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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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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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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6.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zhāo】生咨询电话【huà】:0915-8177555 8177666(传真【zhēn】)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yóu】安康市【shì】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zhì】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yī】所高等教育【yù】与中等职业教育并【bìng】举【jǔ】、全日制与非全【quán】日制【zhì】互补、学【xué】历教育和社【shè】会培训【xùn】兼顾的具有综合【hé】功能的【de】现代【dài】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汉江之滨【bīn】的安康市国家级【jí】高新区。占【zhàn】地面积720亩【mǔ】,校舍面积29万平【píng】方米,是【shì】省级平安【ān】校园、文【wén】明校园、智慧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亿元,有【yǒu】校内、外专业实验【yàn】实训【xùn】室、实践【jiàn】基【jī】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27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yú】万【wàn】册。现有教职工669人,专任教师501人。有享【xiǎng】受国务院特殊津贴【tiē】专家2人【rén】,国省【shěng】市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12人。“十三【sān】五”期间,教师获得【dé】省【shěng】级及以【yǐ】上【shàng】教育教学和科研【yán】奖励【lì】50多项【xiàng】,省政【zhèng】府【fǔ】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xiàng】。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shù】等十大类35个专业【yè】,形成了医药【yào】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经贸管理【lǐ】、现代服【fú】务等多类专业【yè】协调发展的【de】格局。护【hù】理【lǐ】专业群、学前教育专【zhuān】业群为在建省级【jí】高水平专业群。全日制高职【zhí】在校学生1.3万人。是陕西省教育【yù】厅批准【zhǔn】的【de】省级成人教育、社区教【jiāo】育指导中心,中小【xiǎo】学、幼【yòu】儿园教师“国【guó】培【péi】计划”项【xiàng】目培训机构【gòu】,陕西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jì】术人员继续教育【yù】基地,继续教【jiāo】育每年近万人次。学院是安康【kāng】职业教【jiāo】育集团【tuán】理事【shì】长【zhǎng】单位,设安康市职业教【jiāo】育中心,在引领【lǐng】全市【sh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yào】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招生工作的【de】领【lǐng】导机构,负责制定【dìng】本院招【zhāo】生政【zhèng】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huì】由【yóu】学院主要领导、分【fèn】管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guān】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处。相关部门职能如下:

1.招生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起【qǐ】草招生章程,发布【bù】招生政【zhèng】策,接受【shòu】咨询;组织招【zhāo】生宣传;负【fù】责新生录取和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2.教务科【kē】研处负责拟定高职【zhí】招生专业、课程设置【zhì】、新生学籍注册【cè】等事【shì】宜。

3.党【dǎng】政办公室负责【zé】协调做好招生车辆保障工作【zuò】,协助招生处【chù】拟【nǐ】定招生章程。

4.学【xué】生工作部【bù】负责制定学【xué】生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奖助【zhù】学【xué】金政策,拟定学院【yuàn】奖助学金办法并牵头落【luò】实。

5.财务【wù】处【chù】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并组织实【shí】施,负【fù】责各类奖助学【xué】金发放【fàng】工作。

6.纪委办负责制定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jù】国家教【jiāo】育【yù】部、省教育【yù】厅【tīng】、省招办相关规定组【zǔ】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shē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四【sì】条 分省分专业【yè】计划【huá】以【yǐ】各生源省省级招考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tiáo】 学院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省教育厅【tīng】、省招【zhāo】办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gōng】作。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xué】院各专业录【lù】取无性【xìng】别比例限制;招收外语【yǔ】语种不【bú】限,但学院公共外语【yǔ】为【wéi】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tián】报。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并下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5.学院对进档考生【shēng】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的【de】原则录取,进【jìn】档考生在【zài】投档【dàng】分相同【tóng】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huò】有成绩位次【cì】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pái】序执行。无明确【què】规【guī】定的,按【àn】照【zhào】考生【shēng】单【dān】科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在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者,按照投档【dàng】成【chéng】绩和体检结果可调【diào】整【zhěng】到招【zhāo】生计【jì】划尚【shàng】未完【wán】成的专业【yè】进行录取;对【duì】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yǔ】以退档。

6.2024年,我校【xiào】开展农村订【dìng】单定【dìng】向大专医学【xué】生免【miǎn】费培【péi】养工作,招生专【zhuān】业为临【lín】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wéi】参加当【dāng】年全国【guó】统一高考的应届【jiè】普【pǔ】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mǔ】亲或法【fǎ】定监护人【rén】户籍地须在【zài】我省【shěng】农村。在专【zhuān】科提前批次【cì】招生。学生入学前【qián】,须与【yǔ】定向就业所在地【dì】县级卫【wèi】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门签【qiān】订定【dìng】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bì】业【yè】后到村卫【wèi】生室【shì】服【fú】务【wù】6年。到校办理入【rù】学【xué】前,须与【yǔ】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qiān】协议【yì】或未按【àn】时【shí】报到的【de】已录取学生,视为放【fàng】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lù】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zhào】陕西省【shěng】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bù】门《关于印发【fā】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dìng】单定【dìng】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àn】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wǒ】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xī】省教【jiāo】育厅【tīng】批【pī】复的标准收【shōu】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qín】工助学【xué】、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方式【shì】并举的奖励【lì】资助体系。在新生【shēng】入【rù】学【xué】报到时开通【tōng】“绿色通道”,保证【zhèng】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rù】学【xué】。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zhù】学【xué】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可在生源地县【xiàn】区【qū】学【xué】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dài】款【kuǎn】,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学院资助:

1.奖学金:一【yī】等奖学金3000元【yuán】/年【nián】;二【èr】等奖学金年2000元/年。

2.助学金:困难学生1500元/年。

3.突发事件补【bǔ】助【zhù】:1000元【yuán】/次【cì】;专项困难补助:500元/次。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相应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对【duì】其进行入【rù】学资格复【fù】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zhě】,按照教育部、省教育【yù】厅、省招办有【yǒu】关规定处【chù】理。

第九【jiǔ】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shǎn】西省普通高校招【zhāo】生有【yǒu】关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为准,本章程解【jiě】释权【quán】由安康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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