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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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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chè】落实国务【wù】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yì】见,确保【bǎo】我院【yuàn】高职【zhí】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tīng】和陕西省招【zhāo】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jiàn】及【jí】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jì】,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我院【yuàn】高【gāo】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yán】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gōng】开【kāi】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院纪检部【bù】门和广大【dà】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zhàng】高【gāo】职分类考试【shì】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规范【fàn】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zī】询电【diàn】话:0915-8177555 8177666(传【chuán】真)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jiāo】育部【bù】备案、陕西省人民【mín】政府批【pī】准【zhǔn】、由安【ān】康【kāng】市人民政府举办【bàn】的一所全【quán】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yuàn】校。是一所高等教【jiāo】育与【yǔ】中【zhōng】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fēi】全日【rì】制互补、学历教育和【hé】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dài】高【gāo】等职业院【yuàn】校。

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630亩【mǔ】,校舍面积【jī】28万平方【fāng】米【mǐ】,是【shì】省级平安校园、文【wén】明校园、智慧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25余万元,有校内、外【wài】专业实【shí】验【yàn】实训室、实践【jiàn】基地【dì】各100多个,教学【xué】用【yòng】计算机20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yú】万册。学【xué】院现有【yǒu】教【jiāo】职【zhí】工【gōng】679人,专【zhuān】任教师488人,其中:正高职【zhí】称16人、副【fù】高职称12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1人,“双师型【xíng】”教【jiāo】师222人。有享受国务院特【tè】殊【shū】津贴专家2人【rén】,国【guó】省市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jiāo】学名师12人。“十【shí】三五”期【qī】间,教【jiāo】师获得省级及以【yǐ】上教育教学【xué】和科研奖【jiǎng】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xiàng】。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jì】术【shù】等九大类35个【gè】专业,形成了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jì】术、经贸管【guǎn】理、现代服【fú】务等多类专业协调发【fā】展的格局。护理【lǐ】专业群、学【xué】前教育【yù】专业【yè】群为在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全【quán】日制高职【zhí】在校学生【shēng】1.3万人。是陕【shǎn】西【xī】省【shěng】教育厅批准的省级【jí】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指导中心【xīn】,中小【xiǎo】学、幼儿园教师【shī】“国【guó】培计划【huá】”项目培训机构,陕西省人社厅【tīng】批【pī】准的专【zhuān】业技术人员继续【xù】教育基地,继续教育【yù】每年近万人次。

学【xué】院是【shì】安【ān】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zhǎng】单位,设安康【kāng】市职业教育中心,在引领【lǐng】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huī】重要【yào】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学【xué】院招生委【wěi】员会是高职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dǎo】机【jī】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yuàn】招【zhāo】委会【huì】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成,办【bàn】公室设在【zài】招生处。相关部门【mén】职【zhí】能如下:

1.招生处职责【zé】是【shì】负责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起草招生章【zhāng】程,发布招生政策【cè】,接受咨【zī】询【xún】;组【zǔ】织招生宣传;负责新生录取和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2.教务科研处职【zhí】责是拟定高职招生专【zhuān】业、课程设置【zhì】、新【xīn】生学籍注册等事【shì】宜。

3.党政办公室职责【zé】是协调【diào】做【zuò】好【hǎo】招生后勤【qín】保障工作,协助【zhù】招生处拟定【dìng】招生章程。

4.学生【shēng】工作部职责是制【zhì】定学生管理办法【fǎ】,落实国家奖【jiǎng】助【zhù】学金政策,拟定学院奖助学【xué】金办法并【bìng】牵头【tóu】落【luò】实。

5.财务处职责【zé】是制定收费标准并组织实【shí】施,负责【zé】各类奖【jiǎng】助学金发放工作。

6.纪委办职责是制定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省招【zhāo】办相关【guān】规定组织实【shí】施。学院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和个【gè】人私【sī】自从事【shì】招【zhāo】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   考生申请资格:

1.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shěng】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shēng】考试【shì】(“三【sān】校生”单招)考【kǎo】试报名的所有【yǒu】考【kǎo】生。

2.凡符合【hé】以上条件【jiàn】者,须参加各【gè】县【xiàn】(区)组织【zhī】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检。

第【dì】八条【tiáo】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进行院校申请。考生登【dēng】录陕【shǎn】西省教育考试院门【mén】户网【wǎng】站(网【wǎng】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yuàn】提【tí】出入【rù】学申请。

第九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申请成功后【hòu】,于【yú】9-21至22日【rì】登【dēng】录【lù】安康【kā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官网【wǎng】(网址:http://www.akvtc.cn/zsc/),在“学院综合【hé】评价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bào】及专业确认,自行打印准【zhǔn】考证

第六章 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条测试考核时间

9-21上午【wǔ】8:30—10:30   文化素质【zhì】测试

上午10:50—11:50  职业【yè】适应性测【cè】试【shì】、职【zhí】业技能测试

上午11:50—12:30面试

第十一条 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第十二条测试考核内容

综合【hé】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zhì】+职业适应【yīng】性(技【jì】能)”考核评【píng】价【jià】方【fāng】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huà】素质测试【shì】200分,职业【yè】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fèn】,文化素质和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技能)测试时间为50分【fèn】钟。

1.普通高中毕业生:由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cān】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yuàn】组织的职业【yè】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shì】成【chéng】绩+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主【zhǔ】要是【shì】依【yī】据学生【shēng】报【bào】考的专业类测【cè】试标准,进【jìn】行【háng】职【zhí】业素【sù】养、动手能力及面【miàn】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xìng】思维【wéi】品质、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道德素养等。

