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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3:4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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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zé】

第【dì】一【yī】条  绵阳飞行【háng】职业【yè】学院(以下简【jiǎn】称“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nà】入国家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通【tōng】用【yòng】航空飞行人才培养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专科【kē】院校,办学【xué】属性为【wéi】营利【lì】性。

第二条【tiáo】  学院位【wèi】于【yú】四川省绵阳【yáng】市新北川龙翔大【dà】道16号

第三条  学院在川代码:5803

第四条【tiáo】  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yù】教学规定内容【róng】,成【chéng】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fā】由【yóu】教育部【bù】批准【zhǔn】并电子注册的绵【mián】阳飞行职业学院【yuàn】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编【biān】号(查询【xún】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五条  为【wéi】拓宽优秀人【rén】才选拔渠道,保证【zhèng】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为【wéi】,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bù】普通高等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hé】学院【yuàn】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绵阳【yáng】飞行职【zhí】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研究并落实国【guó】家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院普【pǔ】高招生计划、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shēng】简【jiǎn】章并【bìng】报院长【zhǎng】办【bàn】公会审定;对普高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全过程进行【háng】监【jiān】督,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wèn】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miàn】临的问【wèn】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绵阳飞行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处【chù】是【shì】学院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院招生【shēng】的【de】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shēng】工作监察小【xiǎo】组:分管【guǎn】监察工作【zuò】的副院长任组【zǔ】长,相关【guān】部门负责人【rén】任纪检员,负【fù】责对学【xué】院的【de】招生【shēng】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及四【sì】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生源【yuán】省份生源情【qíng】况【kuàng】及【jí】专业【yè】建设情【qíng】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kuàng】等因【yīn】素,制定【dìng】学院【yuàn】2024年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计划以【yǐ】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计【jì】划数为准。

第四章  体检

第十三条  考【kǎo】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bìng】符【fú】合《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的【de】要求。新生入【rù】校【xiào】后进【jìn】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gé】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院【yuàn】将报上级【jí】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对报考我校飞机驾驶类专业的考生【shēng】考生建【jiàn】议符【fú】合【hé】以下条件【jiàn】:符合【hé】中国民用【yòng】航【háng】空局空勤人【rén】员相【xiàng】关体检鉴定【dìng】医学标准,男生身高为165-190cm,女生身高为160-185cm,体质指数(BMI)在18.9-21之间[计算方【fāng】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视野、色觉【jiào】正常,双眼屈光【guāng】度不大于450度【dù】,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背景条件符合民航【háng】局《民【mín】用航【háng】空背景【jǐng】调查规定》,英【yīng】语和数【shù】学基【jī】础【chǔ】良好;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jiàn】:身体健康【kāng】(无传【chuán】染病、心脏【zāng】病、哮喘病史【shǐ】、精神【shén】病【bìng】史【shǐ】,肝功【gōng】能正常【cháng】),身材匀【yún】称,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sè】盲、色弱。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shēn】高174-183cm,双【shuāng】眼矫正视力【lì】C字表【biǎo】0.7以上。

第五【wǔ】章    录取规【guī】则

第【dì】十四【sì】条  录取【qǔ】原则:按照【zhào】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对进【jìn】档考生进行【háng】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五条【tiáo】  加降分考生录【lù】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qū】)规定【dìng】的加分和降【jiàng】分条件的进档【dàng】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xù】排列,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录【lù】取。学【xué】校在【zài】专业安排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

第十六条  录取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qǔ】,如考生填报专【zhuān】业无法录【lù】取,将按照考生【shēng】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chéng】计【jì】划的专业,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将【jiāng】进【jìn】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部【bù】门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liàng】,按【àn】公平【píng】、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fā】展改【gǎi】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àn】《绵阳【yáng】飞行职业学院学【xué】生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fǎ】》执行。

第二【èr】十【shí】条  资【zī】助政策【cè】: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yǒu】完善的奖助贷【dài】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xué】生可向学院【yuàn】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5000元【yuán】/年【nián】、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xué】金2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bié】资助【zhù】4000元/年、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最【zuì】高16000元/年、校【xiào】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zhèng】策执行,所有校【xiào】级项目均按【àn】照当年学院现【xiàn】行【háng】政策【cè】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qǔ】工作人员将严格执【zhí】行国家【jiā】制定的招【zhāo】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dù】绝一【yī】切舞【wǔ】弊行为,增强招生【shēng】工作透明度,热情接【jiē】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人员参加【jiā】学院组织【zhī】的招生政策【cè】、法规【guī】和技术【shù】培【péi】训,参加【jiā】招生录【lù】取【qǔ】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jiā】2024年【nián】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èr】十【shí】三条  我【wǒ】院从【cóng】不【bú】委托任何单位和【hé】个人代办招【zhāo】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wèn】题,请直接与我【wǒ】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的【de】考生,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yóu】学院【yuàn】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rú】有部分省【shěng】份高考【kǎo】招生【shēng】政策【cè】调整【zhěng】,则绵阳【yáng】飞【fēi】行职【zhí】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guān】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gōng】布。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绵阳飞行【háng】职业学院招生处【chù】负【fù】责【zé】解释,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联系电话:0816-4553333,网址:www.topfly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