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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5:09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xià】门工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yè】学【xué】制五年,其余专业学【xué】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dì】七条【tiáo】 厦门工【gōng】学【xué】院是2009年【nián】经教育【yù】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bàn】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bù】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dì】八条 学校秉承【chéng】“立德树人,以【yǐ】文化【huà】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rén】,百年名校”为办学愿【yuàn】景,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néng】力培养”三【sān】位一体【tǐ】的人才培养模式,在【zài】师资队伍建【jiàn】设、学科与【yǔ】专业【yè】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de】追求,并【bìng】逐【zhú】渐凝聚成自【zì】己【jǐ】的办学特色。

厦门工学【xué】院已经发展为【wéi】学科【kē】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具有【yǒu】一定【dìng】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kē】高校。学校【xiào】现设机械电【diàn】气与【yǔ】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yǔ】土木工程学【xué】院、商【shāng】学院【yuàn】、数据科【kē】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bù】等【děng】公共【gòng】教学单位,开设本【běn】科专业38个【gè】,涵盖工【gōng】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以工科【kē】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xué】校【xiào】现【xiàn】有全日【rì】制在校【xiào】生一万【wàn】多人,有教职工近千人。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yuàn】位于福建【jiàn】省厦门市集美文【wén】教【jiāo】区孙坂【bǎn】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厦门【mén】工学院设立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统一领【lǐng】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由校长、副【fù】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zé】制定招生政【zhèng】策,研究决定【dìng】招生【shēng】的【de】重大【dà】事宜。

第十一条 厦【xià】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处【chù】理日常具体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tiáo】 外语【yǔ】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基础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xué】。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kǎo】生外,其它专业均无【wú】外语【yǔ】应【yīng】试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思【sī】想品德【dé】考核要【yào】求【qiú】:考【kǎo】生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yǒu】关高考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体检【jiǎn】要求:厦【xià】门工【gōng】学院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有关规定【dìng】执行。新生入【rù】学后,须进行身【shēn】体健康复检【jiǎn】,凡【fán】不符合录取【qǔ】要求或在体检中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dì】十七条 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g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kē】目【mù】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shēng】专业规定的【de】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 厦门工【gōng】学院根【gēn】据各【g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cè】要求和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bǐ】例。

第十九条 厦门工学【xué】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zhāo】生【shēng】省份制【zhì】定的有关加分政策【cè】,按加【jiā】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qǔ】专业【yè】。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yuàn】”原则【zé】确定【dìng】专业,不设级差。当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将由学校根据考【kǎo】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yè】(所有专【zhuān】业调剂【jì】考生的【de】优先级均低于【yú】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duì】考生【shēng】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kǎo】生综合素质评价。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都【dōu】无【wú】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同【tóng】分情【qíng】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pái】位规则顺【shùn】序安排专业,如【rú】仍相同的,参考考【kǎo】生综合素质评【píng】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wéi】单【dān】位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dìng】专业,不设级【jí】差。当【dāng】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将【jiāng】由学校根据考【kǎo】生【shēng】分数【shù】等情况【kuàng】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所有【yǒu】专业调剂考生【shēng】的优先级均低于有【yǒu】专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pái】位规【guī】则顺【shùn】序安排专业【yè】。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qǔ】”的【de】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yè】统考成绩,不【bú】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lèi】别【bié】的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均需达到考生【shēng】所在省艺【yì】术【shù】类【lèi】本【běn】科【kē】录取控制线【xiàn】。

(二)学【xué】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定【dìng】的投档规【guī】则【zé】从【cóng】高【gāo】到低进行录取【qǔ】;实行“非【fēi】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份【fèn】,按专业统【tǒng】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后择优录取【qǔ】。如有同【tóng】分时,依次按【àn】专【zhuān】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jì】、语文【wén】、数学、外语先后顺序【xù】排序【xù】,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huì】福建省【shěng】教育厅福建【jiàn】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guān】于印发《福【fú】建省民办教育【yù】收【shōu】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各专业的【de】学费标准为:

1.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0元;

2.智【zhì】能制造工程、新能【néng】源【yuán】材料与器件、通信工【gōng】程、应用【yòng】统计学、工程管理、工程造【zào】价、土【tǔ】木工程【chéng】、投资学、市场营销、信息管【guǎn】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wén】学、传播【bō】学、广告学、日语以上14个【gè】专业【yè】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xué】年34000元;

3.电子信【xìn】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jì】算科学、智能【néng】科学【xué】与技【jì】术、风景园林、跨【kuà】境电子【zǐ】商【shāng】务、商务英语以上8个【gè】专业学费标【biāo】准为【wéi】每人每学【xué】年35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7000元;

5.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000元;

6.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9000元;

7.人工智能、网络与新媒体、动【dòng】画以上3个【gè】专【zhuān】业学【xué】费标准为【wéi】每人每学年40000元;

8.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动化、软件【jiàn】工程、财务管理【lǐ】以上3个【gè】专业【yè】学费标准为【wéi】每人每学年41000元;

9.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3000元。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厦【xià】门工学院住宿【xiǔ】费标准为:学生【shēng】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收取(闽发【fā】改服价〔2019〕394号文)。

第二【èr】十五条 上【shàng】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wù】价部门最【zuì】终核【hé】定的收费标准【zhǔn】收取。退费办【bàn】法【fǎ】按闽发【fā】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李德文奖学金”“厦门【mén】工学院奖学【xué】金【jīn】”“马各木【mù】子【zǐ】奖学金【jīn】”“考研奖【jiǎng】励【lì】金”“李德文助困基金”“林【lín】智渊、陈彩云【yún】助困【kùn】基金”“厦【xià】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jīn】”。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国家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kě】凭录取通知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qǐng】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每人每【měi】年申请【qǐng】贷款额【é】度不超过16000元。

第二【èr】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xiào】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pái】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上岗【gǎng】。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fā】经教育部【bù】电子注册的厦门【mén】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hé】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xià】门工学院按【àn】照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授予学【xué】士学【xué】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shí】条【tiáo】 招生【shēng】工作在厦门工【gōng】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zhǎn】,考【kǎo】生可向厦门工学院【yuàn】招生监【jiān】察组【zǔ】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三十一条【tiáo】 本章程【chéng】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主【zhǔ】管部门相【xiàng】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方式:

通讯【xùn】地址:福建省厦门【mén】市厦门工【gōng】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66

传真:0592-6667579电【diàn】子信箱【xiāng】:zsb@x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it.edu.cn

第【dì】三十四条【tiáo】 学校未委托、授【shòu】权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guān】工作,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yǐ】学校【xiào】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lì】。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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