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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0:4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轻【qīng】工职业【yè】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shān】东轻工职业学【xué】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dān】独【dú】招生和【hé】综【zōng】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jiàn】要求,为【wéi】保障学校2024年高职【zhí】(专科【kē】)单【dān】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zuò】的顺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xiào】和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结合【hé】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yī】条【tiáo】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山东轻工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职【zhí】(专科)单【dān】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shēng】、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学【xué】校地址【zhǐ】:山【shān】东省【shěng】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学校【xiào】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zǔ】,强化对招生【shēng】考试工作的【de】组织领【lǐng】导。

第十【shí】条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室以【yǐ】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píng】价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办公【gōng】室制定【dìng】《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方【fāng】案》,明确各项工作责【zé】任目标。

第十一条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rèn】真、责任心强的【de】教师和管【guǎn】理【lǐ】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píng】价招生工【gōng】作。凡与【yǔ】考生有【yǒu】夫妻关【guān】系、直系血亲【qīn】关系、三代以内旁【páng】系血亲或【huò】者【zhě】近姻亲关系的教职【zhí】工不【bú】得参加考试【shì】录取工作。

第十【shí】二条加强招【zhāo】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zuò】,严肃考【kǎo】风、考纪【jì】,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sān】条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shī】监督,信访举报【bào】电话:0533-6821189。

第十四条考生如对考试【shì】成绩【jì】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shēn】诉。考生本人【rén】提出【chū】面申【shēn】请,注明【míng】姓名、考【kǎo】生号、身【shēn】份证号、核查【chá】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wǔ】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huá】900人,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计【jì】划【huá】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经山东省【shěng】教育厅批【pī】复后,将在【zài】学【xué】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lìng】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山东省【shěng】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yuàn】实【shí】际公布为准【zhǔn】。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含春【chūn】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七条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hé】夏【xià】季高【gāo】考【kǎo】)报名【míng】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shēng】或综合评【píng】价招生。

(二)思想政【zhèng】治品德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规定》《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外语语种和【hé】男女比例【lì】要【yào】求:不限【xiàn】语【yǔ】种(学校只开设英语【yǔ】教学);不限男女比【bǐ】例。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9-21—23日。

第十九条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tái】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zhuān】业志愿。

单独招生【shēng】最多可填【tián】报3个专【zhuān】业【yè】志愿和1个服【fú】从专业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yuàn】,无服从专业调【diào】剂志【zhì】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lù】学【xué】校官网的单招综评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wǎng】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月24日8:9-21月26日18:00。请考生【shēng】本着诚信原则【zé】报名考试,未【wèi】按【àn】时【shí】缴纳报名考试【shì】费视【shì】为自愿放【fàng】弃考试【shì】。我校2024年【nián】单独招生【shēng】与综合评价招生【shēng】考试费按【àn】照省发改【gǎi】委、省财政厅【tīng】要求收【shōu】取。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二十条学校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9:9-21:00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线下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zǒng】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néng】230分,文化素【sù】质200分【fèn】。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fèn】计入总【zǒng】分;文化【huà】素质由学【xué】校组织测【cè】试(测试时【shí】间【jiān】为3月2日9:9-21:00)。

(二)综合评价招生

总【zǒng】分430分【fèn】,由学校组【zǔ】织测试【shì】(测试时间为【wéi】3月2日9:9-21:00)。其中,综合能力115分,职【zhí】业潜质115分【fèn】,文化【huà】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shēng】免予文化【huà】素质测试【shì】,对应成绩由学【xué】校组【zǔ】织专家团队根【gēn】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qíng】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fèn】。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9-21前【qián】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单独【dú】招生【shēng】各春考类【lèi】别录【lù】取资【zī】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春考类别【bié】总【zǒng】招生计划1:1.1的【de】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chéng】绩不超出各【gè】专业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huá】定),低于资格线的【de】考生不予录取。

(二【èr】)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yán】格【gé】按照计划数录取【qǔ】,不相互调剂;如有剩余计【jì】划,转入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含【hán】春季高【gāo】考【kǎo】和夏【xià】季高考【kǎo】)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

