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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5:23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苏【sū】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教育部【bù】有关招生规定【dìng】以及相关招【zhāo】生【shēng】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hé】学【xué】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yè】大【dà】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1054,学校在【zài】各【g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mǎ】以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部门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学校【xiào】地【dì】址:石湖校【xiào】区坐落于【yú】苏州市【shì】国际教育园南区致【zhì】能大道106号;干将路校区坐落【luò】于苏州市干将西路【lù】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准成立【lì】的市属公【gōng】办高职院校【xiào】,是【shì】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bàn】于1911年的【de】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xué】校。学校牢牢把握社【shè】会主义办学方向【xiàng】,秉承“勤、勇、忠【zhōng】、信”校【xiào】训,不忘立德【dé】树人初【chū】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chéng】就教师、成就学【xué】生。学校坚持【chí】质量【liàng】为先,坚定精准【zhǔn】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fāng】经济社会【huì】协同创新、融合【hé】共赢。

第【d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wéi】:苏州市职业【yè】大学。对在规定的【de】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组织【zhī】实施机构是苏【sū】州市职业【yè】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shì】进行招生【shēng】录【lù】取。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组【zǔ】长由【yóu】学校聘任。

第【dì】九条 学校的【de】招【zhāo】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sān】方【fāng】多重监【jiān】督【dū】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zài】监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shěng】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jìn】年【nián】来本校分省【shěng】招生【shēng】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hé】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hé】后,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shēng】源情况确定提档比【bǐ】例,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kě】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mù】要求,其他【tā】省份考生【shēng】须符合所填报专业【yè】志愿的科类要【yào】求。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háng】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规定。学【xué】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jiā】各省统【tǒng】一组织【zhī】的【de】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shēng】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chí】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gōng】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

第【dì】十六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jiā】分优【yōu】惠政【zhèng】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wén】史类、艺体【tǐ】类分代码(分类【lèi】)录【lù】取,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八【b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相关【guān】规【guī】定确定调档比例。若【ruò】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yuàn】(含院校【xiào】服从志愿【yuàn】)的【de】录取或者按规【guī】定【dìng】提取其他志愿录取【qǔ】。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dàng】考【kǎo】生的录【lù】取采用【yòng】:依据统【tǒng】一高【gāo】考成绩【jì】采取“分【fèn】数优先【xiān】”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jìn】档考生的录取【qǔ】采用:依据统【tǒng】一高【gāo】考成绩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de】录取方式。

第二【èr】十条【tiáo】 江【jiāng】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xiào】专业组【zǔ】+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dàng】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进行排序【xù】,遵循考【kǎo】生的院校【xiào】专业组志愿【yuàn】,依【yī】次录【lù】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zhī】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kē】目为【wéi】物理)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mù】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投档。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bèi】录取的,有【yǒu】服从志愿者,将【jiāng】由学【xué】校根【gēn】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xiào】专业组内相应【yīng】专【zhuān】业;无【wú】服从志愿者,作退档【dàng】处理。

2.体育【yù】类【lèi】、艺术【shù】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àn】照投档分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进行【háng】排序【xù】,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qǔ】。如【rú】考生投档分相同【tóng】,依次按高考文【wén】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wéi】历【lì】史)或数学(首选科【kē】目为【wéi】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投档【dàng】。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外【wài】进档考生的专业录【lù】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具体【tǐ】要求,对普【pǔ】通类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录【lù】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yōu】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pǔ】通类进档的同分【fèn】考生,文史类【lèi】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shēng】依次【cì】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duì】艺术类进【jìn】档考【kǎo】生按投【tóu】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lù】取【qǔ】,专业的【de】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què】定。如【rú】投【tóu】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pái】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分【fèn】数【shù】从高到【dào】低【dī】进行排序,依次【cì】录取【qǔ】。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试【shì】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g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jìn】行录取。

第【d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kǎo】英语类专【zhuān】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qí】他专业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shì】的【de】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开设英【yīng】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zhǔn】后,由【yóu】学【xué】校【xiào】寄发【fā】录取通知【zhī】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苏价费【fèi】〔2014〕136号)《省物价局【j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yú】进一步规范高【gāo】等学【xué】校教育【yù】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费的通知》(苏【sū】价费〔2017〕243号【hào】),按江苏【sū】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江苏【sū】省教育厅核【hé】准的标【biāo】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yè】4700元;理【lǐ】科类【lèi】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yù】类专业【yè】4700元。

中【zhōng】外合作专【zhuān】业:学前教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12800元;会计(中【zhōng】外合作办学)12800元;机电一【yī】体化技术【shù】(中外合作办学【xué】)13800元【yuán】。

学【xué】费如有调整【zhěng】,具体收费标准【zhǔn】以江苏【s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江【jiāng】苏省【shěng】教育厅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shēng】公【gōng】寓住宿【xiǔ】费为每【měi】学年人【rén】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fèi】〔2002〕369号)。住宿费【fèi】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shōu】费标【biāo】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jiāng】苏省【shěng】教育厅出台的【de】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fù】检。经【jīng】复查【chá】不合格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lǐ】,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金、优秀【xiù】学生奖学金【jīn】、国际交流奖学【xué】金以及捐【juān】赠奖助【zhù】学【xué】金等20多项。学校【xiào】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zhù】、绿色通【tōng】道、入【rù】伍学【xué】生国【guó】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等资助项目【mù】,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tǐ】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zhāo】生【shēng】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招生【shēng】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fāng】QQ群【qún】: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guò】教育部阳【yáng】光高【gāo】考平台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dì】三十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rú】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原【yuán】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上级【jí】政策变化,以上级【jí】政策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由苏州市职业大【dà】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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