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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53:30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资阳环境科技【jì】职业学院单【dān】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职业教育【yù】法【fǎ】》以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74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第【dì】六条 学【xué】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zhì】,强【qiáng】化招考行为规【guī】范【fàn】,严格【gé】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guàn】彻落实四川【chuān】省招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职单【dān】招的【de】相关【guān】政【zhèng】策、办法及要求,研【yán】究制定学校高【gāo】职单招工作方【fāng】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jué】定。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zé】人为【wéi】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zhí】单招录【lù】取【q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gāo】类和中职【zhí】类,招生专业及计【jì】划【huá】以省教育【yù】考试院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tiáo】 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gōng】作在【zài】四川省教【jiāo】育考【kǎo】试【shì】院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dìng】加分政策【cè】,依【yī】据【jù】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ān】排,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进【jìn】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分【fèn】排序【xù】规则【zé】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调【diào】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四【sì】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qiú】,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wǔ】条 考生可在【zài】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sì】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běn】人【rén】投【tóu】档【dàng】情况。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shēn】请【qǐng】放弃录【lù】取,须在4月12日12:00前到我校招【zhāo】生处现场【chǎng】递交退档申请书。

第【dì】十六条【tiáo】 按【àn】照《四川省【shěng】高等教育招【zhāo】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印发【fā】<四【sì】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tōng】知》(川招考委【wěi】〔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jí】免试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xué】校2024年高【gāo】职【zhí】单【dān】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yào】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zhèng】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jú】有关政策【cè】执行。服务【wù】性【xìng】收费和代【dài】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lì】的【de】原则收取。

第十【shí】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xiàng】目和资助【zhù】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bù】、财政【zhèng】部【b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tīng】、省退役军人事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lù】取后【hòu】,持录【lù】取通知书,按我校【xiào】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外,视【shì】为自【zì】愿【yuàn】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校统【tǒng】一进行新生复查【chá】工作【zuò】。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dìng】进【jìn】行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641300

招生咨【zī】询电话:028-26597999、028-26095333

学校网址:http://www.sczest.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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