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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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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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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有【yǒu】关文件要【yào】求,结【jié】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普通专【zhuān】科(高【gāo】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guāng】工【gōng】程”,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shēng】及其家长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山【shān】东【dōng】轻工职业学院,学校【xiào】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zhǐ】:山东【dōng】省淄博市周村区米【mǐ】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dì】九【jiǔ】条 学校【xiào】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shēng】的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huà】: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计【jì】划和【hé】招生专业通过【guò】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学【xué】校招生简章、学校招【zhāo】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tǐ】招生专【zhuān】业及【jí】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五章录取办法及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安排,根据各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比例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四条 选测【cè】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yè】均无【wú】选测科目【mù】要求。

第十五【wǔ】条 外【wài】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zhǒng】不限。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shēng】思【sī】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要【yào】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guī】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gēn】据教育部和各【gè】招【zhāo】生省份招生委员【yuán】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de】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相关省份投档规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额满为止。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zé】从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háng】录【lù】取;如【rú】某专业报考人数多【duō】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jì】划余额的其他专【zhuān】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美【měi】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chéng】绩必须【xū】达到生源省教育【yù】招【zhāo】生考【kǎo】试院公【gōng】布的高【gāo】职【zhí】(专【zhuān】科【kē】)最低【dī】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shěng】(区【qū】、市)教育行政部【bù】门、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guān】在教【jiāo】育部规【guī】定的项目范围【wéi】内出台的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dìng】。

(五)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shí】在【zài】学校网站上公布,同【tóng】时通【tōng】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shì】寄发入【rù】学通【tōng】知【zhī】,考【kǎo】生可登录【lù】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xiào】网【wǎng】站【zhàn】或者直【zhí】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lù】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zhǎn】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shěng】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děng】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fèi】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xiàng】目【mù】。资【zī】助条件和【hé】标准【zhǔn】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jīng】济情【qíng】况【kuàng】,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gào】等进【jìn】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测试【shì】,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zī】格者、冒【mào】名【míng】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wǔ】弊【bì】者,将【jiāng】报上级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并按有【yǒu】关【guān】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对未【wèi】经【jīng】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shí】三条 证书授【shòu】予条件:在修业【yè】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学分标【biāo】准,达到【dào】毕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liù】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文件精神【shén】及学校具【jù】体管【guǎn】理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xiào】不【bú】委托任【rèn】何【hé】机【jī】构和【hé】个人代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学【xué】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diàn】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zī】询QQ:690656632

网【wǎng】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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