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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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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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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山东省教育【yù】厅有关规定,切【qiē】实做好潍坊【fāng】工程职业学【xué】院【yuàn】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具体情【qíng】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2024年【nián】潍坊工程职【zhí】业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jiāo】育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

第【dì】三【sān】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yuàn】  代码【mǎ】: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wéi】组长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zé】潍【wéi】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zhāo】生的【de】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yè】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招生简【jiǎn】章、学校网【wǎng】站等形【xíng】式向社【shè】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招生条【tiáo】件:遵守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fǎ】律,符合2024年【nián】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tiáo】 专业培养对外【wài】语的要求:语【yǔ】种【zhǒng】不限,但考生入学【xué】后我校外语公共教学为英【yīng】语【yǔ】。

第十三条 男女比【bǐ】例: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àn】照下达招【zhāo】生计【jì】划的男女比例【lì】执行;其他【tā】专业男女【nǚ】比【bǐ】例【lì】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sī】想品【pǐn】德【dé】考核须合格【gé】。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按教育部【bù】标准执【zhí】行。

第【d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dìng】向【xiàng】培养军士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gōng】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按照各省【shěng】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dàng】原【yuán】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jìn】行后【hòu】续批次【cì】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háng】以【yǐ】学校+专【zhuān】业【yè】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shì】的,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录【lù】取【qǔ】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美【měi】术类【lèi】、舞蹈类、音乐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择【zé】优录取【qǔ】。考生需【xū】参【cān】加山东【dōng】省艺术【shù】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养军士专业【yè】,若生【shēng】源【yuán】省份【fèn】对录【lù】取原则无特殊规定,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录【lù】取。

5.同分录取原【yuán】则: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cì】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cì】按语文数【shù】学【xué】总【zǒng】成绩、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外语听【tīng】力成绩(无相【xiàng】关【guān】成绩视【shì】为0分)择优录取。其【qí】它事【shì】宜执行上级文件要【yào】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dào】: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院网站、学【xué】校招生【shēng】信息网、录取通【tōng】知【zhī】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zhī】》(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xué】校【xiào】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zhèng】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shěng】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jiāo】〔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省【shěng】教育厅的有【yǒu】关规定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体【tǐ】检【jiǎn】,对审【shěn】查、体检不【bú】合格的学【xué】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xué】历【lì】证书的学【xué】校【xiào】名称及证【zhèng】书种类:潍坊【fāng】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学历【lì】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二条 学【xué】校不【bú】委【wěi】托任【rèn】何【hé】机【jī】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gōng】程职业【yè】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yǔ】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jìn】事宜【yí】,按上级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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