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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2:51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榆【yú】林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gōng】平、公正、有【yǒu】序【xù】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正当【dāng】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法【fǎ】规及教育【yù】部和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全面贯彻实【shí】施高校【xiào】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běn】着【zhe】实【shí】现招生工作科【kē】学化、规范化和【hé】制度化的原则,综合【hé】考【kǎo】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děng】情况,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xiào】基本情【qíng】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rén】民【mín】政府主办、业务由【yóu】陕西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xué】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xué】院、人文社科学【xué】院、艺术学【xué】院6个【gè】校区【qū】组成【chéng】,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jì】术【shù】产业开【kāi】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jī】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àn】专【zhuān】业归【guī】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xiào】本部位于【yú】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chǎn】业【yè】开发区【qū】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d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suǒ】在【zài】专业【yè】毕【bì】业【yè】要求者【zhě】,可获【huò】得榆【yú】林【lín】职业技术学院颁【bān】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专【zhuān】科毕业证书【shū】。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yī】电子【zǐ】注册,可上【shàng】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shè】立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zé】确定招【zhāo】生政策,决【jué】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构,由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校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就【jiù】业处【chù】是开展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xué】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2024年面向全国部分【fèn】省区招生,分省招【zhāo】生【shēng】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bàn】公室向社会公【gōng】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xiào】录取工作实行“学【xué】校【xiào】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在省、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统一【yī】组织、领导下,依据【jù】相关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zōng】合【hé】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zhuān】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填报【bào】我校各【gè】专业志【zhì】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yōu】先原【yuán】则【zé】,由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jí】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有明确规【guī】定【dìng】或有成绩位次排序【xù】的【de】,按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单【dān】科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qǔ】,依次【cì】比较数学、语文【wén】、外语【yǔ】成【chéng】绩。第一专业志愿无【wú】法满【mǎn】足【zú】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tā】专业志愿【yuàn】,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分【fèn】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qiě】所报专业满额的,做【zuò】退【tuì】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wú】相【xiàng】关科目成绩或加【jiā】试要求【qiú】,对【duì】符合生源地【dì】照顾条件【jiàn】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àn】照【zhào】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lù】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修【xiū】订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guān】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èr】条 收费标【biāo】准:学费及住【zhù】宿【xiǔ】费【fèi】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yù】厅、财政厅的规定收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qín】、补、免【miǎn】”六位一【yī】体的奖助学体系【xì】,在【zài】新【xīn】生【shēng】入学报到时开辟“绿【lǜ】色通道【dào】”,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xīn】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tè】别困难每生每【měi】年【nián】3800元【yuán】,退役【yì】士兵每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

(4)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zài】生源地县【xiàn】区学生资助【zhù】管理部门【mén】申请【qǐng】办理国【guó】家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fú】兵役学生国【guó】家教育【yù】资助:每生每年【nián】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500-2000元。

(2)勤工【gōng】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xué】生自立【lì】自强【qiáng】、创新创业精神,增【zēng】强【qiáng】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dòng】,按规定【dìng】计【jì】酬发【fā】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nèi】按【àn】照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gé】审【shěn】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rù】学资格审查或身体【tǐ】复查合格者予以【yǐ】电子注【zhù】册,取【qǔ】得学【xué】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tǐ】复查不合格【gé】的新生,依据有关规【guī】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lián】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123

网    址:http://www.yulin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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