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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7:1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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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tīng】有关规定,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学校校名为闽【mǐn】南【nán】师范大学(国标代码【mǎ】:10402)。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址:

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sì】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zé】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mó】、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dìng】招生过【guò】程【chéng】中【zhōng】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tīng】、福建省教育【yù】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tiáo】 坚【jiān】持科学民主决【jué】策,严格按【àn】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hé】特殊的事【shì】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 学校【xiào】纪委(福建【jiàn】省监委驻【zhù】闽【mǐn】南师【shī】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duì】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zhuān】责【zé】监督。

第七条 学校【xiào】通过【guò】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zhèng】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xún】服务、录取结果【guǒ】以及重大投【tóu】诉举报查【chá】处【chù】情况。

第【dì】八条 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jù】体负责招生录取【qǔ】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jí】计【jì】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公布【bù】的为准。

第十【shí】条 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wù】英语【yǔ】、翻译)的【de】考生【shēng】,必须参【cān】加各省(区、市【shì】)统【tǒng】一组织【zhī】的英【yīng】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未统【tǒng】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qiú】。英【yīng】语、商务英【yīng】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除外【wài】语【yǔ】类专业外,学校其【qí】他专业仅以英语作【zuò】为公共外【wài】语安排教【jiāo】学。

报考“中高计划【huá】”或“中美121项目”的考生【shēng】,要求【qiú】外语【yǔ】语种为英语,且成绩不低【dī】于90分【fèn】(按满分为【wéi】150分计)。

因身心原因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足球运动专业建议有足球技能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miàn】抗【kàng】原【yuán】携带者入学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zhī】》等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dào】后,学校将【jiāng】对新【xīn】生进行【háng】复查,凡不符【fú】合录【lù】取要求或【huò】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gé】的,依照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lǐ】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zhào】教育部关于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发【fā】展的要求,依据考【kǎo】生高考总【zǒng】成绩【jì】,参考考生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录取的考生须思【sī】想品德【dé】考核合格。

第【dì】十【shí】四条 根据各【gè】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dàng】比【bǐ】例【lì】。各【gè】省(区【qū】、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各录【lù】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bú】设置【zhì】专业【yè】分【fèn】数级差。

第十五【w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考生【shēng】以【yǐ】院校专业【yè】组为填【tián】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zé】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按照【zhào】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实行【háng】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zhí】行考【kǎo】生【shēng】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de】有关加分政策,以投档成绩调配【pèi】专业或进行排序。根据【jù】教【jiāo】育部【bù】文件规定,所有高考【kǎo】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yú】不【bú】安排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shēng】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xiàng】各省【shěng】(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zé】,除考生【shēng】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dìng】外【wài】,实行“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qǔ】按照考生投【tóu】档分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shēng】专业志愿的先【xiān】后次【cì】序安【ān】排录取专业或【huò】专业【yè】大类(以下简【jiǎn】称专业【yè】)。执行各【gè】省(区、市)同分排【pái】序规则。如仍相同情况下,参【cān】考考生【shēng】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当某一排【pái】序【xù】考【kǎo】生填报的所有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zú】时【shí】,则顺【shùn】次安排下一投档分【fèn】排序考【kǎo】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jiǎn】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cān】考【kǎo】考生的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考试【shì】相关【guān】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shàng】未安【ān】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调剂到考【kǎo】生【shēng】投档所在的同一【yī】专业(类)组内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fèn】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又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gè】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kǎo】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shěng】级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成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lèi】本【běn】科控【kòng】制线。

2.艺术类专【zhuān】业【yè】采用【yòng】“分【fèn】数优先”录取原则。执行各省(区、市【shì】)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及综【zōng】合分折算规则,录取【qǔ】时根据【jù】考生【shēng】艺术类专【zhuān】业综合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lù】取。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采用“分数优【yōu】先”录取【qǔ】原则。在【zài】考生高考文化【huà】成绩和【hé】专业【yè】考试成绩均合【hé】格的基础【chǔ】上,学校【xiào】执行各省(区【qū】、市)体【tǐ】育【yù】类专业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未规【guī】定投档成绩折算办【bàn】法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xià】,先按享受同等【děng】条件优先【xiān】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yī】次【cì】按高考文化【huà】成绩、语【yǔ】文、数【shù】学、外【wài】语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

