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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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31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xiào】 □ 民办【bàn】高等【děng】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gǎng】澳【ào】台地区合作办【bàn】学 □ 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děng】职业技术学【xué】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tǐ】研【yán】究决定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dà】问【wèn】题。 (二)学校领【lǐng】导小组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作为学【xué】校招【zhāo】生常设【shè】机构。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贯彻执行【háng】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tǐ】负【fù】责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shī】。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xué】校招生计【jì】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jiǎn】要求【qiú】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三【sān】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对【duì】其【qí】进行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xiàn】外语语种和最【zuì】低分要求,但【dàn】进校【xiào】后,所有专业【yè】以【yǐ】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制【zhì】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学校普通类专业【yè】招生实【shí】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yè】(类)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关于投档的相关【guān】规定,接【jiē】受投【tóu】档【dàng】并录取。 (五)对实行院【yuàn】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dìng】。考【kǎo】生进档【dàng】后,根据“专业清、志愿【yuàn】清”的规则进行录【lù】取。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néng】录【lù】取时【shí】,对服【fú】从专业调剂且体【tǐ】检合格者,学校按【àn】照考生的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调【diào】剂至【zhì】未录满专【zhuān】业,对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者,予以退档【dàng】处【chù】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jì】术专业6600元/学年【nián】, 特殊教育(手【shǒu】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健【jiàn】康养老【lǎo】服务与管理、电【diàn】子【zǐ】商务等专业【yè】6000元/学年【nián】。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xué】校建立了完善的优【yōu】秀【xiù】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dù】,确保学【xué】生不因家庭【tíng】经济原【yuán】因而失学【xu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实施“阳光【guāng】工程”,接【jiē】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zhǎng】和社会【huì】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zhè】江【jiāng】特【tè】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fàn】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hé】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