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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27:3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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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xué】校【xiào】夏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guī】定,结合广州现代【dài】信息工程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míng】称:广【guǎng】州现代信息工程职【zhí】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2

第【dì】五条  学校地址:广【guǎng】州市天河区珠吉【jí】路660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tiáo】  毕(结)业颁【bān】证:对【duì】取得【dé】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州现【xiàn】代【dài】信【xìn】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mó】和【hé】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guǎn】理【lǐ】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xuān】传和【hé】录取【qǔ】工作,处理【lǐ】招生的【de】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de】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zhe】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lèi】分【fèn】别划定【dìng】的【de】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zhuān】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选【xuǎn】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xiàn】,符合【hé】学【xué】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先安排排【pái】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ruò】该专业额【é】满,再【zài】逐【zhú】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yè】基【jī】础【chǔ】知【zhī】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dì】二十二【èr】条  美【měi】术【shù】与【yǔ】设【shè】计类统【tǒng】考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的【de】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有关【guān】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在【zài】广东以外【wài】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bù】的选科【kē】要【yào】求执行,录【lù】取原则按照所【suǒ】在省份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lù】取。

空中乘务【wù】专业根据【jù】专业【yè】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gāi】专业【yè】考生五官端正、身【shēn】体匀称【chēng】、身【shēn】体裸露部位【wèi】无【wú】明【míng】显疤【bā】痕,无不良嗜好、无口吃、无慢性【xìng】传【chuán】染病、无【wú】精神【shén】病家族史、无遗传病史、癫【diān】痛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xíng】腿和“X”型腿,标【biāo】准体重上下浮动20%以内【nèi】,标准【zhǔn】体重=净身高-110。男【nán】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gāi】专业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yún】称,无【wú】明显【xiǎn】内、外【wài】八【bā】字,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dī】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jǐng】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wú】明显疤【bā】痕、胎记【jì】,身体健【jiàn】康,无任何传【chuán】染性和心【xīn】理【lǐ】疾病。男【nán】生身【shēn】高170~185cm,女生身高【gāo】160~174cm。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sù】质的【de】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qū】、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hé】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chá】不符【fú】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lù】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xué】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miàn】的【de】复查。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zī】源【yuán】和【hé】社会【huì】保障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mín】办【bàn】中职学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zhù】宿费【fèi】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háng】。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fèi】16800~178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lǐ】)专业学费16800~17800元/生·学【xué】年;美术与【yǔ】设计类【lèi】专业学费【fèi】18800元/生·学年;校【xiào】企合作专才班专业学费19800元【yuán】/生·学年;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专业学【xué】费2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200元/生·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行。

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yōu】秀【xiù】的学生;企业订单班的学生【shēng】可获得【dé】企业【yè】的学习资【zī】助;学校设有勤工【gōng】俭学岗位,支【zhī】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学【xué】习【xí】。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3456

传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i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ie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 杨先波

监督电话:020-22325930

电子邮箱:jzyangxianbo@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五【wǔ】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xìn】息【xī】工程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广州现【xiàn】代信【xìn】息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zé】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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