第二十条 闽台高校【xiào】联合培【péi】养【yǎng】人才项目(以下简【jiǎn】称“闽【mǐn】台【tái】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kè】程。国际经【jīng】济与【yǔ】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hé】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xiàng】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mù】)、音【yīn】乐学(闽台合作项【xiàng】目【mù】)、网络与【yǔ】新【xīn】媒体(闽【mǐn】台合作项目)专业,采【cǎi】用“4+0”模式。

第二十一条 “中外【wài】高水平大【dà】学【xué】学生交【jiāo】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hé】培养项目【mù】(以下简称【chēng】“中高计划”)是我校【xiào】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澳【ào】大利【lì】亚麦考【kǎo】瑞大学学分【fèn】互认联【lián】合培养项【xiàng】目,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采用【yòng】“2+2”模式,由中外高【gāo】校联【lián】合【hé】制定【dìng】人【rén】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shù】(中外【wài】高【gāo】水平大学【xué】学【xué】生交流【liú】计划)、经济学(中外高水平【píng】大【dà】学学生交流计划)、商务【wù】英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xué】生交流计划)。学【xué】生第一、二学年【nián】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guī】定的课程和学分,第【dì】三【sān】、四学年赴英【yīng】国萨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yà】麦考瑞大学【xué】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hé】学分。“中高【gāo】计划【huá】”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yuàn】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kǎo】生,所录【lù】取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普【pǔ】通专业【yè】及项目内其他外方合作【zuò】高校【xiào】专业,学生报到入学【xué】时必【bì】须签署【shǔ】承诺【nuò】,明确承诺第三【sān】、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bào】考“中高【gāo】计划”的【de】学生须【xū】遵守【shǒu】《闽【mǐn】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shēng】交流计划”2+2双【shuāng】学位联合培养【yǎng】项【xiàng】目管理办法》,第三、四学年不赴【fù】外方合作高校【xiào】交【jiāo】流学习的学生【shēng】,请勿报考“中高计【jì】划”。报【bào】考前请详【xiáng】细阅读闽南师范【fàn】大【dà】学“中外高水平大学【xué】学生交流计【jì】划”2+2双学【xué】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jiǎn】章。

第二【èr】十二【èr】条 《中美【měi】人才【cái】培【péi】养计划【huá】》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xià】简称“中美121项目”)是我校【xiào】与美国【guó】北【běi】亚利桑那大【dà】学、美国特【tè】洛伊【yī】大【dà】学【xué】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nián】,最【zuì】长学习年限为6年。采用“1+2+1”模【mó】式,由中美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àn】,招生专业为数据计算及应用(中美人才【cái】培养计划【huá】实【shí】验班)和【hé】心理【lǐ】学(中美人才【cái】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shēng】第一学年【nián】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二、三学年赴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特洛伊大【dà】学相关专业学习【xí】并【bìng】完成【chéng】规【guī】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学【xué】年返回【huí】闽【mǐn】南师范大学学习。“中美121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de】考生,所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wài】普【pǔ】通【tōng】专业及【jí】项目【mù】内其他外【wài】方【fāng】合作高校专业【yè】,学生报到【dào】入学时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二【èr】、三学年赴美方合作【zuò】高校学习等内容。报【bào】考“中美121项目”的学生须遵守【shǒu】《闽【mǐn】南师范大学“中美【měi】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wèi】项【xiàng】目实验【yàn】班管理办法【fǎ】》,第二【èr】、三学【xué】年不赴美方【fāng】合作高校交流学【xué】习【xí】的学生,请勿报考“中【zhōng】美【měi】121项目”。报考前【qián】请【qǐng】详细阅读闽【mǐn】南【nán】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xué】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含退役【yì】复学士【shì】兵)、服兵役学生国家教【jiāo】育资助、专【zhuān】业【y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就业补助金、临【lín】时困难补助金【jīn】、社会奖助学【xué】金等。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d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nán】的学生入【rù】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yuán】地【dì】国家助学贷款【kuǎn】地【dì】区【qū】所在地金融【róng】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kuǎn】。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shēng】提供【gòng】临【lín】时补【bǔ】助。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xiào】设有校内【nèi】勤工【gōng】助学【xué】岗位,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gōng】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hào】、闽价〔2004〕费16号【hào】、闽价费〔2018〕190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学校本【běn】科专业收费【fèi】标【biāo】准如下:

1.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

2.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3.软【ruǎn】件工程专业9200元【yuán】/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sān】、四年学费1336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4.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

