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湖南警察学院

2024年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0:5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原图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警【jǐng】察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警察学院。证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wǔ】条 学校简介【jiè】:湖南警察学【xué】院是一所培养应【yīng】用型警务人才为主的全日【rì】制普通高等本科【kē】院校,学【xué】校【xiào】前身【shēn】最早为成立【lì】于1949年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gōng】安学校【xiào】。办学75年来,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公安【ān】,大【dà】力发展公安教【jiāo】育事【shì】业,为【wéi】公安政法战线和社会各方面培养了【le】8万多名合格人才。学校坚持政治建警【jǐng】、政治建校,在长【zhǎng】期【qī】的办学【xué】中形成了【le】“教学研【yán】练战一体化【huà】”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tiē】近【jìn】实【shí】战、服务公【gōng】安【ān】”的办【bàn】学特色。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类别:公安类、普【pǔ】通类,最终招生类【lèi】别以上级主【zhǔ】管部门下达【dá】的文件为准【zhǔ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jiān】,学校纪【jì】委【wěi】对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háng】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公安【ān】部【bù】和省教【jiāo】育厅、省公【gōng】安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zhǐ】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de】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cè】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yú】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yuán】,按【àn】《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湖南、山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0个省(区、市)招生【shēng】,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实际招生情况【kuàng】以当地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tǒng】筹考【kǎo】虑各【gè】省(区【qū】、市)生【shēng】源数量、生源质【zhì】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sù】,公【gōng】安专业【yè】制定湖【hú】南省内分市州、分选考科【kē】目、分男女【nǚ】招【zhāo】生计【jì】划,普通专业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招生对象【xiàng】为:参加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同时【sh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国【guó】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gòng】产党领【lǐng】导和中【zhōng】国【guó】特色社【shè】会【huì】主【zhǔ】义制【zhì】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参加湖南省【shěng】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全【quán】国统一考试且【qiě】具有招生【shēng】计划定向所在市【shì】州范围内户籍 (省内户籍认【rèn】定【dìng】截止时间为9-21,在此时间之前发生【shēng】跨市州户籍迁移但未在“湖南【nán】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考生综合信【xìn】息平台”更【gèng】新户籍信息的不具备我校公安【ān】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资格);年龄为【wéi】16周岁【suì】以【yǐ】上、22周【zhōu】岁以下(9-21至2008 年9-21期【qī】间出生),未婚;普通高级中【zhōng】学毕业;具有良好的【de】思想政【zhèng】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de】身体条件和【hé】心【xīn】理素质,符合公【gōng】安院校公【gōng】安专【zhuān】业招【zhāo】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表1

省份专业门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费
湖南
广东
福建
海南
广西
贵州
公安类专业
(仅面向湖
南招生)
侦查学思想政治7150元/年
治安学
刑事科学技术物理、化学
交通管理工
网络安全与执法
普通类专业法学不提科目要求40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信息安全物理、化学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4000元/年

表2

省份高考模式专业科类学费
西藏
四川
云南
山西
文理分科法学文理兼4000元/年
应用心理学文理兼3800元/年
思想政治教育文理兼4000元/年
信息安全理科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科

第十三条 根【gēn】据当前公安机【jī】关实际需求,学【xué】校【xiào】公安类专业招收女【nǚ】生比例【lì】原则上不【bú】得超过计划数的15%。普通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生一律【lǜ】实行集体住【zhù】宿,收费【fèi】标准暂按二类【lèi】学生公寓标准为1000元/生【shēng】•年,或【huò】三类学【xué】生【shēng】公寓标准为800元/生•年执行,其中二【èr】类学生【shēng】公寓加收空【kōng】调使用维护费80元/生•年,三【sān】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hù】费50元/生【shēng】•年。

说明:

1.具体在各省(区、市【shì】)的招生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bié】,待我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jì】划确【què】定后,以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

2.以【yǐ】上各【gè】专【zhuān】业学费、代收费标准【zhǔn】按【àn】【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执行,住宿【xiǔ】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如遇省政策调整,则【zé】按新的统一标【biāo】准执行【háng】。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不设【shè】单科成绩【jì】限制、不限考生应试【shì】外语语种,但【dàn】学校仅【jǐn】以英语作为基【jī】础外语安【ān】排教学。

第【dì】五【wǔ】章   公【gōng】安类【lèi】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cè】评和体检

(以公安部2024年文件为准)

第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侦查【chá】学、治安学、刑事科【kē】学技【jì】术、交通管【guǎn】理工程、网络安全【quán】与执法【fǎ】五个【gè】专业为【wéi】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根据【jù】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shēng】的规定【dìng】,考生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

第十七【qī】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lì】、心理素质、身体协调【diào】能【néng】力等【děng】方面辨识考【kǎo】生【shēng】是否适合接受公【gōng】安院校教【jiāo】育和从事公安工作【zuò】。

