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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1:1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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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wéi】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条  枣庄职【zhí】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d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sì】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zhí】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zhí】业学院成立【lì】以学院【yuàn】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的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招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的制【zhì】定,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及【jí】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gòu】,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yuàn】普通专科(高职)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jì】委办公【gōng】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接受举报和投诉【sù】。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dì】十一条  我院2024年【nián】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sān】年。

各【gè】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和【hé】各【gè】专业相关报【bào】考要求【qiú】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招【zhāo】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网站、各【gè】省普通高校招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shān】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jiān】督的【de】体【tǐ】制,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择优”的原则【zé】,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入学后口腔医【yī】学(中外合作办学)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韩【hán】语、汽【qì】车制造与试验【yàn】技术【shù】(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班【bān】开设德语【yǔ】;其他专【zhuān】业均开设英语【yǔ】。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kǎo】核须合格。对考生【shēng】体检【jiǎn】中的身体【tǐ】健康要【yào】求,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háng】。

第十七条【tiáo】  录【lù】取【qǔ】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cì】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自治区)按【àn】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在实【shí】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的【de】省份,按照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数对投【tóu】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省份,在执行各【gè】省的志愿【yuàn】设【shè】置的基础上,严【yán】格按【àn】照各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数录取【qǔ】,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yuán】则确定【dìng】专业。若第【d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考生满足【zú】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qǔ】其它专业【yè】志【zhì】愿考【kǎo】生【shēng】;若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考【kǎo】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qǔ】第【d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tuī】。当投档考生各【gè】专【zhuān】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专业计【jì】划缺额情况进【jìn】行专业【yè】调剂,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不予【yǔ】录取。对于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考生【shēng】,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位次【cì】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ruò】未【wèi】规定位次确定原则【zé】,文【wén】史类(历史组)依次按【àn】语【yǔ】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物理组)依【yī】次按数学【xué】、外语、语文【wén】单科成绩排序【xù】确定位次,优先录取【qǔ】位次高者。各项成绩【jì】均相同【tóng】时,结合考生【shēng】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成绩等因素,择优录【lù】取【qǔ】。

3.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xué】后【hòu】,其它专业【yè】考生不允许转入口【kǒu】腔医学、护【hù】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且口【kǒu】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jì】术之【zhī】间不可以互转【zhuǎn】。具【jù】体【tǐ】转专业规定参照《枣庄职业【yè】学院【yuàn】三年制高职学【xué】生【shēng】转专业管【guǎn】理办法》执行。

5.我院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fā】展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财政厅【tīng】 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省【shěng】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xué】业【yè】。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助学贷款、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xué】等资【zī】助项【xiàng】目【mù】。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关【guān】于印发山东【dōng】省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fǎ】的通知》(鲁【lǔ】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yuàn】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èr】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按【àn】照【zhào】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xué】体检、资格【gé】审查,对体检不合【hé】格【gé】或【huò】资格有问题的【de】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的单位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单位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hé】个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宜【yí】。对以枣【zǎo】庄【zhuāng】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院【yuàn】保留【liú】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èr】十四【sì】条  本章程中如果【guǒ】有与上级教育部【bù】门政【zhèng】策不【bú】一致的,以上级教【jiāo】育【yù】部门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网  址:https://www.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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