提【tí】前招生【shēng】工作【zuò】,制定【dìng】招生政【zhèng】策【cè】,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chóng】大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4年【nián】我【wǒ】校高职【zhí】提【tí】前招生计【jì】划数【shù】为235人,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学习地点 | ||
普高招生 | 小计 | |||||
1 | 航海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3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10 | 10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4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5 | 船舶工程技术 | 20 | 20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8 |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办学) | 20 | 20 | 3 | 16000 | 新城本部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办学) | 20 | 20 | 3 | 18000 | 新城本部 |
1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11 | 应用英语 | 20 | 20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12 | 石油化工技术 | 25 | 25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13 | 应用化工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14 | 油气储运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岱山校区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招【zhāo】生报考条件,并已【yǐ】办理【lǐ】普通高【gāo】考招生报【bào】名【míng】手【shǒu】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
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无色盲。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shù】、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zhuān】业【yè】的学生在参加【jiā】海【hǎi】船船员【yuán】相关【guān】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国家标准【zhǔn】《船员健康检查【chá】要【yào】求》(GB 30035-2021),不符合的【de】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bào】考。
3.中外合作【zuò】办学(含船舶【bó】工程技【jì】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yè】)的学生采用双校园【yuán】注册【cè】,注册需提供高【gāo】中毕业证(原件)和高中成绩单(原件)。
4.在浙江参加【jiā】高中学考的考生【shēng】成绩等级以浙江省【shěng】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高【gāo】中学【xué】考的成绩等【děng】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tí】供【gòng】学籍所【suǒ】在省的省级机构【gòu】出【chū】具【jù】或签【qiān】署意见的高中学考的成【chéng】绩等级证【zhèng】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条 考生只允许【xǔ】填报【bào】一【yī】个专【zhuān】业,只被一个专业拟【nǐ】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tiáo】 报名时间:9-21(周五)8:30 - 9-21(周日)16:00
第十二条 报【bào】名方式【shì】: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shí】须【xū】登陆学【xué】校招生网站(http://zs.zimc.cn/)。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学校【xiào】根据有关报【bào】名要求对【duì】报名考生进【jìn】行【háng】资【zī】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míng】单,考生【shēng】可直接从学校招生【shēng】网站查询结果【guǒ】。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hé】通过的【de】考生须【xū】登录【lù】我【wǒ】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系统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chéng】网上确认,不进行网【wǎng】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具体如【rú】下:
1.填报个人信息。
2.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传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dǎ】印的《2024年高职提前【qián】招生【shēng】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xiào】公【gōng】章【zhāng】、考生签【qiān】名处须本人手写签名【míng】)。
(以上图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4.签订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jun1】视作已阅【yuè】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报考【kǎo】石油化【huà】工技术【shù】、应用【yòng】化工技术专业考生须同【tóng】步进【jìn】行【háng】是否色盲、色【sè】弱选【xuǎn】择,报考油气储运技术【shù】专业考【kǎo】生须同步进行是否色盲选【xuǎn】择。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网上确认流程材料是否提交成功并确认审核是否通过。
第十五条:缴纳【nà】报【bào】名费。网上确认成功【gōng】后,考【kǎo】生【shēng】需缴纳报名费【fèi】14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未【wèi】在规定时间内完【wán】成缴费的报考人【rén】员视为【wéi】放弃报考。
第八章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以高中学考【kǎo】的成绩等级折算分和我校综【zōng】合素质测试成【chéng】绩为【wéi】主要【yào】选拔依据。
一、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总分150分
取高中学【xué】考科目【mù】语文、数学、外语和3X(选取高中学考科目中除语、数、外【wài】以外7门【mén】科目中成绩等级最高的3门)共【gòng】6门,将其成【chéng】绩【jì】等级折【shé】算成标准成绩。语、数、外每【měi】门折算成【chéng】绩【jì】满分为30分,3X每门折算成绩满分【fèn】为20分【fèn】。各科【kē】目的具体【tǐ】成绩等级【jí】折算标准成【chéng】绩如【rú】下【xià】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6 | 18 | 11 | 12 | 8 | 0 |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60分)、语言表达(40分)、英语口语(30分)、仪表仪态(20分)。
三、考生成绩合成
考【kǎo】生总【zǒng】成绩=高中学考【kǎo】的成绩等级折算分【fèn】(总【zǒng】分【fèn】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zōng】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shé】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wèi】小数。
四【sì】、报考船【chuán】舶工程技【jì】术(中乌【wū】合作办学)、工业机【jī】器人技术【shù】(中【zhōng】乌合作办【bàn】学)、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考【kǎo】外语非英语的慎报【bào】。
第九章体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de】医院自【zì】行【háng】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zǔ】织【zhī】的【de】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zhuān】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shēng】请【qǐng】慎重报【bào】名。
