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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11:08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潍【wéi】坊【fāng】工程【chéng】职业学院高【gāo】职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yuàn】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生【shēng】章【zhāng】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gāo】职(专科)单【dān】独【dú】考【kǎo】试【sh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要【yào】求【qiú】,结合【hé】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fāng】工程【chéng】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

第【d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dú】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jiā】长【zhǎng】和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记、院长为【wéi】组长的单独【dú】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jì】划,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工作重【chóng】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shēng】工作公平【píng】公【gōng】正,学院的单【dān】独招生【shēng】工作及【jí】时向【xiàng】社会公布,接受监督【dū】。

第十二条考【kǎo】生本人应本着诚信【xìn】的【de】原则参加我【wǒ】院【yuàn】的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提供的材【cái】料必须真实。如【rú】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gé】。

第【dì】十【shí】三【sān】条凡在单【dān】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lìng】第33号【hào】《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办法》处理。考【kǎo】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rù】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四条招生计【jì】划1000人【rén】。均为【wéi】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lìng】行公布【bù】。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hán】春季高【gāo】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fāng】可【kě】参【cān】加我院单独考试【shì】招生。

参加单【dān】独招生【shēng】的【de】考生须【xū】根据【jù】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lèi】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yè】对应的专【zhuān】业【yè】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bié】一【yī】致。

第十六条专【zhuān】业培养【yǎng】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xué】后【hòu】学【xué】校【xiào】开设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bào】名【míng】参加单独【dú】招生的【de】考生【shēng】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体检(体检由各县市区招【zhāo】办【bàn】统一组织【zhī】)。若拟【nǐ】录取考生未在【zài】规定时间体【tǐ】检、体【tǐ】检【jiǎn】项目不全、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gé】的,将取【qǔ】消其拟【nǐ】录取资格,不予录【lù】取。

第十九条报名时间及方【fāng】式【shì】:报名时【shí】间为【wéi】9-21—23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jiāo】育【yù】招【zhāo】生【shēng】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报名,登录后填写【xiě】个【gè】人【rén】报考信息。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yīng】的专业类别应与本【běn】人春【chūn】季【jì】高考报考【kǎo】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jiā】单独考试招生的考【kǎo】生还【hái】须到我院官【guān】方网站【zhàn】公【gōng】布的缴费渠道缴纳考【kǎo】试等【děng】相关费用【yòng】(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fec.cn/通【tōng】知)。考试费按照【zhào】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jì】能【néng】”的考试方【fāng】式。总分【fèn】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wéi】230分,文化素【sù】质【zhì】考试为200分,均以【yǐ】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满分200分,闭卷考【kǎo】试,以原始成绩计【jì】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三科组成【chéng】综合卷【juàn】,其中语文【wén】70分,数【shù】学70分,外语60分【fèn】。

2.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230分。我【wǒ】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kǎo】生需参【cān】加由省【shěng】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组【zǔ】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zhāo】生专业技【jì】能测【cè】试,测试成绩由招【zhāo】生院校认可,按【àn】考生实际得分计【jì】入【rù】总分。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9-21。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

3.考试地点:山东【dōng】省【shěng】青【qīng】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潍【wéi】坊工程职【zhí】业学院。

4.考试时【shí】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等事项如有变化【huà】将在我【wǒ】院招生信息网【wǎng】(zs.wfec.cn)另行通【tōng】知。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按【àn】照教育【yù】部及山【shān】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1.参【cān】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shēng】必须参加【jiā】我院组织的【de】文化素【sù】质考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tǒng】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两【liǎng】门【mén】,只参【cān】加一【yī】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àn】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shēng】综合【hé】成绩(考生综【zōng】合成【chéng】绩由文化素【sù】质考试与专【zhuān】业技能测试原始【shǐ】成绩相加【jiā】构【gòu】成)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考【kǎo】生【shēng】总【zǒng】成绩相同时,依次【cì】按照专业技能测试【shì】成绩、文化【huà】素质测试中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

4.免试入学按照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háng】。录取时按照分专业计划优【yōu】先录取【qǔ】免试【shì】考生,剩余计【jì】划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线【xiàn】上考生。

5.公示拟录取名【míng】单。拟录取【qǔ】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审核后,在【zài】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信【xìn】息【xī】网(网址:http://zs.wfec.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shěn】批。

6.未被学院单独考试【shì】招生录【lù】取的考生,可以继续【xù】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统【tǒng】一【yī】考试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diào】整各专业计划。当【dāng】某【mǒu】专业生源不足时,将【jiāng】该专业【yè】剩余计划优先调整到生源充足的【de】特色专业使用。各专业【yè】计划因生【shēng】源不【bú】足造成的缺额,可在各类【lèi】别【bié】和【hé】专业间相互调剂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按照省发【fā】展改革委、省财政厅【tīng】、省【shěng】教育厅核定【dìng】的收【shōu】费【fèi】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四条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shì】帮【bāng】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hé】标【biāo】准由学【xué】校根据学生【shēng】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děng】5部门【mén】《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liào】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bàn】理报到手续。不能按【àn】时【shí】报到【dào】者,应向所【suǒ】在二级学院提【tí】出书【shū】面【miàn】申请,经学校【xiào】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jiǎ】一周【zhōu】内不【bú】报【bào】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zì】动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shí】六条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对【duì】所有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入【rù】学资格进行【háng】复【fù】查,如发现伪【wěi】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huò】体检舞弊【bì】及其【qí】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xué】校名【míng】称及证书种【zhǒng】类:潍坊【fāng】工程职业学【xué】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kē】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jiāo】育【yù】厅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yǔ】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夏季高考录取【qǔ】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dān】独招【zhāo】生或综【zōng】合【hé】评价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不【bú】再参加后续的【de】春季、夏季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kǎo】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yǐ】全【quán】日制【zhì】方式【shì】进行培养,确【què】保人才【cái】培养【yǎng】质【zhì】量。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tiáo】本章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山东省青【qīng】州【zhōu】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262500

联系电【diàn】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www.wfe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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