5.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6.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7.“中高计划”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xué】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xiào】缴纳四年【nián】学费,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专业【yè】5460元/生·学年,经济【jì】学专业5040元【yuán】/生·学【xué】年【nián】,商务英语专业【yè】504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2)学生在外方合作【zuò】高校交流学【xué】习期间的【de】学费【fèi】按外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xiàng】外方【fāng】合作高【gāo】校缴纳【nà】,生活费、住宿费由学【xué】生自理。

(3)项目协办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jì】文化交【jiāo】流有【yǒu】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xiàng】目服务费,标【biāo】准为48000元/生。由项目协办方开【kāi】具【jù】票【piào】据,该项目服务【wù】费不【bú】纳入我校经费管理。费【fèi】用【yòng】分【fèn】两次收【shōu】取:第一次于【yú】新生入【rù】学报到时收取33000元/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wú】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fèi】用不予退还);第【d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fāng】合作高校录取【qǔ】信后10个【gè】工作【zuò】日【rì】内收取【qǔ】15000元/生(费【fèi】用包含外方高校申【shēn】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wài】服务费。若学【xué】生未能获得留【liú】学签【qiān】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8.“中美121项目”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wǒ】校【xiào】缴纳四年学费,数据计算及应【yīng】用专业5460元【yuán】/生【shēng】·学年,心理学专业【yè】546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2)学生【shēng】在美方合作高【gāo】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àn】美方合作【zuò】高校【xiào】当年标准向美方【fāng】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xiǔ】费由学【xué】生【shēng】自理。

(3)项目【mù】管理方(中【zhōng】教国际【jì】教育【yù】交流【liú】中心)将分阶段向学生收取留【liú】学服务【wù】费24300元/生,项目管理费3000美元【yuán】/生,及【jí】回国保证【zhèng】金50000元/生(学生完【wán】成美方合作高校的课程学【xué】习【xí】回国后,该【gāi】保证金将返还)。以上费用由项目管理方开具票据,不纳【nà】入我校【xiào】经费【fèi】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shēng】住宿由学校统【tǒng】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bú】同【tóng】,收费标【biāo】准为800元/生·学【xué】年至1200元/生·学年。若有【yǒu】新【xīn】增宿舍,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备注【zhù】:以【yǐ】上住宿【xiǔ】收费【fèi】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xué】生【shēng】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yuán】/生·学年(4人【rén】间),70元/生·学年(6人【rén】间【jiān】)(漳价审〔2013〕27号)。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sān】十条 关于学费【fèi】、住【zhù】宿费和代办【bàn】费的【de】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wù】价局、福建【jiàn】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yè】学【xué】校收【shōu】费【fèi】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fèi】435号)执【zhí】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zhuǎn】学【xué】、退【tuì】学和死亡,以及其【qí】他【tā】原因终【zhōng】止【zhǐ】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shí】结算,学费【fèi】和【hé】住【zhù】宿费按以【yǐ】下【xià】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dú】的,学【xué】年的学费【fèi】和【hé】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tuì】。

2.缴费后入读【dú】未【wèi】满一【yī】个月的,学年的学费【fèi】和住【zhù】宿费按收【shōu】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tuì】。

3.缴费【fèi】后入读超【chāo】过一个【gè】月至一个学【xué】期(含读完【wán】一个学期)的,学年的【de】学费和住宿费按【àn】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tuì】。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科学制四年【nián】。学【xué】生在学校【xiào】规定学习【xí】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闽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hé】学位授予【yǔ】条件,由闽【mǐn】南【nán】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中【zhōng】高计【jì】划”“中【zhōng】美121项目”学生【shēng】毕业时达到相关【guān】要求,可获得【dé】闽南【nán】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shū】、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zuò】高校学士学位证【zhèng】书【shū】。

第【d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网址:http://zsb.mnnu.edu.cn/。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微信【xìn】公众【zhòng】号:mnsfdxzjc。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学校【xiào】招生【shēng】咨询邮箱:mnsdzsb@mnnu.edu.cn。纪律监督举【jǔ】报电话:0596-259140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生效【xiào】,具【jù】体实施【shī】过程按当【dāng】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制订的相【xiàng】应【yīng】政策执行【háng】。

第三十四【sì】条 我校未委托、授【shòu】权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guān】工作,不举办任何形【xíng】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dòng】。对以我校【xiào】名义【yì】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我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闽南师范【fàn】大学【xué】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