第十八条   体检【jiǎn】项目和标准,参【cān】照《公务员录用【yòng】体检【jiǎn】通【tōng】用标准(试【shì】行)》《公【gōng】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tóng】时,还应【yīng】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tǐ】重:体【tǐ】重【chóng】指数(体【tǐ】重指数简称BMI,是用【yòng】体重公斤数除以【yǐ】身高【gāo】米【mǐ】数的平方【fāng】得【dé】出的数字,是目【mù】前国际【jì】上常用【yòng】的衡量人体【tǐ】胖【pàng】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biāo】准)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hán】本数,计算时四【sì】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jǐ】柱侧弯【wān】、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jiān】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wài】翻胫【jìng】骨内髁间【jiān】距【jù】离不超【chāo】过【guò】7厘【lí】米,无足底【dǐ】弓完全消【xiāo】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néng】的瘢痕,面颈部无瘢【bān】痕【hén】,无【wú】下【xià】肢静脉【mò】曲张,无腋臭,共【gòng】同性内【nèi】、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wú】唇、腭裂【liè】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jí】以【yǐ】上【shàng】资【zī】质)参考省【shěng】级【jí】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shì】提供的考生【shēng】高考【kǎo】体检表等材料,对【duì】考生申【shēn】报的患病【bìng】经【jīng】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考生的身高【gāo】、体重【chóng】、外观、血压、视【shì】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zuò】出体检结【jié】论。

第【dì】十九条【tiáo】   报考公安类专业【yè】考生的体能测【cè】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zhào】《国家学【xué】生【shēng】体质健【jiàn】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以【yǐ】下四个【gè】项目应当全部【bù】进行测【cè】评,其中有三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wéi】合【hé】格。

(一【yī】)50米跑。可测次数【shù】: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dìng】跳远【yuǎn】。可测次【cì】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xìng】≥2.05米,女【nǚ】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mǐ】跑(女【nǚ】)。可【kě】测次【cì】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xìng】≤4分35秒【miǎo】,女性≤4分36秒;

(四【sì】)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nǚ】)。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xìng】≥25次/分【fèn】钟。

第二十条【tiáo】   报【bào】考公安专业的【de】考生须具有【yǒu】第十一条规定的资【zī】格条【tiáo】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jí】端、邪【xié】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zhī】,或【huò】者参与相关活【huó】动。

(三)组【zǔ】织、参加【jiā】反对中【zhōng】国共【gòng】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luò】论坛、群组、直播【bō】等活动。

(四)编造【zào】、制作、发表、出版【bǎn】、传播反对中【zhōng】国共产党【dǎng】、反对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义制【zhì】度或者【zhě】违反国家法律法【fǎ】规的有害信息,或【huò】者参加【jiā】国家禁止【zhǐ】的政治性【xìng】组织等。

(五)通【tōng】过网络组党结【jié】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lián】署、集【jí】会【huì】等网上非法活动。

(六)曾因犯罪【zuì】受过刑事处罚【fá】,或【huò】者因【yīn】犯罪被单【dān】处【chù】罚金【jīn】,或者犯罪情节轻【qīng】微【wēi】,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zhě】人民法【fǎ】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céng】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七)曾【céng】因结伙斗【dòu】殴、盗窃、诈骗、哄抢【qiǎng】、抢夺、敲诈【zhà】勒索等行为【wéi】,受到行政【zhèng】拘【jū】留处罚。

(八)曾被开除共青【qīng】团团【tuán】籍,或【huò】者受过撤【chè】销党内职务【wù】以【yǐ】上【shàng】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fèn】等【děng】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mǎn】影响使用。

(九)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十)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在国【guó】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chóng】违纪违规【guī】行为,或者在【zài】法【fǎ】律规定的【de】国家【jiā】考【kǎo】试以外的【de】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zǔ】织作弊【bì】。

(十【shí】三)已取【qǔ】得【dé】或者正在申请【qǐng】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jū】留许可【kě】。

(十四)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xī】的【de】重要材料缺失【shī】、严重【chóng】失【shī】实【shí】,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xiàn】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zhě】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xiào】认【rèn】定。

(十五)严重违反社【shè】会公德【dé】、家庭美德【dé】;品德不【bú】良,社会【huì】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yì】识较差。

(十六)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七)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十八)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huó】,对其在国【guó】(境)外期间【jiān】经历和政治表现【xiàn】难以进行考察【chá】。

(十九)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考生家庭成【chéng】员[指【zhǐ】被考察人员的父母(监护人、直【zhí】接【jiē】抚【fǔ】养人【rén】)、未婚兄弟姐【jiě】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chá】不合格:

(二十)因【yīn】故意杀人、故意伤【shāng】害致人【rén】重伤【shāng】或者死亡、强奸【jiān】、抢劫、贩卖毒品【pǐn】、放火【huǒ】、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liè】的严重【chóng】犯罪,或者贪【tān】污【wū】贿赂数额巨大【dà】、具有严重情节【jiē】,受到刑事处罚。

(二十一)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十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lì】恐怖、民族分裂、宗教【jiāo】极端、邪【xié】教【jiāo】、黑社会性质的【de】组织,或【huò】者参加相关活【huó】动。

