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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1:3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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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体【tǐ】现公开、公【gōng】平、公正原【yuán】则,根据【jù】《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院【yuàn】招生工作的有【yǒu】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招生章程【chéng】。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第六条 办【bàn】学地址:宝鸡【jī】市宝平路【lù】14公里处;邮【yóu】编【biān】:721301。

第七【qī】条 咨询电话:0917-3973600    传【chuán】真:0917-3973193。

第八条 学【xué】院网【wǎng】址:http://www.sxshxy.cn。

第九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àn】,纳入国家统一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huá】,并【bìng】具有【yǒu】独立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zhí】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xiào】园占地面积【jī】400余【yú】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wàn】平方米,教学仪器设【shè】备价值1281万元,图书【shū】馆藏书9.4万余册,电子【zǐ】阅览室藏书20万余册,能容【róng】纳万名学生开【kāi】展教学、实训【xùn】等【děng】活动,教学、生活和文体【tǐ】等设施一应【yīng】俱全【quán】。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yè】教育【yù】为宗旨,以立【lì】德树人为根本【běn】任务,以促进【jìn】就业为【wéi】导向【xiàng】,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jiān】持素【sù】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chóng】,目【mù】前开设【shè】三年制全日制大专特色专业:护理、建筑消防技术、铁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旅游管【guǎn】理、机电一体【tǐ】化技术【shù】、包装工程技术、汽车制造【zào】与试【shì】验技术、烹饪【rèn】工艺与【yǔ】营养等【děng】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院【yuàn】招【zhāo】生领导小组是【shì】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机构,由【yóu】主管院【yuàn】长担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guān】职能【néng】科室负责人为成员【yuán】组【zǔ】成。主要【yào】负责确定招【zhāo】生政策,制定招【zhāo】生计划,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shì】项【xiàng】,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zhí】行情况【kuàng】和组织管理及【jí】招生【shēng】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děng】。

第【dì】十一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zhāo】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xiàng】关【guān】规定和【hé】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xué】院招生【shēng】领导小组决【jué】定【dìng】。学院【yuàn】未委托任何【hé】中介【jiè】机构和个人【rén】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院认真贯【guàn】彻国【guó】家的有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制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上【shàng】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bù】审定【dìng】后【hòu】,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shēng】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执【zhí】行。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shí】,可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shēng】志愿,对【duì】进档考生专业划【huá】分按照“分数【shù】优【yōu】先,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xù】”原则确【què】定录取【qǔ】专业,所有专业【yè】均无【wú】级差要求。在【zài】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将参【cān】考相关科目成【chéng】绩,确定录取专业。在【zài】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jì】者【zhě】,则按照投【tóu】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kuàng】调【diào】剂录取,直【zhí】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男【nán】、女考生和应【yīng】、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bǐ】例限【xiàn】制【zhì】。

第十六条  认可【kě】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市【shì】)的考生,按照【zhào】各省【shěng】(市【shì】)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àn】及【jí】有关录取【qǔ】办法执行【háng】,我院对相关省(市)考生不提选考科目【mù】要求。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tōng】知书的规【guī】定期限【xiàn】到校办【bàn】理入学报到注册【cè】手【shǒu】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shēng】办提出请假【jiǎ】申请【qǐng】,经同意后方【fāng】可延期报到,未按【àn】通知书【shū】规定【dìng】期限报到者,按自动【dòng】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yè】考生不【bú】限制语种,但入校【xiào】后我【wǒ】院【yuàn】各专业只【zhī】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guǎn】理原则,学校严格【gé】按【àn】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陕【shǎn】西省财【cái】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wén】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建立【lì】了【le】以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jiǎn】免等【děng】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xì】。在新生【shēng】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zhèng】家庭经【jīng】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xué】。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jiā】助学金:一般困难【nán】每【měi】生每【měi】年2800元,特别【bié】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yì】士兵每【měi】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dài】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bù】门申请办【bàn】理国【guó】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qiáng】学生【shēng】社会实【shí】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huó】动,按规【guī】定计酬发【fā】放。

第八章 附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jìn】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复查【chá】。凡体检不符合《普【pǔ】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或资【zī】格【gé】审查有舞弊行【háng】为者,学院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yóu】我院统【tǒng】一在【zài】中国高【gāo】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ǎng】上【shàng】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bìng】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shū】。

第二十四条 我【wǒ】院未委【wěi】托【tuō】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háng】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de】任何费用。对以我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lì】。

第【d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shī】行。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以生【shēng】源省份【fèn】招【zhāo】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zhāng】程由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