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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4:2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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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校夏季【jì】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东文【wén】艺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fān】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yú】区市广路242号【hào】;邮政编码【mǎ】:511400

白【bái】云校区【qū】:广东省广州市白【bái】云区同泰【tài】路1111号;邮政编码:510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jié】)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lǐ】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xiào】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hé】格,获得【dé】规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kuàng】发【fā】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shè】立【lì】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yǒu】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zhèng】策,负【fù】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领【lǐng】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de】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zuò】人【rén】员必【bì】须严格【gé】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gōng】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全过【guò】程【chéng】实【shí】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视觉传【chuán】达设计、音【yīn】乐表【biǎo】演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视觉传达【dá】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联合开展“三二【èr】分【fèn】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实【shí】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pǔ】通【tōng】高考【kǎo】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业同批次【cì】录【lù】取,单独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zǔ】招生,单独编【biān】班。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bān】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duàn】学【xué】习,各项考核【hé】合格【gé】,并符合相关【guān】条【tiáo】件和要求的,获得学【xué】校普通【tōng】高【gāo】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shū】。通过【guò】转段选【xuǎn】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rù】广州理工学【xué】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guān】条件【jiàn】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理【lǐ】工学【xué】院【yuàn】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位【wèi】证书。非【fēi】实【shí】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zūn】循教【jiāo】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zé】,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zài】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lǐ】类【lèi】),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dǎo】)演类、播音与【yǔ】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本专科【kē】层次【cì】院【yuàn】校及专【zhuān】业【yè】,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hé】格。具体要求【qiú】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dàng】要求【qiú】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以及【jí】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hòu】,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gè】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shàng】,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kǎo】生。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shēng】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

第二【èr】十【shí】六【liù】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残障【zhàng】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达到有关录【lù】取【qǔ】标准,则【zé】予正【zhèng】常【cháng】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tǐ】要求详【xiáng】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d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shēn】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zhuān】业【yè】者,按【àn】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条  经本【běn】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所【suǒ】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yuè】内【nèi】,将对学生进【jìn】行【háng】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三【sān】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复查相关工【gōng】作按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tōng】高校【xiào】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fā】<广【guǎng】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行。

普通【tōng】类专业学费5250元【yuán】/生【shēng】·学年;艺【yì】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类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tiáo】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和本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84878982、

传    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shēng】网址【zhǐ】:http://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金知纯

监督电话:020-31103569

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lùn】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文艺【yì】职业学院授权广【guǎng】东文艺【yì】职业【yè】学院招生与【yǔ】就业指导【dǎo】中心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dìng】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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