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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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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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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zuò】其他相【xiàng】关文【wén】件【jiàn】精神。贯彻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依【yī】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de】正【zhèng】当【dāng】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jié】合学院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dì】三条 学院地址【zhǐ】:福建【jiàn】省南平市【shì】江南新区【qū】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yóu】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tiáo】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bù】门负责【zé】人、教【jiāo】师、学生【shēng】及校友【yǒu】代表组成的【de】学院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全面领导学院的【de】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chù】理【lǐ】日常工作【zuò】。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gōng】作人员执行【háng】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和履行职责等情【qíng】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专业及计【jì】划:学院2024年招【zhāo】生专业与招【zhāo】生计划数均经【jīng】福【fú】建【jiàn】省教育行政部门核【hé】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为【wéi】准。具体分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biān】印的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计划》。各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通过教育部阳光【guāng】高【gāo】考【kǎo】信息【xī】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网【wǎng】站、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shí】三条 对考【kǎo】生体检【jiǎn】要求【qiú】按照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xué】院本着【zhe】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de】招生工作原则,严【yán】格遵守高校招【zhāo】生“十严【yán】禁”“30个不得”“八项【xiàng】基本要求”等纪律【lǜ】,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依法招生。学院遵【zūn】照教育部要求,实【shí】行【háng】学院负【fù】责、考试院监督体制,对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格【gé】的【de】考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统一招生考试的【de】成绩为【wéi】依据,综合考生德【dé】智体美劳等条件公平、公正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dì】省级【jí】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的有关【guān】加分【fèn】或降分的【de】照【zhào】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zhí】行专业【yè】志愿平行【háng】投档【dàng】,按“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结合【hé】专业【yè】志【zhì】愿【yuàn】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háng】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gāo】分到低分结【jié】合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èr】十【shí】条 学院在【zài】录【lù】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lù】取【qǔ】的学生寄发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zhǎng】签发的《录取通知【zhī】书》,并按照教育部【bù】要求和相【xiàng】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gōng】布【bù】。考【kǎo】生亦【yì】可登录我院【yuàn】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lù】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zhēn】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规【guī】定,对任何违反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规定的行为,将【jiāng】对其进行严肃处理【lǐ】。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bào】、隐瞒或伪【wěi】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lù】取资格【gé】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gé】或【huò】学【xué】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suǒ】在地【d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xué】院严格执行物【wù】价部门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软件技术专业【yè】按闽价【jià】〔2004〕费【fèi】16号文和闽价费【fèi】〔2012〕356号文,学费标【biāo】准9000元【yuán】/人·年【nián】,其它【tā】专业按【àn】闽价〔2000〕费【fèi】245号文,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住宿收费按【àn】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shēng】公寓均已安装空调【diào】,收费标准(含【hán】空调【diào】费用)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liù】人间【jiān】97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yú】学费和住【zhù】宿费和代办【bàn】费的清退问【wèn】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xiào】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guǎn】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xué】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wáng】,以【yǐ】及【jí】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rù】学时【shí】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àn】以下办【bàn】法清退:

1.缴费【fèi】后未入读的【de】,学年的学费和【hé】住宿【xiǔ】费按收费【fèi】标准的90%予以清退【tuì】。

2.缴费后入读未【wèi】满一【yī】个月【yuè】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àn】收费【fèi】标准的80%予以清退【tuì】。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gè】学【xué】期(含读完【wán】一【yī】个学期【qī】)的,学年的学【xué】费【fèi】和住宿费按收费【fèi】标准的【de】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jí】一等奖【jiǎng】学金每年1000元、二【èr】等奖【jiǎng】学金【jīn】600元、三等【děng】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yǐ】学院相关政策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jīn】(特殊【shū】困难学【xué】生每【měi】年4500元【yuán】、困难学生【shēng】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yuán】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wèi】等,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y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dào】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yuàn】在新生入【rù】学后,将对新【xīn】生报考材料进行【háng】复核,凡不符合录【lù】取条件或弄【nòng】虚【xū】作假【jiǎ】者,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符【fú】合毕业条【tiáo】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jiāo】育部【bù】电子【zǐ】注册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fán】志愿填报【bào】我院的考生【shēng】,可登陆学【xué】院【yuàn】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shī】:詹老师:18065990339郑【zhèng】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5259107781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 我院【yuàn】未【wèi】委托【tuō】、授权【quán】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qǔ】有关工作【zuò】,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huó】动【dòng】。对以我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我院【yuàn】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dìng】如【rú】与【yǔ】本【běn】章【zhāng】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cè】不【bú】一【yī】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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