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江苏科技大学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2:32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jì】大学章【zhāng】程》等【děng】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江苏【sū】科技【jì】大学。学校代【dài】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zhāo】生【shēng】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公布【bù】的为准【zhǔn】。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sì】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xué】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xué】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jì】划高【gāo】校。学【xué】校是江【jiāng】苏省人【rén】民政府分【fèn】别【bié】与国【guó】家国防科技工业局【jú】、中【zhōng】国船舶集团有【yǒu】限公司共建高校【xiào】。

学校【xiào】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kē】博士学位授权【quán】点5个,一级学【xué】科硕士学【xué】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kē】专业76个【gè】。工程学、材料【liào】科学【xué】、化【huà】学【xué】、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xué】校名【míng】称为:江苏科技【jì】大学。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实行【háng】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jiān】督部【bù】门的监【jiān】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jiè】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jù】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yǎng】要求、办学资源【yuán】条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tǒng】筹【chóu】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sù】,确定学校分省招【zhāo】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条 根据教育【yù】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huá】数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shù】的1%,主要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kuàng】须调整招生计划时【shí】,学校向有关【guān】主【zhǔ】管部门提【tí】出【chū】申请,经【jīng】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kě】报【bào】考【kǎo】。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对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qiú】,实行【háng】学校负【fù】责、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体制,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hé】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jù】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严格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dì】十【shí】四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dìng】(特殊专业体【tǐ】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wén】学【xué】类(英【yīng】语、翻译)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yǔ】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de】考生【shēng】建【jiàn】议具备【bèi】一定的英语【yǔ】能力,以【yǐ】适应【yīng】英【yīng】文授课【kè】要求【qiú】。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wén】史【shǐ】类、艺体类分【fèn】代码(分类)录【lù】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fāng】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dàng】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píng】行院【yuàn】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jì】认定【dìng】:政策性【xìng】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执行,学校以投【tóu】档成【chéng】绩作为录取【qǔ】依【yī】据。

第十九条 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专业确定方【fāng】法: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不【bú】设专业【yè】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pǔ】通【tōng】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fèn】数相同时【shí】,依次比【bǐ】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shù】学、外语成绩;如仍相【xiàng】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qí】他【tā】指【zhǐ】标,决【jué】定【dìng】考生【shēng】录取与否及【jí】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yè】招生:投档要求按照【zhào】考【kǎo】生所【suǒ】在【zài】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dàng】成绩为【wéi】录取依据,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zǒng】分、专业【yè】课总分、数学、外语成【chéng】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hé】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qǔ】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根据【jù】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zhǔn】的标准【zhǔn】(《江【jiāng】苏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苏【sū】价费〔2014〕136号和【hé】《高【gāo】等学校社【shè】会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nián】收取费【fèi】用(币种【zhǒng】:人民【mín】币【bì】)

1.普通本科专业【yè】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fèi】:新生入学第一学年【nián】按【àn】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yù】类5300元【yuán】预收,优【yōu】势【shì】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fú】10%。每【měi】学年【nián】结束后,根据学年实【shí】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shù】计算年度学费,于【yú】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zhù】宿费标准:学生公寓【yù】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jì】住宿费用【yòng】标准为梦溪校【xiào】区【qū】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xiào】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gǎng】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hòu】根据【jù】实际【jì】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d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xué】资【zī】格审【shěn】查及身【shēn】体复【fù】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guī】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学校建【jiàn】立【lì】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xué】金为主【zhǔ】渠【qú】道,以学校奖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zhù】,以社会【huì】及个人资助为补充【chōng】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全覆盖资【zī】助体【tǐ】系,确保【bǎo】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dà】学本科招【zhāo】生信【xìn】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yǔ】高职院校“4+0”联合【hé】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zhí】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八【bā】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通过教育【yù】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tǐ】节【jiē】选公布的【de】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bù】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九【jiǔ】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fǎ】律【lǜ】、法【fǎ】规【guī】、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