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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4:51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福建商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福建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顺利【lì】进行,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fú】建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zuò】的通知【zhī】》(闽教学〔2024〕6号)等相关文【wén】件【jiàn】精【jīng】神,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d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全国统【tǒng】一高考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四年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jiàn】的学【xué】生,颁发经【jīng】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委【wěi】员【yuán】会,负责审议【yì】制【zhì】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jí】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shì】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xué】校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监督检查【ch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生要求

第十【shí】四条【tiáo】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以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wǔ】条【tiáo】 2024年学校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及计划通过【guò】各省级教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yè】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基【jī】础【chǔ】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xué】。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按【àn】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xué】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shì】间隔缺【quē】损分流量【liàng】少,动脉【mò】导【dǎo】管未闭返【fǎn】流血量【liàng】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huò】难治性癫痫或【huò】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yán】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làn】用【yòng】和【hé】依赖【lài】;

5.慢【màn】性肝炎病人【rén】并且肝功【gōng】能不正常者(肝炎【yán】病【bìng】原【yuán】携带【dài】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yuán】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jié】稳定;结核【hé】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zhì】愈后遗【yí】有【yǒu】胸膜【mó】肥厚者;

(2)一【yī】切【qiē】肺外结核【hé】(肾【shèn】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fèi】结核治愈后【hòu】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jié】核病【bìng】防治所【suǒ】)专科检【jiǎn】查【chá】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yì】常II度(俗称色【sè】盲)或不能【néng】准确【què】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yī】种颜色【sè】的【de】导线【xiàn】、按【àn】键【jiàn】、信号【hào】灯、几何【hé】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shè】计、工艺美术和【hé】艺术设计学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yǒu】关要【yào】求进行复查(含身体健【jiàn】康状况复检【jiǎn】)。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shēng】存【cún】在【zài】弄【nòng】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bì】等【děng】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bú】合格,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xué】生【shēng】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九条 学校根据生【shēng】源情况,按照各省(市、自【zì】治区)相关政策确【què】定调阅【yuè】考生档【dàng】案【àn】比例。

第二【èr】十【shí】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yù】部及各考【kǎo】生所在地【dì】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认定的有关加分政【zhèng】策,以【yǐ】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pèi】专业或计算【suàn】综合分。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wǒ】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yè】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其他考生【shēng】(其他考生指【zhǐ】有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遵循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进行专业【yè】调配,专业志【zhì】愿间不设【shè】专业级差【chà】;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zǔ】”投档录取【qǔ】模式【shì】的省(市、自治【zhì】区),在专业调剂时,只【zhī】在同【tóng】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进行调剂。投档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fǎ】满足且【qiě】服【fú】从调剂【jì】的由系【xì】统自动【dòng】进行【háng】专业调剂;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学校执行各省【shěng】(区、市)同分排序规则【zé】;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zhì】愿排序分或【huò】同分排位)的省份【fèn】依据考生平行志愿【yuàn】特征分(平行【háng】志愿【yuàn】排序分或【huò】同分排位)排序【xù】录【lù】取【qǔ】,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kǎo】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xiàng】关考生【shēng】档案择优录【lù】取。所填报的【de】专业【yè】都不能录取,且不愿【yuàn】意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收费标【biāo】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yuán】会核定【dìng】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福【fú】建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cái】政厅【tīng】、福建省教育【yù】厅最【zuì】终【zhōng】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yī】)本科普【pǔ】通类专【zhuān】业【yè】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yè】收费【fèi】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fèi】文【wén】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zuò】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15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批准【zhǔn】收费文【wén】号:闽【mǐn】价费【fèi】〔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pī】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闽【mǐn】发【fā】改服【fú】价【jià】函〔2021〕363号;闽价费〔2007〕363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pī】准收费文号:闽价【jià】费〔2015〕204号;

3.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760元/生【shēng】·学年(六人间【jiān】),批【pī】准收【shōu】费文号:闽【mǐn】价〔2005〕费258号;

4.500元/生·学年,批准收【shōu】费【fèi】文号:闽价费〔2007〕75号;

5.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yuán】/学年(六人间)或100元【yuán】/学【xué】年【nián】(四人间),批准【zhǔn】收费【fèi】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yú】规范高【gāo】等学【xué】校和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xué】生【shēng】学费补偿助学贷款【kuǎn】代偿、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校【xiào】内奖助学金(新【xīn】生入学“绿色通【tōng】道”、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jīn】、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学【xué】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tuō】、授权任何【hé】中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xiào】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我校【xiào】保【bǎo】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quán】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编: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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