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湘南学院

2024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1:0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湘南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湘南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xiào】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进【jìn】一步规范招【zhāo】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学院【yuàn】,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suō】写为XNU)。

办学地点:王仙校区(校本部)位于湖南省【shěng】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hào】;北湖校区位于湖【hú】南省【shěng】郴州市北湖【hú】区人民【mín】西路25号。根据学校工【gōng】作规【guī】划,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学生第一学【xué】年在王【wáng】仙校区培【péi】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xiào】区培养;临【lín】床医学【xué】、口【kǒu】腔医【yī】学【xué】、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shù】、医【yī】学检验技【jì】术、针灸推【tuī】拿学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王仙校区培【péi】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qū】培养;其余专业学生在王仙校区培养【yǎng】。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湘南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士【shì】学位授予【yǔ】条件者,由湘南学院授予学【xué】士学位【wèi】,同时修满辅修专【zhuān】业学位【wèi】学分【fèn】,符合“辅修学位”规【guī】定的【de】,授予相【xiàng】应辅修学位证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考【kǎo】生的德智体美劳情【qíng】况,择优选【xuǎn】拔【bá】。

第五条【tiáo】 学校是全国健康【kāng】学校建设单位【wèi】、湖南省【shěng】绿色【sè】学校创建示范【fàn】单位【wèi】、湖南省平安建设【shè】示范校、湖南【nán】省文明【míng】标兵校【xiào】园。现有【yǒu】办学专业涵盖【gài】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lǐ】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3个【gè】,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4个,省级“双万计划”一【yī】流本【běn】科专业22个,省级改革试【shì】点和特色【sè】专业9个。

第六条 学校【xiào】普通本科层次的招【zhāo】生类别【bié】包括普【pǔ】通【tōng】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zhí】能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jiū】决定本校【xiào】招生规模【mó】确定、政策【cè】制定等重大【dà】事【shì】项。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招生【shēng】组织【zhī】实施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检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全【quán】程【chéng】监【jiān】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yù】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hé】纪【jì】律【lǜ】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学校有合【hé】作、可【kě】以【yǐ】通过“内部指标【biāo】”方式【shì】确保考生【shēng】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bù】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关【guān】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yán】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yú】在招生过程中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chù】理办法》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chù】理,欢迎【yíng】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zhāo】生【shēng】专业46个【gè】,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shì】)招生(新疆青海宁夏、港澳台地区除外)。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根据【jù】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guī】定,按照湖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下【xià】达的招【zhāo】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zhǎn】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bù】、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zhǎn】等综【zōng】合因素【s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kē】学、合理、规【guī】范编【biān】制年度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经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dìng】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hé】。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学费标准
(元/学年)
文学与新闻学院

语言文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新闻学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6000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物理+化学理工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物理+化学理工3800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物理+化学理工59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物理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物理+化学理工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翻译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3800
商务英语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3800
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师范)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200
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8000
舞蹈学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8000
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师范)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800
视觉传达设计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8000
环境设计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8000
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学前教育(师范)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社会工作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法学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学费标准
(元/学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金融工程四年物理+不限理工4000
财务管理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旅游管理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供应链管理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文史或理工4000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物理+化学理工5900
网络工程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物联网工程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人工智能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技术四年物理+化学理工3800
化学(师范)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000
应用化学四年物理+化学理工3800
环境生态工程四年物理+化学理工4800
护理学院护理学四年历史或物理+化学理工7150
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医学影像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医学影像技术四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针灸推拿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5500
康复治疗学四年物理+化学理工5500
医学检验技术四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药学院药学四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临床药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5500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5500
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物理+化学理工5500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口腔医学五年物理+化学理工7150

第十【shí】二【èr】条 报【bào】考英语专业的考生【shēng】,限其【qí】参加全国高考的外语语【yǔ】种为英语,其【qí】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yǔ】语种,但学校以【yǐ】英语或日语作为【wéi】公共外【wài】语课【kè】安排教【jiāo】学。

第十【shí】三条 招【zhāo】生计划【huá】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jiāo】育部审批【pī】后,分发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guān】方渠道向社【shè】会【huì】公【gōng】布。学【xué】校各类招生计划【huá】均按规定进行编【biān】制【zhì】、公布和调整。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yòng】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héng】及【jí】解决同分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问题【tí】。预留计【jì】划【huá】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zǒng】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综合【hé】评价,录取学生的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yòng】考生报【bào】考【kǎo】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shì】)分别在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的120%和【hé】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投档比例【lì】。

第十七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投【tóu】档【dàng】成绩排序、优【yōu】惠加分【fèn】和降分投【tóu】档等,按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的【de】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实行非平行【háng】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招生计【jì】划优先满足第【d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yī】志愿【yuàn】生源【yuán】不【bú】足【zú】的【de】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yuàn】的省(区、市),若平【píng】行志愿生源【yuán】不足或【huò】有考【kǎo】生【shēng】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退【tuì】档,剩余【yú】计划将按照【zhào】上【shà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tóng】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yuán】省【shěng】份【fèn】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统一【yī】规定执【zhí】行,无统一规定【dìng】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guī】则执【zhí】行,录取【qǔ】结束后不再退档【dàng】。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分科类(专【zhuān】业组【zǔ】)依据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结合考生【shēng】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对所报【bào】专业均无【wú】法【fǎ】满足【zú】且专【zhuān】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到同专业组下【xià】未【wèi】录满的其他相【xiàng】似或相【xiàng】近【jìn】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批次【cì】以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jì】划。其中,在湖【hú】南省艺【yì】术类录取【qǔ】批次由本科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招生【shēng】计划不区分首【shǒu】选科目(历史、物理)。

