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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1:3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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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院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shěng】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遵【zūn】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shòu】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dài】码:C515

第五条【tiáo】 学【xué】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kāi】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biān】码:430223

东湖【hú】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hàn】市武昌【chāng】区渔【yú】光【guāng】村一号  邮政编【biān】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zhèng】:凡【fán】具有我院正式学【xué】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hé】毕(结)业条件【jiàn】者,颁【bān】发相应学历【lì】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院名【míng】称: 湖北体育职【zhí】业学院【yuàn】,证书【shū】种【zhǒng】类: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毕业【yè】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院设立【lì】由学院【yuàn】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de】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政策,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d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shí】二【èr】条【tiáo】 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院【yuàn】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chá】,处【chù】理【lǐ】普通全日制专科【kē】招生的日常事务【w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院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guān】政【zhèng】策和规定,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liù】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xiàn】,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yī】据考【kǎo】生志愿,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的顺【shùn】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bàn】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jiāo】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复查【chá】,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qí】他应缴纳的费用【yòng】。以上收【shōu】费【fèi】标准按湖北省相【xiàng】关单位【wèi】文件规【guī】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xué】金【jīn】、助学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湖北省教育厅和我【wǒ】院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

1、国家奖【jiǎng】学金:标准为每【měi】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lì】,用于奖励特别【bié】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shěng】教【jiāo】育厅分配给我院【yuàn】的奖学金【jīn】名额进【jìn】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nián】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shēng】。根据湖北省教【jiāo】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míng】额【é】进行【háng】评审推荐【jiàn】。

3、国【guó】家助学金:标准平均【jun1】为每【měi】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wéi】家庭经济特别困难【nán】、品【pǐn】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de】学生,每年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kuǎn】。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bǔ】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qiě】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给予【yǔ】一定的困难【nán】补【bǔ】助【zhù】或减【jiǎn】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diàn】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xiào】2024年普通高【gāo】校全日【rì】制【zhì】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jīng】主管部【bù】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hú】北【běi】体育职业学院委托【tuō】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guó】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yī】致时,以【yǐ】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