第十八条 所有学【xué】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xiào】按【àn】规定进行复检【jiǎn】,参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复检不【bú】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章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shēng】总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择【zé】优录取,直【zhí】到【dào】录【lù】取额【é】满为【wéi】止;若某专业实际【jì】参考人数少于【yú】或者等于该专业【yè】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kǎo】人数95%的比例确【què】定拟录取考生名单【dān】(如出【chū】现小数,四舍【shě】五入取整数【shù】),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在总分相同的【de】情况下,普【pǔ】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高【gāo】中【zhōng】学考的【de】成【chéng】绩等级折算分、综合【hé】素质测试成绩优先【xiān】排序【xù】录取。若【ruò】上述二项成绩仍【réng】相同【tóng】,则按高中学【xué】考的成【chéng】绩等级折算分中【zhōng】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成【chéng】绩优先【xiān】排【pái】序录取。在总【zǒng】分、英【yīng】语、数学、语文、3X总【zǒng】分【fèn】依次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综合素【sù】养评【píng】价等级A、B总数进行排序,若A、B总数相同,则【zé】按品德表现、创【chuàng】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修养4个方面的终评等级【jí】依次排【pái】序【xù】进【jìn】行录取,若还是相同,则依次根【gēn】据高中阶段选修Ⅰ(限定性选【xuǎn】修【xiū】)总学【xué】分、总【zǒng】分,选修Ⅱ(选【xuǎn】择【zé】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高低依次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àn】照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lù】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què】定【dìng】“备【bèi】录(含顺序号)”名单【dān】(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jì】划【huá】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shù】确【què】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xù】号【hào】)”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zhí】提前招生服【fú】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shēng】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院【yuàn】网站服务平【píng】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gè】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kǎo】生,可【kě】选定其中【zhōng】1所院【yuàn】校(专业【yè】)作为录【lù】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zé】结束后,已【yǐ】被【bèi】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suí】之失效。院【yuàn】校【xiào】的缺额计划再按【àn】上述流程,根【gēn】据备录顺序递【dì】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qǔ】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zài】登录服【fú】务平台【tái】选定录取学【xué】校。
未在规定时间【jiān】内登录【l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wǎng】站服【fú】务平台【tái】选定录取【qǔ】学校的【de】考生视为自动放【fàng】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xiào】根【gēn】据考生选【xuǎn】择【z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zú】额完成,或虽【suī】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gāi】专业【yè】录取工作结束,学【xué】校按【àn】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tí】前招【zhāo】生录取【qǔ】的考生,不再参加当【dāng】年后续各类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
第十一章日程安排
第【dì】二十三条 工作【zuò】进程安排(如有变动【dòng】,以学校最后通知【zhī】为准)
招生流程 | 日期 | 备注 |
考生网上报名 | 9-21(周五)8:30 - 9-21(周日)16:00 | |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 9-21(周二)8:30 | |
网上确认和缴费 | 网上确认:9-21(周三)8:30 - 9-21(周日)16:00 | |
缴费:9-21(周三)8:30 - 9-21(周日)16:00 | ||
准考证打印 | 9-21(周三)8:30起 | 考生自行打印 |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 9-21(周四)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成绩查询 | 9-21前 | 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
拟录取、备录取情况公布 | 9-21前 | 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
拟录取、备录取结果提交 | 9-21 | |
录取及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至14日17:30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
结束网上录取 | 9-21 |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9-21日 |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选拔【bá】录【lù】取工作严格按【àn】照【zhào】“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原则,坚持标【biāo】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yóu】学校纪委办全程参【cān】与【yǔ】,并接受社【shè】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五【wǔ】条 对考生弄虚作【zuò】假行【háng】为按教育部【bù】令【lìng】第36号严【yán】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qíng】形之一【yī】的,如实记入【rù】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jiē】段发现的,取消报考【kǎo】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qǔ】消入学资格;入【rù】学后发【fā】现的,取消录取【qǔ】资格或者学籍;毕【bì】业后发现的,报教育行政【zhèng】部【bù】门处理;涉【shè】嫌犯【fàn】罪的【de】,依法移送司法机关【guān】处理【lǐ】。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děng】个人信【xìn】息,伪造、非法【fǎ】获得证件、成【chéng】绩【jì】证明、荣誉证【zhèng】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yōu】惠【huì】政策【cè】的;
2.在综合素质【zhì】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gòng】虚【xū】假材料、影响录取结【jié】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zimc_zsb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zhè】江国际海运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与就【jiù】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biān】:316021
5.联系电话【huà】:(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相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用于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如遇【yù】重大突发情况【kuàng】,学校将视情保留【liú】对相关考核【hé】内容、方式【shì】、时间【jiān】地点等【děng】调【diào】整的权利【lì】。
第二十九条 本【běn】招生章【zhāng】程由【yóu】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