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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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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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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院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kē】)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的【de】通知》(鲁教【jiāo】学【xué】函[2023]28号)精神,结合山东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的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山东文化产业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méi】体【tǐ】、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dì】七条学院批准成【chéng】立时间:9-21,经山东省人【rén】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全日制普【pǔ】通高校【xiào】。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山【shān】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yǐ】学院主要领导为【wéi】组【zǔ】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dà】事【shì】宜。

第【dì】九条山东【dōng】文化产业职业【yè】学院招生处【chù】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zé】山东文化产业职业【yè】学【xué】院【yuàn】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一条山东文化产【chǎn】业职业学【xué】院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院招生简【jiǎn】章、学院网站、公众号【hào】等【děng】形式向【xiàng】考【kǎo】生公布【bù】。招生计划可在【zài】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学校【xiào】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dǎo】性计【jì】划【huá】,实际录取时将按【àn】专【zhuān】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diào】整【zhěng】。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要求

2024 年高职(专科【kē】)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xiàng】我省【shěng】中等【děng】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lì】;高职(专科)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以下简称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面向我省普通【tōng】高中应【yīng】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píng】价招生。参加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xū】于【yú】 2024 年 2 月 20 日—23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院招生平台(网【wǎng】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dān】独招生的考生【shēng】须根据春季高考【kǎo】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zhuān】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yǔ】本人春季高考报【bào】考的【de】专业类别【bié】一致。参【cān】加单独招生或【huò】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考【kǎo】生【shēng】还须【xū】到我校官【guān】方网【wǎng】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děng】相关费【fèi】用(具体请【qǐng】关注我院官【guān】网公告【gào】)。我校2024年【nián】单独【dú】招生与【yǔ】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考试费【fèi】按照【zhào】省发改【gǎi】委、省财政厅【tīng】要求收取。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单独招【zhāo】生,采取【qǔ】“文化素质+专业技【jì】能【néng】”的考【kǎo】试方式,总【zǒng】分为【wéi】430分,专业技【jì】能测试成绩230分(技能【néng】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技【jì】能测试,由省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huà】素【sù】质考试(总【zǒng】成绩200分)由【yóu】我院自行组织。文化素【sù】质【zhì】考试分为【wéi】:语文(总分【fèn】75分),数学(总分75分),英【yīng】语(总分50分),均以原始【shǐ】成绩计入总分【fèn】。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fāng】式进行。综合【hé】素质评【píng】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数据进【jìn】行评分【fèn】。我院对考生进行素质【zhì】测试(满分2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hé】能力【lì】与职【zhí】业【yè】潜【qián】质。

3.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quán】国及全【quán】省职业【yè】院校技【jì】能大赛获得三【sān】等奖及以上奖项的【de】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yǒu】高级【jí】工及以【yǐ】上【shàng】职【zhí】业资格、且【qiě】获得【dé】县级以上【shàng】劳动【dòng】模范(含同等【děng】荣誉)称号【hào】并具有中等【děng】职业教育学历的在【zài】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qǐng】,经【jīng】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shì】进入单独招生对【duì】应专业【yè】学习

免试考生【shēng】资格【gé】认【rèn】定【dìng】以【yǐ】山【shān】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单独招生【shēng】免【miǎn】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shì】资格学生名单为准。(具体【tǐ】申请办法请关注我院【yuàn】官网公告)

(二)考试时间:

1、单招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2、综合评价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单独招生,考生仅参加专业技【jì】能【néng】测试而未参【cān】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zhì】考试不予录取。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考生未参加【jiā】我院组织的【de】素质测试或面试不予录取。按照【zhào】总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录【lù】取,总成绩【jì】相同,按照文【wén】化课总【zǒng】成绩由高到低录取【qǔ】,文【wén】化课【kè】总成绩相【xiàng】同按照语文、数学、英【yīng】语【yǔ】依【yī】次由【yóu】高到低录取。凡被【bèi】单独【dú】招【zhāo】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qǔ】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xià】季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dì】十七条 空中【zhōng】乘【chéng】务【wù】专业录取原则:需提前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方【fāng】可报【bào】考我【wǒ】院,否则不予录【lù】取。(具体请关注【zhù】我院【yuàn】官网公告)

第十八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xué】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qiú】按照【zhào】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xué】院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我院同意并【bìng】执行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de】政策【cè】规【guī】定。

第二十【shí】条录【lù】取男【nán】女比例【lì】不【bú】限,外语语种不限【xiàn】。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qiú】及规定的形式进行【háng】公布。考生可【kě】登录我【wǒ】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学校按照国家和【hé】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dì】经济社会【huì】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fèi】标准【zhǔn】。退费按照国家和【hé】省【shěng】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shí】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xué】等资【zī】助项【xiàng】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zài】3个月内【nèi】按【àn】有关规定对考【kǎo】生进行复查,若发【fā】现弄虚作假【jiǎ】、冒名顶替【tì】等违纪行【háng】为,取【qǔ】消考【kǎo】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d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jiā】由【yóu】学校组织的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zī】格【gé】复查,如发现伪造【zào】材【cái】料取得报考资格者【zhě】、冒名顶替者或【huò】体【tǐ】检舞弊【bì】及其他【tā】舞弊者【zhě】,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qīng】退。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新生应在规定【dìng】的时间内报【bào】到。因特殊情【qíng】况不能按【àn】时到【dào】校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qī】条学生按照【zhào】教【jiāo】学计【jì】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chéng】绩合格,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学历的山东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yuàn】的【de】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shū】。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tiáo】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shì】宜,按【àn】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lǐ】招生【shēng】相关事宜【yí】。对以山东文化产【chǎn】业【yè】职【zhí】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sdcivc.edu.cn

联系电【diàn】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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