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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0:0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yè】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xué】〔2024〕2号)及招生【shēng】考【kǎo】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贯【guàn】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依【yī】法规范招【zhāo】生工作,维护学【xué】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bǎo】证招生工【gōng】作【zuò】正常【cháng】顺利进行【háng】。结【jié】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tiáo】 学【xué】院【yuàn】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zhí】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biān】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yǒu】关部门负【fù】责人、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学院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领导【dǎo】学院【yuàn】的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dì】十条【tiáo】 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处理日【rì】常工作【zuò】。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háng】招生政策【cè】、规定【dìng】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bào】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jí】计划: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专业与招生计划【huá】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háng】政部门【mén】核准。具体【tǐ】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shì】院编印【yìn】的考【kǎo】生【shēng】填报志愿《福【fú】建【jiàn】招生资讯·2024年【nián】高【gāo】职院【yuàn】校分类考试【shì】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mén】网站、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对【duì】考生体【tǐ】检要求按照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xué】院【yuàn】录【lù】取工作在省招委【wěi】会和省教【jiāo】育厅的【de】统【tǒng】一领【lǐng】导下,按【àn】照“学院负责【zé】、考【kǎo】试院监督”的原则【zé】组织实施。学【xué】院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gāo】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dé】”“八项基本要求”等【děng】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依法招生【shēng】。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biāo】准,择【zé】优录取【qǔ】的原【yuán】则,确保招【zhāo】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zhèng】、公开。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yuán】则上均【jun1】按【àn】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zhì】愿【yuàn】平行投档。学院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的录取规【guī】则【zé】确【què】定拟录【lù】取考生名【míng】单,报省教育【yù】考试院审【shěn】核、录取。

3.对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tóng】的考生,先按【àn】符合录取照【zhào】顾政【zhèng】策同【tóng】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zhí】学校类考生再按专【zhuān】业基础【chǔ】知【zhī】识、职【zhí】业技能【néng】测【cè】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pái】序【xù】确定考生位次;普通【tōng】高中类【lèi】考生【shēng】再按【àn】语文、数【shù】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shù】、通用技术科目【m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xù】进行排序确定考生【shēng】位次;特殊群【qún】体类考【kǎo】生再【zài】按语文、数学【xué】科目【mù】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jìn】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tóng】分,则认可录【lù】取系【xì】统的投【tóu】档结果。如【rú】果因同分造成同一【yī】院校专业投【tóu】档人【rén】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qǔ】。

4.2024届中职学校【xiào】类考【kǎo】生和【hé】普【pǔ】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jià】作【zuò】为录取的参考。

5.学院严格按【àn】照福建【jiàn】省教【jiāo】育厅、省教育考【kǎo】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xiàng】工作【zuò】。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zhào】顾政策,以福建省教【jiāo】育厅、福【fú】建省【shěng】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tiáo】 学院在录取【qǔ】结束【shù】后,将给每一位被【bèi】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lù】取通【tōng】知书【shū】》,并按照教育部要求【qiú】和福建【jiàn】省教【jiāo】育厅规【guī】定的形【xíng】式公布。考生亦【yì】可登【dēng】录我院网站招生【shēng】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八条 招生工【gōng】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及【jí】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guī】定,对任【rèn】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dìng】的行为,将对其进【jìn】行【háng】严【yán】肃处【chù】理。

第十九条 以虚报、隐【yǐn】瞒或【huò】伪造、涂改【gǎi】有关材料取得【dé】录取资【zī】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zī】格或学【xué】籍【jí】,并将其退回【huí】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xué】院严格执【zhí】行物价部门【mén】规定的收费标准。软【ruǎn】件技术专【zhuān】业按闽价〔2004〕费【fèi】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biāo】准9000元【yuán】/人·年,其【qí】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6000元【yuán】/人·年【nián】;住宿收费【fèi】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zhí】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ān】装空调,收费【fèi】标准(含空调【diào】费用)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liù】人【rén】间970元/人【rén】·年。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xué】费和【hé】住宿费【fèi】和代办【bàn】费的【de】清退问题按《关于规【guī】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xué】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shēng】注册缴费后【hòu】,因故转学、退学【xué】和【hé】死【sǐ】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xué】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qīng】退:

1.缴费【fèi】后未入读的,学【xué】年【nián】的学费和住宿费按【àn】收费标准的【de】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mǎn】一个月【yuè】的【de】,学年的【de】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zhǔn】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rù】读超过一个月至一【yī】个学期(含读完【wán】一【yī】个学期)的,学年的学【xué】费【fèi】和【hé】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tuì】。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二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yuán】,院【yuàn】级一【yī】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jīn】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学院相关政【zhèng】策【cè】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经认【rèn】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shū】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yuán】),同时【shí】开通生源地贷【dài】款以及提供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工作【zuò】岗位等,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rù】学【xué】后,将对新生报考材【cái】料【liào】进行复【fù】核,凡不符【fú】合录取条件【jiàn】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就业:按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符【fú】合毕业条件【jiàn】的学生,将取得国【guó】家承认【rèn】学历并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de】普通高等学校毕业【yè】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凡志【zhì】愿填报【bào】我院的考生,可登【dēng】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xì】老师:詹【zhān】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liú】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shī】:18120846379

林老师:15259107781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quán】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有关【guān】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péi】训活动【dòng】。对以【yǐ】我院【yuàn】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我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要【yào】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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