学校【xiào】认可各省(区、市)艺术【shù】专业【yè】统考成绩【jì】,音乐学专【zhuān】业使用【yòng】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xiàng】(声乐主项【xiàng】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wǔ】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xué】、视觉传【chuán】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专【zhuān】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tǒng】考成绩【jì】;播【bō】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shǐ】用【yòng】播音【yīn】与【yǔ】主持类统考成绩。

对高考【kǎo】文化【huà】成绩和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pī】次【cì】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de】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jì】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zhào】相应【yīng】规则【zé】录【lù】取;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未明确艺术【shù】类专业招生录取【qǔ】规则的【de】,学校参照湖【hú】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guī】则,按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kǎo】文化成绩(含【hán】政【zhèng】策【cè】性加【jiā】分)×30%+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70%,最终【zhōng】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bō】音与主持【chí】类的综合成绩【jì】=高【gāo】考文化成绩【jì】(含政策【cè】性加分)+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bào】考体育【yù】类专业的【de】考生,专业成【chéng】绩和高【gāo】考文化成绩必【bì】须都【dōu】达【dá】到各【gè】省(区、市)对应批次体育【yù】类【lèi】专【zhuān】业录【lù】取控制分数线;省【shěng】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明【míng】确体育类【lèi】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xiàng】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lù】取;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未明确体育类专【zhuān】业【yè】招生录取规则的,按体育专业成绩排【pái】序【xù】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面向【xiàng】全国【guó】招收【shōu】篮球和足【zú】球项【xiàng】目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píng】运动员考生文化考试成绩【jì】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kè】考试成【chéng】绩;专业测试纳入全国统考,由体【tǐ】育【yù】总局牵头【tóu】组织实施【shī】。学【xué】校按【àn】国家有【yǒu】关【guān】规定,依据学校【xiào】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jiǎn】章进行录取。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面向湖【hú】南省招收农村订【dìng】单定向免费【fèi】医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数【shù】民族预【yù】科【kē】生,志愿填【tián】报要【yào】求、资【zī】格审【shěn】核和投档录取规【guī】则按教育部和【hé】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zhí】行。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所【suǒ】有专业不设男女比【bǐ】例限制。学【xué】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有【yǒu】明确要求,具体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拟录专业时【shí】严格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考生应根据本人身【shēn】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yào】求选【xuǎn】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ér】造【zào】成后续【xù】升学、就业【yè】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学生须按学校规【guī】定的【de】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nán】省发改【gǎi】委、教育厅和【hé】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分专业学费【fèi】和【hé】学分学费两部【bù】分【fèn】,按本章程公布的标准预收,其中学分【fèn】学费入学后按实际所修【xiū】学分多【duō】退少【shǎo】补;住宿费【fèi】标准为【wéi】1200元【yuán】/年(四人间【jiān】)、1000元/年(六【liù】人【rén】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nián】(十人间),新生入学时按1200元预交,到校后以实际住【zhù】宿情况【kuàng】进【jìn】行结【jié】算;农村订【dìng】单定向免【miǎn】费医【yī】学生按有【yǒu】关文【wén】件要求免缴学【xué】杂【zá】费。各专业收【shōu】费标准通过湘南学院计划【huá】财务【wù】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及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bāo】括【kuò】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de】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kùn】难学生克服生活【huó】和学【xué】习上的困【kùn】难,顺利完成学【xué】业【yè】。有【yǒu】关资【zī】助政策按【àn】照教育【yù】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bā】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报【bào】名资【zī】格、身心【xīn】状况【kuàng】、录取【qǔ】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jí】相关证明【míng】材【cái】料【liào】等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核【hé】。复查复【fù】核【hé】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bì】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不合【hé】格,应【yīng】当【dāng】取消学籍;情节严【yán】重【chóng】的,学校移交有【yǒu】关部【bù】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符合【hé】转【zhuǎn】专业条件【jiàn】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tǐ】以学校公布的当年转【zhuǎn】专业有关【guān】政【zhèng】策文【wén】件【jiàn】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yáng】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校官【guān】网向社【shè】会发【fā】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全日【rì】制【zhì】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由湘南【nán】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负责解释,如【rú】遇教育【yù】部【bù】和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政策调整,按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xìn】地址:湖南省郴州市【shì】郴州【zhōu】大【dà】道889号湘【xiāng】南学院【yuàn】1号办公楼四楼【lóu】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湘南学院招生办

招生发布网址:https://zs.xnu.edu.cn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735-2653100

监督投诉电话:0735-2653030

标签:湘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