(二十三)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二【èr】十四)省级以上公安【ān】机关确【què】定的其他影【yǐng】响考生今后【hòu】被录用为公【gōng】安机【jī】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jiǎn】的时【shí】间和地点以学校公告【gào】为准。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  准备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可登【dēng】录“湖【hú】南省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考【kǎo】生【shēng】综合【hé】信【xìn】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或“潇湘高考【kǎo】”APP查【chá】看考生本人报名信【xìn】息,确【què】认高考报名时所填【tián】写【xiě】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市州与【yǔ】考生【shēng】户口【kǒu】簿上户【hù】籍【jí】信息【xī】中的市州【zhōu】一致;若有不一【yī】致的【de】,考生须在9-21前,前往高【gāo】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zhāo】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xìn】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lǐ】;凡因考【kǎo】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9-21后将户籍从原市【shì】州【zhōu】迁【qiān】出而导【dǎo】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和录取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三【sān】条  考生【shēng】必须在【zài】各【gè】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jiān】内填报【bào】志【zhì】愿【yuàn】。公安专业(仅面向湖【hú】南招生【shēng】)在本科提前批相应【yīng】志愿栏内填报【bào】;普通专业在本【běn】科【kē】批相应【yīng】志愿栏内填【tián】报【bào】。具体填报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gé】按照《教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 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hé】公安部相关【guān】文【wén】件开展招生录取工作【zuò】。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往届生录取按各省(区、市) 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有【yǒu】关规定办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根据【jù】各【gè】省(区、市)生【shēng】源情况确定提档【dàng】比例,原则上不【bú】超过学校在该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计划的105%。

第二十七条  录取规则

公【gōng】安类专业:报考公安类专【zhuān】业的考生须参加并【bìng】通过政治【zhì】考察、面试【shì】、体能测评及体检。学校根据湖南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供【gòng】的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和【hé】专【zhuān】业志愿分【fèn】科【kē】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开展录取工作【zuò】,对于分数低【dī】、填【tián】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通类专业:学校根据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提供的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和【hé】专业志【zhì】愿分科类【lèi】(专业组【zǔ】)按照【zhào】“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zhǎn】录取工作,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yè】已录满,且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考【kǎo】生予以退档【dàng】。

进【jìn】档考生若【ruò】出现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有【yǒu】关【guān】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八条   普【pǔ】通专【zhuān】业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háng】。公安类专业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除须具【jù】备上【shàng】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gōng】安部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kě】登【dēng】陆【lù】各省(区【qū】、市【shì】)招生考试网【wǎng】站查询。

第【dì】三十【shí】条   录取【qǔ】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按【àn】考【kǎo】生高【gāo】考【kǎo】报名时【shí】所填写的通【tōng】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hòu】1个【gè】月【yuè】内,根据教育【yù】部、公安部和湖【hú】南省教【jiāo】育厅、公安厅的规定开展【zhǎn】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工【gōng】作(含【hán】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dì】复核、档案复核【hé】、政治考察复核、体检复【fù】核、人像【xiàng】比对【duì】等)。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普通【tōng】类专业新【xīn】生取消入学资格【gé】、公【gōng】安类专【zhuān】业新生取消入学资【zī】格或注册普通类专业学籍。

第三十三条  依【yī】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tiáo】令》和《公安院【yuàn】校警务化管理【lǐ】规定》,学校【xiào】实行警务【wù】化管理,严【yán】格【gé】教育【yù】,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gé】纪【jì】律,统一住校【xiào】。

第三十【shí】四条  根据国【guó】家医保【bǎo】政策,学校统【tǒng】一组【zǔ】织学【xué】生购【gòu】买城乡居民基【jī】本医疗【liáo】保险;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shāng】害保【bǎo】险;学生【shēng】在【zài】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hài】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chù】理。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shēng】奋发向【xiàng】上,帮助【zhù】经济困难【nán】大学生完成学【xué】业,学校【xiào】实行“奖、助、贷【dài】、勤【qín】、补、免”六【liù】位一体的资助体【tǐ】系。

学校设【shè】校级奖学金,同时【shí】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yuán】”“警【jǐng】院之星”等个人【rén】综合奖【jiǎng】励和“立功、嘉【jiā】奖、通报表【biǎo】扬【yáng】”等个人单项奖励【lì】。

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校级困【kùn】难【nán】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bǔ】助制度。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校级困难补助前【qián】须进行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认【rèn】定。认定结果【guǒ】作为评【píng】定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的主要依【yī】据【jù】。因家庭【tíng】经济困难需【xū】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xué】生可前往【wǎng】户籍所在县(市【shì】、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dāng】地农村【cūn】商业银行【háng】咨【zī】询、办理。

第【dì】三十六【liù】条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就【jiù】业按人社部、公安部、教【jiāo】育【yù】部和中央编办等【děng】六部委下达的文件精【jīng】神执行;普【pǔ】通专业毕业【yè】生就业实【shí】行双【shuāng】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十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校【xiào】官网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gōng】布【bù】的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湖【hú】南警察学【xué】院。如遇上【shàng】级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准【zhǔn】。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38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731-81866628(兼传真) 81866629

招生咨询邮箱:zsjy@hnpolice.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police.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186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