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金融学院

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11:0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金【jīn】融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保【bǎo】证学校普通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广东【dōng】省教育厅有关规【guī】定,结合广东金【jīn】融学院普通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

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

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qǔ】得我【wǒ】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毕【bì】(结)业【yè】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广【guǎng】东【dōng】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对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授【shòu】予学士学位【wèi】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tǐ】情【qíng】况【kuàng】发放肄业【yè】证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shī】、学生及【jí】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miàn】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jù】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shí】二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wéi】学校普【pǔ】通【tōng】本【běn】科【kē】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jì】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gōng】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kē】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的【de】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在【zài】录取工作【zuò】开【kāi】始【shǐ】前【qián】,学校成立由学校【xiào】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lǐng】导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shí】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zé】考生的【de】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录【lù】取批次【cì】为本科【kē】批【pī】次,在广东【dōng】省外录取批次【cì】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zhāo】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区、市)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预【yù】留不【bú】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shù】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ér】需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yù】部【bù】、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pǔ】通类(历【lì】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lèi】),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xuǎn】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gé】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tǐ】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dōng】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zuì】低【dī】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xiào】提档要【yào】求的【de】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一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lèi】/文【wén】科【kē】类、物理【lǐ】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guī】则出【chū】档后,实行“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zhì】愿【yuàn】”的录取【qǔ】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shùn】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dān】科成绩的排序如【rú】下:文科类为语文【wén】、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lǐ】科类为数学、理【lǐ】科综【zōng】合、语文、外【wài】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2+2”中【zhōng】澳班【bān】、“2+2”国际【jì】班、“3+X”国【guó】际班为中外联合【hé】培【péi】养专业【yè】,在广东省【shěng】录取时【shí】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zhuān】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jī】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三【sān】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kǎo】生符【fú】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jī】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四【sì】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shí】,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qiě】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qǔ】;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gè】省(区、市)执【zhí】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布的【de】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fèn】分【fèn】值【zhí】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duì】考生学业水平【píng】成绩的【de】要求,按各【gè】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七条 我【wǒ】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fāng】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gōng】布的【de】选科【kē】要【yào】求【qiú】执行,录取【qǔ】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录取原则实【shí】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清远校区【qū】设置的四年【nián】制全学【xué】段【duàn】本科【kē】招生专业在广东省使用单独院校代码【mǎ】招【zhāo】生或在11540招生代码中设定的专业组【zǔ】招【zhāo】生【shēng】,与学【xué】校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和【hé】《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zhǔn】,予【yǔ】以【yǐ】正常录取【qǔ】。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

第【d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zhuǎn】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jīng】学校夏【xià】季高【gāo】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jiāng】对【duì】学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jí】。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yào】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cái】政厅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fèn】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wù】价【jià】管【guǎn】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专业目【mù】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技【jì】术、电【diàn】子商务、应用【yòng】心理学、数【shù】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11个普通类【lèi】本科专【zhuān】业5710元/生·学【xué】年,其余普【pǔ】通类本科专业每【měi】人【rén】5050元/生·学【xué】年【nián】。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中外【wài】联合培养专业学费标准:我【wǒ】校“2+2”国际班、“2+2”中澳【ào】班、“3+X”国际【jì】班等相【xiàng】关专【zhuān】业【yè】是与【yǔ】美国、英国、澳大【dà】利亚、加拿大、法国【guó】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bàn】的中【zhōng】外联【lián】合培【péi】养【yǎng】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yǎng】模式【shì】和学习费用请查看【kàn】学校普通本科招【zhāo】生网站【zhàn】相关介【jiè】绍,通【tōng】过(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zhù】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和【hé】我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dì】三【sān】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xiàng】关申【shēn】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guǎng】东金融学院校长【zhǎng】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gāo】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dōng】金融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办公【gōng】室【shì】解释。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guó】家【jiā】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