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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3:46:5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shì】2024年南【nán】充文化【huà】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bāo】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贯【guàn】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728

(三)在川招生代码:5799

(四)主管部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一)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类型:公办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四)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阆中市文旅大道1号。

第【dì】六条 学校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jiàn】全自【zì】我约【yuē】束、社会【huì】监督机【jī】制【zhì】,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条 学校【xiào】成立高职单【dān】招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全面【miàn】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gāo】职【zhí】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qiú】,研究制定学校【xiào】高职单招工作方案【àn】,执【zhí】行【háng】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决定【dìng】。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由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人为【wéi】组【zǔ】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qǔ】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de】高职单招计划【huá】包括普高类和中【zhōng】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十【shí】条【tiáo】 报【bào】考【kǎo】高【gāo】速铁【tiě】路客运服【fú】务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颈部、手部无纹身、明显【xiǎn】疤【bā】痕、明【míng】显胎【tāi】记,无明显X、O型腿,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zhāo】录取工作在四川【chuān】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zhī】下进【jìn】行【háng】,执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原则。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jiā】分【fèn】以后【hòu】形成【chéng】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de】专业【yè】安【ān】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进行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dàng】成绩【jì】相【xiàng】同时,按四川省确【què】定的高职单招同【tóng】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qǔ】。

第十四【sì】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无法【fǎ】满足时,对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者【zhě】,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五条 对【duì】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shēng】将在【zài】我校网站公示,公【gōng】示网站为我【wǒ】院官网(https://www.ncvcct.com/)下“招【zhāo】生就业”专【zhuān】栏【lán】下“招生网”,招生网的网址是https://zjc.ncvcct.com/。

拟录【lù】取考生在拟录【lù】取名单公示【shì】期间若要放弃录取,必须在拟录取公告规定的时【shí】间内,由考生本【běn】人【rén】手【shǒu】写放弃录【lù】取申请书,把经家【jiā】长签【qiān】字的放弃【qì】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原件放在一【yī】起拍【pāi】照,以图片形式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yè】处邮箱(ncwlzyzjc@sina.com),申请办【bàn】理相关【guān】放弃录【lù】取【qǔ】手续【xù】,逾【yú】期不【bú】再【zài】接受放弃录取【qǔ】申请。

因考生主动放弃而空出的招生计划,不予补录。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kǎo】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yú】印【yìn】发【fā】<四川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yè】教【jiāo】育【yù】单独【dú】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wén】件规【guī】定【dìng】,我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zhāo】招收【shōu】保送及免【miǎn】试【shì】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yè】及专业类别要求【qiú】。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yù】厅、财政厅【tīng】、省市【shì】场监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服【fú】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zì】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shí】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yù】资助项目【mù】和【hé】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部、省教【jiāo】育厅、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wù】厅等部门【mén】有关政【zhèng】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lù】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qǐng】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dāng】事由外,视为自愿【yuàn】放弃入【rù】学资【zī】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háng】新【xīn】生复【fù】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de】新生【shēng】,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文旅大道1号

(二)邮政编码:637400

(三【sān】)招生咨询电话:0817-6632388、6636388、6790588、6632166、6632688

(四)联系邮箱:ncwlzyzjc@sina.com

(五)学院【yuàn】官网:https://www.ncvcct.com/

(六)学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处官网:https://zjc.ncvcct.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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