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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1:4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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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工作,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 确保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规【guī】定,结【jié】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泸州医【yī】疗器械【xiè】职业【yè】学院2024年普通专【zhuān】科 (高职)招生【shēng】工作【zuò】。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泸州医疗器械【xiè】职【zhí】业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805;学校主管部【bù】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层次:专科(高职【zhí】);办学类型:民办非【fēi】营利【lì】性普通【tōng】高等职业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证和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 8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chí】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原【yuán】则,健全自【zì】我【wǒ】约束、社会【huì】监督机制,强【qiáng】化招考【kǎo】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chéng】”。

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院【yuàn】长、书记任组【zǔ】长、副【fù】院【yuàn】长任副组长,相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为【wéi】成员,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dǎo】。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的【de】日常工作,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rì】常事务。

第【d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负责人为【wéi】组【zǔ】长的纪检【jiǎn】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àn】照教育部的【de】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体制【zhì】;按照【zhào】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

1.投档原则【zé】:学校严格【g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tóu】档规则和录取照【zhào】顾政策。

2.在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3.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zé】确定【dìng】录取【qǔ】专业,不设【shè】专业志【zhì】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yè】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yǐ】满且不【bú】愿意【yì】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4.若【ruò】其【qí】他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qiú】的, 学院遵照执行【háng】。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7.学【xué】校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xué】院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原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等【děng】相关文【wén】件执行考生【shēng】体检要求。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yè】对轻度【dù】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yì】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bú】予录取。

四、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zhǎn】改【gǎi】革委【wěi】、教育厅、财【cái】政【zhèng】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十二条 资助办法【fǎ】:学【xué】生的国家教育【yù】资助项【xiàng】目和资【zī】助标准严格按【àn】照教育部、财政部【bù】、四川【chuān】省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jun1】人【rén】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àn】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入学三【sān】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miàn】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qī】间,一【yī】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十四【sì】条【tiáo】 招生录【lù】取工作接受纪【jì】律监督【dū】与申【shēn】诉的联系部门:学【xué】校【xiào】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8957999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 800 号

招生电话:0830-8957666、0830-8957888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刘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lzylqx.cn/

第十【shí】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泸州医疗【liáo】器【qì】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