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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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湖【hú】南【nán】人文科【kē】技学院是【shì】由湖南【nán】省人民政府【fǔ】主办的全日【rì】制普【pǔ】通【tōng】本科学院,学校【xiào】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dǐ】市,环【huán】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现有【yǒu】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kē】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gài】经济学【xué】、法学【xué】、教育学【xué】、文学、历史学【xué】、理学、工学【xué】、农学、管理【lǐ】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层次的招生包【bāo】括普【pǔ】通类、艺【yì】术类、体育类,以及【jí】运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湖南省【shěng】对口【kǒu】招生、湖南省“楚怡工【gōng】匠计划”、湖南省基【jī】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yǎng】计划等特殊类【lèi】型【xíng】招生类别【bi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招【zhāo】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bā】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学校【xiào】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jìn】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jī】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录取的【de】,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xiào】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jì】律【lǜ】,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年度招生总计【jì】划由招生就业【yè】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shēng】源状况、人才【cái】市场需求【qiú】、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yǒu】关职【zhí】能部【bù】门制定,经学校审定【dìng】后,报上级主管【guǎn】部【bù】门审【shěn】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mén】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bù】及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bù】门关【guān】于招生【shēng】计划编制原则和【hé】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yù】均衡、生源质【zhì】量等因素,制定学【xué】校分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分专业生源计【jì】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hé】备【bèi】案。
第十【shí】三条 学校2024年【nián】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计【jì】划面向【xiàng】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yǐ】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gōng】开向【xiàng】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在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jí】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为【wéi】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yuán】则,学费【fèi】标准【zhǔn】最终【zhōng】以【yǐ】湖南省发改【gǎi】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zhǔn】;
3. 舞蹈【dǎo】类专业的【de】身高要求以【yǐ】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bú】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考【kǎo】生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原则上认【rèn】可各【gè】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cè】性加分;除【chú】专业招生计划【huá】中特别注明【míng】的专业外,学校【xiào】对男女比例无特【tè】殊要【yào】求。
第十六【liù】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b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mù】,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jiāo】学【xué】,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高考【kǎo】外【wài】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外语满分不【bú】是【shì】150分的【de】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fèn】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yǐ】英语语种安【ān】排【pái】教【jiāo】学。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阅【yuè】考【kǎo】生档【dàng】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lù】取原则:进【jìn】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shè】定专【zhuān】业志【zhì】愿分数级差【chà】,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录取办【bàn】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shēng】专业统【tǒng】考【kǎo】(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jì】必须【xū】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考试【shì】管理部【bù】门【mén】划定的同批次艺术【shù】类专业【yè】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生【shēng】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míng】确规定【dìng】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shēng】考试成绩排序规【guī】则的,学【xué】校按【àn】照相应【yīng】规则择优进【jìn】行招【zhāo】生录【lù】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mén】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yè】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de】统【tǒng】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cè】性【xìng】加分)和专业统【tǒng】考成绩【jì】分【fèn】招生【shēng】专业【yè】类别【bié】分别计算【suàn】综合成绩,并【bìng】按【àn】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yīn】乐类【lèi】、舞蹈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děng】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gōng】式【shì】为【wéi】: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30% +专业统考【kǎo】成绩 ×70% ,最【zuì】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shù】。
第二十条 体育【yù】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xiào】体育【yù】教育专业的考生【shēng】,专业【yè】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xū】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de】同批次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de】考生范围内,按【àn】考生所在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yuá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pái】序规则,学校【xiào】则【zé】按照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jì】(含政策【cè】性【xìng】加【jiā】分【fèn】)和体育专业统考【kǎo】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chéng】绩【jì】,并按综【zōng】合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
第二十一【yī】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àn】生源【yuá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投档【dàng】规则进【jìn】行排【pái】序(其中运动训练【liàn】专业的同分排序按我校【xiào】该专业招生【shēng】简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如没有同分投【tóu】档排序规则【zé】,则依次按考生【shēng】语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三科成绩之和,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lù】取原则分配【pèi】专业时,当考生所报【bào】专业已满【mǎn】额,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jiàn】的未满【mǎn】额【é】专【zhuān】业【yè】;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结【jié】果的【de】参考运用【yòng】按教【jiāo】育部及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我校【xiào】运【yùn】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湖【hú】南省对【duì】口招生、湖【hú】南省“楚怡【yí】工匠计划【huá】”、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dìng】向培养【yǎng】计划等特殊类【lèi】型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zhù】“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tǐ】系,多【duō】渠道、全方位帮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完成学业【yè】。发【fā】放【fàng】标准【zhǔn】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d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七条 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gòng】的信【xìn】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3个【gè】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fù】核发【fā】现的问题【tí】,学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lǐ】,凡【fán】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校招生【shēng】信息官方【fāng】网【wǎng】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jiē】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jì】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bù】的最【zuì】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zhǐ】:湖南省娄【lóu】底市娄【lóu】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xué】院招生办【bàn】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wǎng】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