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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1:26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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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湖【hú】南【nán】人文科【kē】技学院是【shì】由湖南【nán】省人民政府【fǔ】主办的全日【rì】制普【pǔ】通【tōng】本科学院,学校【xiào】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dǐ】市,环【huán】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现有【yǒu】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kē】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gài】经济学【xué】、法学【xué】、教育学【xué】、文学、历史学【xué】、理学、工学【xué】、农学、管理【lǐ】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层次的招生包【bāo】括普【pǔ】通类、艺【yì】术类、体育类,以及【jí】运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湖南省【shěng】对口【kǒu】招生、湖南省“楚怡工【gōng】匠计划”、湖南省基【jī】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yǎng】计划等特殊类【lèi】型【xíng】招生类别【bi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招【zhāo】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bā】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学校【xiào】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jìn】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jī】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录取的【de】,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xiào】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jì】律【lǜ】,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年度招生总计【jì】划由招生就业【yè】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shēng】源状况、人才【cái】市场需求【qiú】、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yǒu】关职【zhí】能部【bù】门制定,经学校审定【dìng】后,报上级主管【guǎn】部【bù】门审【shěn】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mén】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bù】及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bù】门关【guān】于招生【shēng】计划编制原则和【hé】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yù】均衡、生源质【zhì】量等因素,制定学【xué】校分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分专业生源计【jì】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hé】备【bèi】案。

第十【shí】三条 学校2024年【nián】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计【jì】划面向【xiàng】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yǐ】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gōng】开向【xiàng】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选考科目要求备注




综合改革省
非改革省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年4000思想政治限文科
农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植物保护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园艺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社会工作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语言文学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网络与新媒体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英语外国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商务英语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财务管理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电子商务四年5000物理限理科
旅游管理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字经济四年4000物理限理科
学前教育教育学院四年42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中外合作办学
历史学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应用心理学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金融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金融工程四年4000物理限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能源与动力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自动化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物理学信息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通信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人工智能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软件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网络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化学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化学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环境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音乐学音乐舞蹈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舞蹈学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舞蹈编导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美术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环境设计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书法学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舞蹈表演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运动训练四年11200

运动训练单招

说明:

1. 具体在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jí】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为【wéi】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yuán】则,学费【fèi】标准【zhǔn】最终【zhōng】以【yǐ】湖南省发改【gǎi】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zhǔn】;

3. 舞蹈【dǎo】类专业的【de】身高要求以【yǐ】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bú】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考【kǎo】生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原则上认【rèn】可各【gè】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cè】性加分;除【chú】专业招生计划【huá】中特别注明【míng】的专业外,学校【xiào】对男女比例无特【tè】殊要【yào】求。

第十六【liù】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b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mù】,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jiāo】学【xué】,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高考【kǎo】外【wài】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外语满分不【bú】是【shì】150分的【de】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fèn】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yǐ】英语语种安【ān】排【pái】教【jiāo】学。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阅【yuè】考【kǎo】生档【dàng】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lù】取原则:进【jìn】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shè】定专【zhuān】业志【zhì】愿分数级差【chà】,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录取办【bàn】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shēng】专业统【tǒng】考【kǎo】(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jì】必须【xū】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考试【shì】管理部【bù】门【mén】划定的同批次艺术【shù】类专业【yè】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生【shēng】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míng】确规定【dìng】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shēng】考试成绩排序规【guī】则的,学【xué】校按【àn】照相应【yīng】规则择优进【jìn】行招【zhāo】生录【lù】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mén】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yè】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de】统【tǒng】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cè】性【xìng】加分)和专业统【tǒng】考成绩【jì】分【fèn】招生【shēng】专业【yè】类别【bié】分别计算【suàn】综合成绩,并【bìng】按【àn】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yīn】乐类【lèi】、舞蹈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děng】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gōng】式【shì】为【wéi】: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30% +专业统考【kǎo】成绩 ×70% ,最【zuì】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shù】。

第二十条 体育【yù】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xiào】体育【yù】教育专业的考生【shēng】,专业【yè】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xū】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de】同批次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de】考生范围内,按【àn】考生所在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yuá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pái】序规则,学校【xiào】则【zé】按照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jì】(含政策【cè】性【xìng】加【jiā】分【fèn】)和体育专业统考【kǎo】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chéng】绩【jì】,并按综【zōng】合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

第二十一【yī】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àn】生源【yuá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投档【dàng】规则进【jìn】行排【pái】序(其中运动训练【liàn】专业的同分排序按我校【xiào】该专业招生【shēng】简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如没有同分投【tóu】档排序规则【zé】,则依次按考生【shēng】语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三科成绩之和,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lù】取原则分配【pèi】专业时,当考生所报【bào】专业已满【mǎn】额,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jiàn】的未满【mǎn】额【é】专【zhuān】业【yè】;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结【jié】果的【de】参考运用【yòng】按教【jiāo】育部及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我校【xiào】运【yùn】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湖【hú】南省对【duì】口招生、湖【hú】南省“楚怡【yí】工匠计划【huá】”、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dìng】向培养【yǎng】计划等特殊类【lèi】型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zhù】“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tǐ】系,多【duō】渠道、全方位帮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完成学业【yè】。发【fā】放【fàng】标准【zhǔn】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d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七条 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gòng】的信【xìn】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3个【gè】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fù】核发【fā】现的问题【tí】,学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lǐ】,凡【fán】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校招生【shēng】信息官方【fāng】网【wǎng】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jiē】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jì】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bù】的最【zuì】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zhǐ】:湖南省娄【lóu】底市娄【lóu】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xué】院招生办【bàn】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wǎng】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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