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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2:42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yù】法》等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xué】校代码【mǎ】:41320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yǐ】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jiè】:江苏海事职业技【jì】术学院是中【zhōng】国特色高水【shuǐ】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yuàn】校、江苏省【shěng】示【shì】范性高职院校、江苏【sū】省【shěng】高水平高职院【yuàn】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yù】集团【tuán】(联盟)培【péi】育单【dān】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hǎi】技术专业群为【wéi】龙【lóng】头,船舶与海洋【yáng】工程、港口【kǒu】与智能【néng】工程、航运【yùn】经济【jì】与【yǔ】管理【lǐ】等3个专业群为骨【gǔ】干,信息技术与人【rén】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děng】2个【gè】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jǔ】、一体两【liǎng】翼、集群发展【zhǎn】”的专业【yè】集群。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zhuān】科生颁发【fā】学历【lì】的学校【xiào】名称为:江苏【sū】海事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xiǎo】组,由学【xué】校主【zhǔ】要负责【zé】人担任组长,加强【qiáng】对【duì】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yè】工【gōng】作处【chù】是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xiàng】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hé】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zhèng】监督与自我约【yuē】束相【xiàng】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de】原则,全【quán】面实施【shī】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根据社会【huì】需求【qiú】、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nián】度招生计划,经【jīng】学校党委【wěi】会和校【xiào】长办【bàn】公【gōng】会研究确【què】定后,报【bào】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míng】称、专业代码【mǎ】、学【xué】制等信息【xī】)以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根据【jù】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lì】,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sān】条【tiáo】 凡符合生源【yuán】所在地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kǎo】生均【jun1】可【kě】报【bào】考。其中:报考艺术(美【měi】术)类【lèi】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kǎo】定向培养军士【shì】的考生【shēng】年龄不超过【guò】20周岁(当年【nián】9-21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zài】地兵役机【jī】关体【tǐ】格检查【chá】、政治考【kǎo】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dì】十四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xū】符合教育【yù】部【b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规定。其【qí】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chéng】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hé】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kǎo】生,相关指标仅需符【fú】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yào】求无色【sè】盲、色弱(或不【bú】能准确识别颜【yán】色),两耳听力均【jun1】在【zài】3米以外【wài】,建【jiàn】议男【nán】生【shēng】填报;

②船舶【bó】电子【zǐ】电气【qì】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huò】不能准确【què】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bào】;

③国际邮轮【lún】乘【chéng】务管【guǎn】理专业建议五官端【duān】正、身【shēn】材匀【yún】称、举止端庄【zhuāng】,面【miàn】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xiǎn】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tīng】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suǒ】在地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shì】)统一组织的【de】普通【tōng】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对高校【xiào】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取体制,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zhèng】和【hé】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严格按照招【zhāo】生的有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区)的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d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市)按其【qí】高考改【gǎi】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其他省【shěng】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dìng】确定调档比例。若生【shēng】源【yuán】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àn】规定【dìng】提【tí】取其他志愿【yuàn】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dàng】的【de】考生根据“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yuàn】”的原【yuán】则进行录取【qǔ】,即依据【jù】基准分【fèn】(投【tóu】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jìn】行排序【xù】,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yǔ】以录取。仍【réng】有【yǒu】同分时,普【pǔ】通类考生依据综合【hé】评【píng】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cóng】志愿的进【jìn】档【dàng】考生,根据录取【qǔ】情况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de】专【zhuān】业组里进行调剂录【lù】取。

第【d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pǔ】通类进【jìn】档考生,以【yǐ】考【kǎo】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àn】考生所在【zài】省份的计分方法对【duì】考生【shēng】投档成绩【jì】排序【xù】,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专业安排【pái】按分数优先的原则【zé】,即按投档成绩【jì】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gè】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fèn】相同【tóng】现【xiàn】象时【shí】,以语文【wén】、数学【xué】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yōu】先安排【pái】专【zhuān】业,如【rú】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kē】成绩高者【zhě】优先【xiān】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yuàn】未能满足而【ér】又【yòu】填报服从志愿【yuàn】的进【jìn】档考生,根【gēn】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duì】江苏省【shěng】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shēng】按照“按【àn】投【tóu】档【dàng】分排序,遵【zūn】循志【zhì】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商【shāng】务【wù】英语专【zhuān】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的【de】外【wài】语语种,但学【xué】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只【zhī】开设英语【yǔ】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录取【qǔ】的考生,经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yóu】学【xué】校【xiào】寄【jì】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jù】《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shěng】财政厅关于公【gōng】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xué】年收取【qǔ】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shěng】财政厅江【jiāng】苏【sū】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shēng】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de】通【tōng】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yào】求,学校学生【shēng】住宿【xiǔ】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yuán】(币种【zhǒng】:人民币【bì】)。住宿费标准如【rú】有调【diào】整,具体收【shōu】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xué】校将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gé】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gé】者,学【xué】校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jiàn】立【lì】“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yī】体【tǐ】的资助政策体系。入【rù】学前可向户籍【jí】所在【zài】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xué】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xiào】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kě】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zhù】申请【qǐng】表》,申报【bào】家庭【tíng】经济困难,由【yóu】学校【xiào】核实认【rèn】定后予以【yǐ】相应【yīng】的资助。学【xué】校【xiào】对航海【hǎi】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yè】毕业前通过海【hǎi】船【chuán】船员适任考试(操作级【jí】)理论考试的【de】学【xué】生实行【háng】被【bèi】装【zhuāng】减免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xué】校【xiào】通讯地址:江苏省【shěng】南京市江宁大【dà】学城格致路【lù】309号【hào】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教育部阳【yáng】光【guāng】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xìn】息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wù】,以【yǐ】学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zhāng】程为【wéi】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不符【fú】,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如遇【yù】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zuò】处【chù】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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