对【duì】不具【jù】有【yǒu】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jì】和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kǎo】生【shēng】:由【yóu】我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néng】测试,即总成绩=文化素质【zhì】测试成绩【jì】+职业技【jì】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中等职【zhí】业学校公共基【jī】础课课程标准【zhǔn】》制定。职业【yè】技能【néng】测【cè】试包【bāo】括专【zhuān】业【yè】能力测试、技术技【jì】能测【cè】试及【jí】面试。专业能力【lì】测试以教育【yù】部发布【bù】的中职专业【yè】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qǔ】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zōng】合专【zhuān】业能【néng】力。技术技能【néng】测试以教【jiāo】育部发布的中职专【zhuān】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běn】依据,以操作考【kǎo】试为准,充分体现岗位技能【néng】、通用技术等内容。面试通过问答形【xíng】式考察学生语言【yán】表达能力、应变能【néng】力、心理素质及道【dào】德【dé】素养【yǎng】等。

3.根据9-21公布实施的《陕【shǎn】西【xī】省【shěng】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bīng】,免文化【huà】素质【zhì】测试【shì】,文化素【sù】质【zhì】测试成绩以满分【fèn】计。

第十三条  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600分制。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shēng】),高中学业水平共计6门【mén】课程(不含通用技术【shù】),分四【sì】个档【dàng】次(A为33分,B为28分,C为【wéi】23分,D为18分),全部【bù】满分按【àn】200计入;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满【mǎn】分按400分计入【rù】。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shì】成绩【jì】和【hé】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jià】结果的“三校生”及其【qí】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按200分计入;职业【yè】技能测试满分按400分计入。

所有【yǒu】拟参加分类考【kǎo】试招生的考生,均须【xū】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yè】对应【yīng】的【de】职业【yè】适应性和【hé】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报名【míng】参【cān】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lèi】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cè】试【shì】只能参加1次。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sì】条 高职分类考【kǎo】试录取根据【jù】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pái】名,由高向低依次【cì】排序,依据【jù】考生报【bào】考志愿进【jìn】行录取,以【yǐ】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táo】汰比例【lì】,确定录【lù】取人数,直到【dào】完成招生【shēng】计划为止。专业【yè】录取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zhì】愿。

第十五【wǔ】条我院对高职分类【lèi】考试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体【tǐ】检指导意见【jiàn】》的通知规定。

第十六条我【wǒ】院定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高【gāo】职分类考试招生预【yù】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kǎo】试网【wǎng】上【shàng】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yuàn】,并将预录【lù】取学生名单【dān】(包括考生姓【xìng】名【míng】、预录取【qǔ】专业、毕【bì】业学校等基本【běn】信息【xī】)在学院网站【zhàn】上【shàng】进行公【gōng】示。

第十七条【tiáo】  首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请【qǐng】于2024年4月【yuè】7日17:00后至4月12日【rì】1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fèn】证》原件【jiàn】到校报到【dào】注【zhù】册,进行现场【chǎng】确认。

第十八条  我院在首次报送的【de】预录【lù】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rú】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cān】加我【wǒ】院考试,学【xué】院已向【xiàng】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shì】院报考成绩库并且未到【dào】其他学校办【bàn】理报到注册手续【xù】的考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lù】取。我校递补【bǔ】预录【lù】取时【shí】间为9-21至4月14日【rì】12:00。我校于2024年4月14日17:00前将递【dì】补预录取【qǔ】考生信息通【tōng】过高职院校分【fèn】类考试【shì】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递补预录取【qǔ】学【xué】生名单(包括【kuò】考生姓【xìng】名、预录【lù】取专业、毕【bì】业【yè】学校【xiào】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shì】。

第十【shí】九条  递【dì】补预录取公【gōng】示【shì】的【de】考生请于9-21至【zhì】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dài】《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yú】期视为自【zì】动放弃我【wǒ】院录【lù】取【qǔ】资格。

第二十条  已经【jīng】报到注册的考生,我【wǒ】院于9-21到【dào】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àn】手续,省教育【yù】考试院将在门户网【wǎng】站上【shàng】公示各校【xiào】正式【shì】录取新生名单。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yán】格执行【háng】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yù】厅批复的标准收【shōu】费【fèi】。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院建立了【le】以国家奖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困难【nán】补【bǔ】助【zhù】、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rù】学【xué】报到【dào】时开通【tōng】“绿【lǜ】色通道”,保证【zhèng】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xué】。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guó】家助学金【jīn】: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tuì】役士【shì】兵【bīng】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shěng】教育厅【tīng】确【què】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dì】助学贷款的普【pǔ】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de】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在当【dāng】地资【zī】助管理部门【mén】申【shēn】请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guò】16000元。

学院资助:

1.奖学【xué】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年2000元【yuán】/年【nián】。

2.助学金:困难学生1500元/年。

3.突发事件补助:1000元/次;专项困难【nán】补【bǔ】助:500元/次。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相应报酬。

5.学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xiào】方责任保险【xiǎn】,费【fèi】用由学院全额【é】缴纳【n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duì】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资【zī】格审【shěn】查不合格【gé】者【zhě】,按照教【jiāo】育【yù】部、省教育厅、省招【zhāo】办【bàn】有关规定处理。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本【běn】章程经我校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制【zhì】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fāng】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chéng】未尽事【shì】宜以国家教育【yù】部及陕西【xī】省普通高【gāo】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准,本章程解【jiě】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委【wěi】会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