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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8:48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理【lǐ】的是2024年甘【gān】孜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甘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guī】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甘孜职业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tiáo】 办学【xué】地点:校本部:四川【chuān】省甘孜藏族自治【zhì】州泸定县【xiàn】燕子沟镇【zhèn】南磨大道1号【hào】;姑咱校区(藏医学、藏【cáng】药学专业【yè】):四川省【shěng】甘孜藏族自【zì】治州康定【dìng】市姑咱镇【zhèn】鱼通路117号

四川招生代码:5698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zǔ】,招【zhāo】生录取【qǔ】监察【chá】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领导【dǎo】小组由学院【yuàn】院长任组长、学院【yuàn】负责招生就业的副院长任副组【zǔ】长,学院有关职【zhí】能部门主要负责【zé】人担【dān】任【rèn】成员。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招生规【guī】模; 2.决定学院【yuàn】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各【gè】专业招生计划【huá】和分省生源【yuán】计划);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lù】取原【yuán】则【zé】和相关【guān】工作【zuò】细则; 4.讨论【lùn】决定【dìng】招生录【lù】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qǔ】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fù】责学院招生与【yǔ】录取的【de】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shì】:1.宣【xuān】传学院的教育思【sī】想、办学理念、办学【xué】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zuò】好学【xué】院根据社会【huì】、经济【jì】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yù】测,根据学【xué】院发展规划,在广【guǎng】泛征【zhēng】求各方【fāng】面意见的【de】基础【chǔ】上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招生计划(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huá】)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zǔ】织【zhī】与实施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学院【yuàn】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有【yǒu】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负责监督【dū】招生录取政策【cè】的【de】贯彻【chè】执行【háng】;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zhāo】生录取【qǔ】过程中的【de】各种违纪【jì】、违法案件提【tí】出处理意【yì】见或建【jiàn】议。

三、录取规则

第五【wǔ】条 严格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策【cè】和纪律条【tiáo】例,坚持公【gōng】开【kāi】、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dì】九条 若考【kǎo】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zé】根据考生成绩“从高【gāo】到低”的原则【zé】调剂至其他还【hái】未满【mǎn】额的【de】专业,对成【chéng】绩【jì】无法【fǎ】满【mǎn】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dì】十条 对填【tián】报我校志愿【yuàn】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规定【dìng】的【de】加【jiā】分【fèn】投档或【huò】降分录取照顾政【zhèng】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规定。对因【yīn】身【shēn】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wú】法【fǎ】自理或无【wú】法正常完成学【xué】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qǔ】;体【tǐ】检【jiǎn】不符合专业相【xiàng】关要求的【de】考生【shēng】,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néng】录取到【dào】毕业后【hòu】可【kě】能从【cóng】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xìng】,色【sè】觉异常(色盲【máng】或色【sè】弱【ruò】)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xué】院建【jiàn】议残疾考生谨慎填【tián】报【bào】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教【jiāo】育类专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yè】,对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相同【tóng】的进【jìn】档考生在录取时【shí】,文史类按照语文【wén】、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cì】比较单科成绩择【zé】优录【lù】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三条 鉴于藏医学、藏药学专【zhuān】业的特殊性,考生须具备较为良【liáng】好的【de】藏语文基础,学校建议无藏语文基础【chǔ】的【de】考生慎【shèn】重【chóng】填报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具【jù】体要【yào】求以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bù】为准。

第十四条 一【yī】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yù】考试院录取【qǔ】标准和要求进行【háng】;加试藏(彝)文的考生【shēng】,一【yī】律【lǜ】按普通类考生的【de】录取程【chéng】序和要求进行【háng】录取,投档成绩不含藏(彝)文【wén】加试成【chéng】绩且【qiě】不作参【cān】考。

第十【shí】五条 艺【yì】体类【lèi】考生的录【lù】取,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kǎo】试成绩均【jun1】过生源地省专【zhuān】科控制线【xiàn】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新生【shēng】凭我校【xiào】颁发【fā】的录取通知书按规【guī】定时间到【dào】校报到,若不【bú】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jiù】业【yè】处申请,办理请假手【shǒu】续【xù】,否【fǒu】则,按自动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hòu】,我【wǒ】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电【diàn】子注册【cè】,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zhě】,按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yī】律【lǜ】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考【kǎo】试考【kǎo】核合【hé】格者,颁发由教育【yù】部统一注册的【de】甘【gān】孜职【zhí】业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四、学费标准

第【dì】二十一【y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guān】政策【cè】执【zhí】行【háng】。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zhào】国家资助政策和学【xué】院“奖、助、贷【dài】”资助体【tǐ】系【xì】,对成【chéng】绩优秀、表【biǎo】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jiǎng】励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国家【jiā】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zhù】标【biāo】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bù】、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tīng】、省退役军人事务【wù】厅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六、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zhāo】生【shēng】咨询电话:(0836)6665011    17738950434

学院网址:www.scgzzyxy.com

电子邮箱:8093364@qq.com

监督电话:135682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