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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19:1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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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hé】惠州【zhōu】经济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guǎng】东省惠州【zhōu】市惠城【chéng】区马【mǎ】安【ān】镇新乐路;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惠【huì】州经济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jiāo】师、学【xué】生【shēng】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de】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zhì】定【dìng】学【xué】校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chù】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biān】制【zhì】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lǜ】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dū】。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de】考试【shì】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shí】施监督【dū】。在录【lù】取【qǔ】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yuán】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zé】、省招【zhāo】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kǎo】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综【zōng】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shí】七条【tiáo】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zài】广【guǎng】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shì】科目对应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shí】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èr】十【shí】一条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tóu】档【dàng】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广东省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dàng】后【hòu】,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lù】取【qǔ】。当【dāng】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三条  跨境电【diàn】子【zǐ】商务专业同时开【kāi】设了校企【qǐ】联【lián】合培【péi】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wǎng】站。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yī】院校专业【yè】组【zǔ】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fú】合【hé】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gōng】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lù】取政策【cè】,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dá】到录取【qǔ】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具【jù】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bú】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条【tiáo】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háng】政治【zhì】、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人【rén】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关于【yú】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校【xiào】和【hé】民【mín】办【bàn】中【zhōng】职学校收费【fèi】备【bèi】案以【yǐ】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5500-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000元【yuán】/生·学【xué】年;体育类专【zhuān】业【yè】15500元【yuán】/生·学年;校企联合【hé】培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xué】年;住宿【xiǔ】费1600-2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xué】等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běn】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ec.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www.hzec.edu.cn/zhaoshengba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chù】负责【zé】监察【chá】、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姚立锋

监督电话:0752-3256622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ylf@hzcollege.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惠州经【jīng】济【jì】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yóu】惠【huì】州【zhōu】经济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shěng】(区、市)的【de】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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