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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5:30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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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dì】一章  总   则【zé】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体现【xiàn】公【gōng】开、公平、公【gōng】正【zhèng】原则,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zuò】实际,制【zhì】定本招【zhāo】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文艺南路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长安【ān】校区【qū】:西安【ān】市【shì】长安区东大【dà】街道【dào】环【huán】山路高冠【guàn】河桥。

第六条 陕【shǎn】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全日【rì】制高等艺术【shù】院校【xiào】,是西北【běi】地【dì】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yě】是一【yī】所【suǒ】培养秦腔人才学历教育【yù】的高校。学【xué】院有着悠久的【de】办学历【lì】史和【hé】优良【liáng】的办学传统【tǒng】。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nián】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tuán】。学院【yuàn】设【shè】戏曲【qǔ】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wǔ】蹈学院、音乐学【xué】院、美术与设计学院【yuàn】、学前教育【yù】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jiāo】学单位;设有【yǒu】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zhì】在校【xiào】学生4700余名。

第三章【zhāng】    组织机构及职【zhí】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bù】、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bǎo】卫处、各【g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huì】,负责落实省教育厅【tīng】招生工作政策【cè】,执行学【xué】院党【dǎng】委【wěi】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zhì】定学院招生计划【huá】、确【què】定招生政策和【hé】规则【zé】,指导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wěi】监【jiān】察室【shì】全程监督招【zhāo】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xué】院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办公室设【shè】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省【shěng】教育厅、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相关规定,负【fù】责组织实施【shī】学院【yuàn】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shì】设在【zài】招生【shēng】就业处,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yuàn】相【xiàng】关【guān】规定,组织【zhī】实施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yù】厅核定的年度【dù】招生【shēng】规模【mó】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huá】,综【zōng】合考虑【lǜ】社会需【xū】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qíng】况【kuàng】制定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yè】、分类型招生计【jì】划,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考【kǎo】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我【wǒ】院招生专业以【yǐ】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bù】为【wéi】准【zhǔn】。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zūn】守【shǒu】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guān】政策和【hé】规【guī】定,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十二条【tiáo】 艺术类专业【yè】考生,须参【cān】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shì】和文化课【kè】考试,在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kè】成绩和省级统【tǒng】考成绩按比【bǐ】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yī】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lù】取规则等【děng】依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规【guī】定【dìng】执行。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shí】,按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cì】排序【xù】。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àn】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dào】低【dī】依次录【lù】取;普通类专业执【zhí】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tiáo】 戏曲类【lèi】专业【yè】考生,使【shǐ】用【yòng】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在考生【shēng】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chéng】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yè】高考【kǎo】文化课录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基础【chǔ】上,依据考生省际联考【kǎo】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sì】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qū】)根【gēn】据教育【yù】部有关【guān】文件制定【dìng】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zǒng】成绩相同的情况下【xià】,优先录取【qǔ】政策照顾加分考生【shēng】以及有其他特长【zhǎng】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kǎo】生,依据【jù】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由高分到低【dī】分【fèn】依次录取,录取【qǔ】专业优先满足考生【shēng】第一专【zhuān】业,如【rú】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é】,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jì】高【gāo】低及【jí】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xiàng】近有缺额计划【huá】的专业【yè】。

第十【shí】六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nǚ】生比例【lì】限制;外【wài】语语种不限,但进【jìn】校后以英语【yǔ】为主。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r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bàn】(考试院)对录取【qǔ】办法另【lìng】有具体要【yào】求的【de】,则按【àn】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tǐ】要【yào】求执行。

第十【shí】八条【tiáo】 体检要求:学【xué】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àn】照陕西省【shěng】价格主管【guǎn】部门规定【dìng】的标准收【shōu】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850元/学年(长安校区1、3号楼)

每生800元/学年(文艺南路校区、长安校区4号楼)。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建立了以国【guó】家【ji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bǔ】助、学费【fèi】减免等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de】奖励资助体系【xì】。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měi】生每年3800元,退【tuì】役【yì】士【shì】兵每生每【měi】年【nián】3300元。

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xué】生可在【zài】生【shēng】源地县【xiàn】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部【bù】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每生每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tè】等【děng】奖学【xué】金【jīn】3000元、一等奖【jiǎng】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xué】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jīn】1500元【yuán】。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shén】,增强学生社会实践【jiàn】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gōng】助学活动,按【àn】规【guī】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d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shēng】,须按录取通知【zhī】书【shū】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bào】到者【zhě】,应向我【wǒ】院【yuàn】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yán】期报到,未经同【tóng】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dòng】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gé】处【chù】理。

第二十【shí】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xīn】生资格审【shěn】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或资格审查有舞【wǔ】弊行为【wéi】者,学院将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yè】生电子注册【cè】,并颁发教育【yù】部统一制【zhì】式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全日制高职【zhí】(专【zhuān】科)学历【lì】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nán】路校【xiào】区【qū】: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de】任何费用。对【duì】以我【wǒ】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zhāo】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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