1.必【bì】须同时参加我【wǒ】校组织的文【wén】化素质考试和山东【dōng】省教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院组【zǔ】织的专业【yè】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lù】取。

2.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未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kǎo】生;第【dì】二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yè】,录取第【dì】三专【zhuān】业志愿【yuàn】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yuàn】仍未录【lù】取满额时,从相同【tóng】春考类别【bié】内服【fú】从调剂【jì】志愿的考【kǎo】生中按照总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lù】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jì】,且【qiě】所报专业均未【wèi】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jiàn】,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shí】,以文化素质成【chéng】绩择优【yōu】录【lù】取;所【suǒ】有成绩都相同【tóng】时,因计划【huá】不互调均【jun1】不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yè】招生计划和总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时,按考【kǎo】生综合【hé】能【néng】力、职业潜质、文化【huà】素【sù】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qǔ】;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yīn】计【jì】划不互【hù】调【diào】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yī】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hù】调剂。未参加【jiā】我校【xiào】组织【zhī】的综合能力、职业【yè】潜质测试的考生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免试政策

(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shěng】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sān】等奖及【jí】以【yǐ】上奖项的中【zhōng】等职业学校【xiào】的应届【jiè】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yè】资【zī】格、且获得【dé】县级以上劳动【dòng】模范【fàn】(含同等荣【róng】誉)称号并【bìng】具有中等【děng】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rén】员【yuán】,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qǐng】,经学校同意【yì】并公示无异议【yì】后,报省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院【yuàn】审核,办理录【lù】取手续。

(二)申请免试的考生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xī】网【wǎng】(http://zhaosheng.sdliv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栏目”下载【zǎi】《单【dān】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qǐng】表》等【děng】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在9-21前将【jiāng】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yòng】合同证【zhèng】明等复印件材料1式【shì】2份【fèn】邮寄到山东轻工【gōng】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办【bàn】公【gōng】室(淄【zī】博市【shì】周村【cūn】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qǐng】,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hòu】的电子【zǐ】版发送邮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考生对【duì】以上材【cái】料保【bǎo】证其【qí】真实性;学校对于弄【nòng】虚作假的考生【shēng】取消【xiāo】录取【qǔ】资格。

9-21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资格审核结果。

(三)获得【dé】免试资格的【de】考生免【miǎn】交学校报名考【kǎo】试【shì】费;必须在9-21—23日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zhì】愿填报平【píng】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第一专业志【zhì】愿录取。

第【dì】二十【shí】五【wǔ】条学校单独【dú】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考【kǎo】试工作领导小组【zǔ】办公室根【gēn】据【jù】考【kǎo】试成绩【jì】及考生身体【tǐ】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bào】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9-21前在学校招生信息【xī】网【wǎng】公【gōng】示预录【lù】取名【míng】单。9-21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lù】取【qǔ】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并【bìng】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shěn】核通【tōng】过【guò】录取结果后,学【xué】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六条【tiáo】参加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cān】加【jiā】山东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检。不参加体检【jiǎn】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yǐng】响考【kǎo】生后续录取信息报【bào】送【sòng】并无【wú】法正常进行学籍【jí】注册【cè】。

第【dì】二十七条依【yī】据有关规【guī】定【dìng】,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zhāo】生考【kǎo】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děng】待遇。考生录取【qǔ】后【hòu】,一律不再参加【jiā】2024年春季【jì】、夏季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八【bā】条学校按照省发【fā】展【zhǎn】改【gǎi】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dìng】收费。退费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省相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九条【tiáo】学校通过【guò】奖、助、贷、勤【qín】、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申请【qǐng】助学【xué】贷款、“绿色【sè】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校【xiào】根据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按【àn】照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dōng】省学生资助资【zī】金【jīn】管理【lǐ】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九章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hòu】,所有考生均须参加【jiā】由学校组织的【de】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和【hé】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xiàn】伪【wěi】造材【cái】料取得报考资格者【zhě】、冒名顶【dǐng】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guī】定予以【yǐ】清退【tuì】。

第十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sān】十一条证书授予条件:在【zài】修业【yè】年限内完成学校【xiào】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学分【fèn】标准,达到毕业要【yào】求。

第三十二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zhǐ】: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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