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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42:0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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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wéi】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jì】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潮【cháo】连校【xiào】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cháo】连大道6号;邮【yóu】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广东【dōng】省【shěng】江门市【shì】台【tái】山市沙【shā】岗【gǎng】湖科教文化开发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jié】)业颁证:按国家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bì】(结)业【yè】证书。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证【zhèng】书。退学学生,视具【jù】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kāi】具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xiàng】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zé】人、学校【xiào】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èr】条  江门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学【xué】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办【bàn】公室)为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hé】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zūn】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zhāo】生监察【chá】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zǔ】,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guān】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gōng】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智【zhì】能【néng】产【chǎn】品开发与【yǔ】应用专业与【yǔ】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diàn】子信息工程专业【yè】、学校学前教【jiāo】育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前教育专业【yè】、学校【xiào】机【jī】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仲【zhòng】恺【kǎi】农业工程学院机【jī】械电子工【gōng】程【chéng】专业、学校现【xiàn】代【dài】物流管理【lǐ】专业与广州航【háng】海学院物【wù】流【liú】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yù】人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xué】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qǔ】,单独【dú】院校专业组【zǔ】招生【shēng】,单【dān】独编【biān】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五年人【rén】才培养方案要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xiàng】考核合【hé】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选【xuǎn】拔【bá】考核【hé】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yīng】本科高校试点专业【yè】学【xué】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件和要求的【de】,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pǔ】通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和学位证书【shū】。非实验班【bān】学生【shēng】,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gé】遵守【shǒu】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zhāo】生录取【qǔ】政【zhèng】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含音乐【lè】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分【fèn】别【bié】划【hu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专科【kē】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pī】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tí】档【dàng】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xù】,按考生【shēng】排位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考生【shēng】排位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备注【zhù】:在【zài】省外投放计划的院【yuàn】校需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规定制定【dìng】录取原则。)

第二【èr】十三条  艺体类统【tǒng】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zài】考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排位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排位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1.音乐【lè】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统考【kǎo】(专业)排【pái】位总分750分,以普【pǔ】通高考文【wén】化课总分和术【shù】科【kē】统【tǒng】考分数合成的【de】总分排序情况【kuàng】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huà】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zǒng】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hán】政策【cè】性加分【fèn】)从【cóng】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zhèng】策性加分)相同时,比【bǐ】较“3+1+2”考【kǎo】试【shì】科【kē】目总分(不含政策性【xìng】加分)高低,高【gāo】者优先【xiān】;“3+1+2”考试科【kē】目总分仍相同【tóng】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wài】语【yǔ】、术科统考成绩、再选【xuǎn】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dào】低排序,单科【kē】成绩均相同的同【tóng】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外省计划【hu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yè】,根据考【kǎo】生排位总【zǒng】分【fèn】、排【pái】序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xiān】” 原则,依据【jù】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排位【wèi】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录取。考【kǎo】生排位【wèi】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的考生。

第【dì】二十四【sì】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排位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zǔ】内【nèi】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fú】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fèn】投放招生计划的【de】按照当地省【shěng】份【fèn】实【shí】际情况执【zhí】行)。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fēi】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qǔ】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qiú】,且【qiě】高【gāo】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zhì】的具体【tǐ】要【yào】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因【yīn】专业【yè】特点【diǎn】及【jí】工作岗位对【duì】考【kǎo】生身【shēn】体素质有要求【qiú】,美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不招聘色弱色盲毕业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dì】二【èr】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zuò】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shěng】普通【tōng】高校学分【fèn】制【zhì】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fā】改价【jià】格【gé】〔2016〕366号)公布【bù】的标准执行。

文【wén】史【shǐ】类(学前【qián】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yè】学【xué】费 5250元/生【shēng】·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zǎo】期教育专业以及【jí】艺术类(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音乐类)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wù】价部门审【shěn】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本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908、3725289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www.jmpt.edu.cn/zsxx/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电子邮箱:jmzyjcc@jiangmen.gov.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w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江门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授【shòu】权江【jiāng】门职业技术学院学【xué】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办公室【shì】)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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